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把违法强拆不当罪   童大焕       近日,昆明市宏仁新村的村民们历时5年、投入3亿多元资金建起一个新农村住宅小区遭拆迁。为了建新村,村民们把多年的积蓄和征地补偿款都投了进去。但新村刚建好,就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     拆迁的目的很简单:建设一个商贸城,而且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已经介入其中。而地方政府心甘情愿做开发商的马前卒,与所有的违法拆迁、强制拆迁如出一辙:与民争利。     从2001年现有拆迁制度确立以来,各地涌现的“暴力拆迁”、“株连式拆迁”和因拆迁导致的自杀、他杀等“血拆”事件层出不穷,社会上有三次要求修改的民意浪潮,人们希望新的拆迁和征地条例能够改变地方政府和官员无法无天的状况。但三次胎动,三次无果。原因无他:遭遇地方政府强大的游说阻力是也。来自《经济观察报》的消息说,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 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但迄今没有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     从昆明宏仁新村的违法强拆来看,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再好的法律也将形同虚设。法律不可能自行运转,指望通过良法来遏制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的冲动,实际上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天真幻想。昆明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经过90%以上的村民同意,才能启动城中村改造。但是地方官员完全无视这些规定,官渡区矣六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堂堂皇皇地进了村。为达到拆迁目的,改造指挥部想出了种种办法,不签字就不让上班,有的还带领人敲玻璃,砸窗户、砸门,甚至把宏仁新村的楼房定性为违章建筑,必须拆除。新村里一些楼房的大门和墙上也被涂上了大大的“拆”字,而且有的新楼房已经开始被拆了。     而记者在村民们的联合签名表中我们看到,宏仁新村500多户村民有400多户联名反对拆迁新村。当地官员辩解说签字率已经达到了50%。其实,这个50%的签字率还包括了宏仁老村其他几个村民小组,而就是加上其他几个村民小组,同意改造的村民签字率也远没有达到90%以上。在层出不穷的违法强拆事件中,我们面临的最真实、最残酷问题,不是良法不够用,而是有法不依。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同时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强迫村民拆除新建的楼房,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更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侵犯财产罪,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强拆之所以层出不穷,导致官民矛盾愈演愈烈地方政府信用每况愈下,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把违法强拆当犯罪。除非拆迁死了人,否则违法强拆的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法处罚的极其罕见,任由地方官员自我解释的“高尚目的”掩盖其手法的非法性质。     在中国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过程中,征地与拆迁中的官民矛盾会越来越突出,遏制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的违法强拆冲动,必须让《刑法》走上前台落到实处:别再把违法强拆不当罪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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