文章转自何志辉的法律博客
http://hezhihui.fyfz.cn/art/611040.htm。何志辉,澳门科技大学法理学博士,曾任教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现供职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

                               
公权报复只会催生更多“诽谤”

                                   作者:何志辉

   
通过刘晓原律师的博文及其它媒体信息,我一直关注着福州网友“诽谤变诬告再变诽谤”事件进展。从2009年6月下旬案发,至2010年4月16日一审判决,长达十个月的反复,最终回到了案发时定性的“原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在演化的过程中,诸种公权力的陆续羼杂,使事件变得复杂、甚至开始敏感起来。详细案情,我就不予展开,这也不是我能胜任的。但是,至少有一点,我们可以继续讨论:所谓“诽谤罪”,一旦针对公权力,其“罪”与“非罪”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定“罪”之后可资抗辩的理由又在哪里?

  
时至今日,“诽谤罪”早已成为公权力惩治网络异议之声的不二武器:“彭水诗案”、“颊啸寅案”、“王帅案”、“吴保全案”……,一路走来,一路荆棘。然而,网络异议之声并未因之静寂,在几乎每一宗新起的事件中,诸如此类充满疑虑的所谓“谣传”,仍在层出不穷、此起彼伏。只不过,有时持续较久,有时转瞬即灭;有人幸运一点,有人倒霉更多。

  
通过权利监督权力,向来说来容易做来难。除非以集体意志实行对权力的监督,否则任何来自个体的“监督”,都将是以卵击石,这在当下的中国尤其如此。因此,网络时代的民意,使民众对权力的监督方式得以保持相对的安全,其兴起是让人心生欣慰的,虽然前景未必那么让人乐观。它们即使以异议之声出现,来势固然看似凶猛,但绝不应该被简单看成洪水猛兽。

  
在纸媒时代可以桀骜不驯的公权力,在这个以马甲为盔甲、以帖子为标枪的网络世界肉搏战中,无法再那么桀骜不驯。这当然会让持公权力为己用的一部分人士倍感不爽,岂止太委屈,还称很受伤。这场肉搏战本来可能是一件双赢的事,但当一方以天然的强势而扼制另一方,且赋予这种强势以公平正义之名时,它的可信度其实正在贬损。这种贬损带来的结果,即使在短时期内让人噤若寒蝉,但终究无法阻挡春天的脚步,也不能遮蔽太阳的光芒。

   
“你们在怕什么?”韩寒针对福州马尾区法院判决及背后其它公权力在竭力支撑的质问,可谓一针见血。在这个网络时代,民智开启的方式和民主增量的影响,对于天性需要借助法治规则予以驯服的公权力而言,的确是一件“可怕”的事。但是,如果将这种“害怕”情绪通过自身所恃的权力之“利器”来宣泄,它只会加剧更大范围的民意抵抗。就此而言,假手公权的报复,只会催生更多的“诽谤”。

   
载舟,覆舟,皆与民意之水息息相关。如何正视而理性地疏导作为民意之一的网络异议之声,是现代社会中一个责任政府的应尽之职。但愿我们在后续的环节中,能尽快亲眼目睹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能载舟于水,而不是一任其旧、甚或变本加厉地变成“覆舟”。

   
谨此为文,并遥祝晓原律师平安,遥祝一切内争民权的人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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