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短信”是权力和金钱对执法的扭曲   童大焕—2010年7月8日 星期四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浙江嘉兴桐乡市的政府机关在交警部门检查酒驾时会群发短信“提示”。桐乡市交警大队的民警称,这可能是市政府机关的“友情提示”,网友可能存在片面的误解。   短信的图示很清晰:“今明两晚嘉兴交警系统异地用警在桐乡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桐乡机关短信]”。对于这个短信,有两种可能和两种解释,一是出于“地方形象”的考虑,桐乡市机关短信意在提醒全体桐乡人民“自觉维护桐乡形象”;另一种可能是仅仅发给机关干部,也难免误发给了个别普通群众,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机关干部的利益和特权。等于告诉他们说:这下是别人来查,万一出事,我可保不了你啊!但不管是哪一种,都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难道“地方形象”和“干部特权”可以凌驾于交通安全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之上?而如果是后一种,仅仅是为了维护干部酒驾免于处罚的特权,那就更说不过去。   这样的短信与其说是“友情提醒”,不如说在现实生活中会导致另一种恶果:反正有特别提醒,因此酒驾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接到通知时收敛一点,没接到通知时尽可以放心大胆地喝。这是在劝导人们不要酒后开车呢,还是在变相地、间接地鼓励他们酒驾?   有人认为短信通知的方式没什么不妥,交通执法本身就有告知车主的义务。但请注意,除非相关交通执法是在不分白天黑夜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不间断地进行,否则,提前告知交警的“特别行动”,实质就是泄密,就是通风报信,与提前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告知警察的未来行动,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同。警察的告知义务,仅仅是在执法过程中和控制嫌疑人之后,如:依据什么法律执法,执法相对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等等。二者不得混淆。   另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今年3月份深圳交警部门曾向成功注册了敬告执法服务的驾驶员发送了“猎虎行动不要酒后驾车”的提示短信,此举既让市民蜂拥而至注册该服务,也引来了质疑。   如果说桐乡市向机关干部发短信是权力对执法的扭曲,那么深圳警方向专门的注册用户发短信,则是金钱对执法的扭曲,同样都应该在严厉禁止之列。为了干部阶层的一点点特权,或者为了执法机关的一点点蝇头小利,就可以把执法的严肃性、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之度外,也许,这正是中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稳居全球前列的重要原因吧?!(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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