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制度改革不能操之过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孙立坚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最近又再次强调要继续深化财税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它将成为财政宏观调控的五大着力点之一。尽管税制的改革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抓好财政预算工作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政府”经济的国家而言,高效率的税制运行就意味着能够产生一个国家健康有序发展所需要的“激励机制”:它能够让企业自觉地去不断强化自己以确保在国内外市场上持续的竞争力,它又能够让消费者安心地丢掉“后顾之忧”,用自己不断能够积累起来的财富来换取不断改善的生活质量,同时它又能够让所有的专业化团队都能够做到全心全意地拿出自己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来实现自己报效社会的企业家精神。如果税制的改革仅仅停留在财富的“分配”是否公平、是否超前的概念上,那么,它一定会脱离中国今天所处的发展阶段反映出来的客观条件,一定会扭曲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各个主体的利益动机,从而造成政府与市场的利益冲突,企业家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会削弱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 最近我注意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撰写了一份关于我国今后十年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取向报告,显而易见,这是基于对中国目前财税现状进行了详细、广泛而又专业化的论证基础上,所提出的技术性强而又可以投入“试运”的政策建议报告,充分地兼顾了今天社会上下所关注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协调关系。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如何通过对经常性收入的综合课征与非经常性收入的分享课征相结合来缓解过去一刀切的征税方法所带来的事实上“劫贫济富”的不公平后果;另外,开征环境保护税或资源税又希望打开通过税收制度来强化资源分配效率的通道。当然,它也兼顾了现在社会“热议”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的背离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地方债问题:一方面,通过扁平化的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强化中央和省级社会保障的责任来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建设与机制完善来防范财政违约的风险。不管怎样,如果中国社会财税运行的变革能像这份报告所期待的效果那样“理想”,那么,今天中国的税制改革因为胜券在握就更应该只争朝夕,势在必行! 但是,我感到情况没有那么简单。甚至认为下半年财政部的五大着力点中唯独财税改革应该谨慎推进,等到社会上下形成“共识”、至少在经济基本面由政府主导型的“输血型”经济复苏状态转变为市场推动型的“造血型”的经济企稳回暖的状态时再启动,可能会更加显现出财税改革的积极一面,否则,仓促改革,很可能会出现市场过度反应,比如,新兴市场国家曾经经历过的“资本逃避”问题,往往就是发生在经济状况不佳而财税制度又大规模变动的时期。我们今天需要的是除了“国家财研所”所设计的那套技术方案以外,更需要为全社会能够对这一新的财税制度达成共识,并齐心协力、遵规守距、再创繁荣而做好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中央政府要对即将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全民的信息沟通工作,不能简单地保证不会增加消费者的税赋或中小企业的税赋,而是要说明为什么能够起到减负的效果,让老百姓能够信服这样的做法不会引起对富人有利对穷人不利的结果。千万不能在没有沟通的基础上,把设计的过于复杂的财税体系交给无法看懂的人大代表们来投票决定,即使方案形式上合法化了,但是,社会对此政策的不满或恐慌所引起的过度反应,会使得本来如果顺利执行的话完全可能会产生非常好的效果的政策,却反而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效果适得其反。不管怎么说,即使现在暂时社会各界 ( 代表 ) 没有达成共识,政府的税源确实受到一些影响,但是,今天让“利”给市场的做法一定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弥补公共服务的暂时缺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退一万步说,即使政府今天在执行一些已经经过充分论证的有效的财税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及时披露执行的情况和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否则,可能出现的“社会偏见”再加上政府的“不透明”机制,就更加会引起政企之间、官民之间的误解和利益冲突。 第二,强调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税收制度一定要和其他市场规范制度以及产业政策一起配套执行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否则,会出现最麻烦的激励机制扭曲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税负程度的高低本身并不会引起什么麻烦的问题,但是,如果高税赋阶层并不能够从高税收中分享到他们所期待的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比如,提高奢侈品税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高收入阶层发现政府对消费者保护的能力不足或力度不够,使自己遭受了假货、次货或不到位的售后服务这类不愉快经历,那么,这批消费者就会走出国门,不仅去“套”国际上的“税差”收益,而且,让中国的消费能力流失在外,导致中国政府的税收效率大打折扣。某种意义上讲,今天在中国贫富差距较为严重的状况下,向富人苛重税来解决这一问题,倒不如政府让些“利”,保护他们在中国本土安心消费 的“环境”(从小到提供购物信息到“打假”,取缔伪劣产品等) ,通过刺激富人国内消费的这种方式,让富人手中的财富自愿地“转移”到为他们提供一流产品和服务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手中,以此来推动中国社会整体的消费能力。这样的做法可能会比政府发挥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更有效果些。当然,今天中国企业提供不了中国富人阶层所需要的一流产品和一流服务的问题,那更是需要中国的产业政策、市场化改革制度等和税收制度一起结合起来,共同发挥扶持中国企业打造世界一流品牌的积极作用才行。 第三,财政收支的平衡应该还是要从精简政府部门着手,即减少公共部门过分的庞大和不表要的开支,避免由于政府部门扩张过度导致像希腊等国那样主权债务危机的状况。所以,无视地方债问题将会后患无穷。但如果政府的功能试图要做到面面俱到的地步,那么,就一定会占用市场的资源,避免不了经济学家常常提醒的那种民间投资与消费被“挤出”的问题。即使现在政府想做的只是税制上的“结构调整”,并没有增加社会整体税负的意图。但是,也可能会因为这种结构变化引起了“激励机制”的扭曲,使得原本财税的效率受到了严重损害,从而最终还是导致政府财政出现了资不抵债的问题——政府原来只想做的税制“结构调整”改革也只能加以修正,不得不走入扩大税基和税源的这类实质上的“增税”状态中。另外,政府财税制度的改革也不能仅仅把眼光放在当前的收支平衡上,而是要充分考虑到如果政府的透支能够带来市场的活力,能够为今后税收收入的增长创造良好的投资和消费环境,那么,财税平衡就应该是一种建立在充分透明、健全的监督基础上的“跨期动态平衡”,而不是暂时的、与市场“斤斤计较”的静态平衡状态。 总之,财税制度改革不仅仅关系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更关系到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市场活力所需要的健康的“激励机制”;甚至后者这个“利益驱动”问题处理的好坏,会直接左右着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和财税制度执行的效率。为此,对待这场财税制度的改革我们一定不能操之过急,否则欲速不达,事倍功半。

See the article here:
老百姓为何担忧“财税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