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又见炊烟”。是“又见吃人”。

新疆政协主办的《亚洲中心时报》近日报道,2010年的2月4日,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店上村支书王家乐与其妻舅张强,主持了一起“活吃人肉”事件。事由为王、张一伙积欠建筑队孙世山、王维华的工程款,当后者催讨时,居然将他们打昏,俟王维华苏醒,张强持刀将其手臂之肉(两处)生生割下,略烤后放入嘴中大嚼,佐以生啤,并大呼
“人肉好吃”!接着,王家乐一伙再用利刃活割了孙世山的“腿肉”,略烤后同样佐以啤酒大嚼……

号叫声响彻着潮水镇的上空。主凶至今逍遥法外。令人发指的暴行被压了很久才见报。我看了以后的第一慨叹就是“盛世乎?乱世乎?”

当地政府在干什么!

“支书食人”,就概率而言,许属偶发,但若将各地的“血汗工厂”、各地的“掴嘴领薪”、“拷掠上访”和“血腥动迁”一类的现象都归入某种“食人”暴虐,则别具象征意义:今世何世,人压迫人,人吃人的现象又回来了吗?

早年读鲁迅的《狂人日记》——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总疑心是鲁迅先生的虚指,寓意两千年来的精神迫害和文化暴力,后来看多了,才领悟先生的话,妙在既是虚指又是实述,国人的“吃人史”可谓源远流长。

除了周文王不动声色地吃了儿子(伯邑考)的“肉醢”外,易牙“献婴”和介子推“奉汤”分别使齐桓公晋文公成了“食人者”,应该是较早的食人记录了,以后“烹”儒、“煮”士的记录不绝于史籍,《南村辍耕录》称人肉为“想肉”、“两脚羊”。汉末大乱,王粲“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估计一半是食后的残骸罢。后赵的石邃有恶癖,专抓美貌的尼姑,先奸后杀,将她们的肢体和牛羊肉混煮,隋末血腥,超乎前代,诸葛昂宴客,把美女整个地塞进大蒸笼里蒸熟,浓妆后,摆成盘腿参禅状,放在特大的银盘里。“菜”上来后,诸葛昂不仅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客人吃,还自己撕扯美女胸部的肥肉大啃大嚼。

“文革”吃人,以广西武宣、合浦与湖南道县为甚,其地吃人成风,食材多为“四类分子”,竟有肉铺公然叫卖“热气”人肉者。

2007年的一天,因论证人性恶的一面,裘沛然先生开出书单,嘱我查证,正好查到这一节,裘老抚案慨叹:说什么礼仪之邦,国人真可怕!尤其乱世,人性的黑暗,常常黑不见底、深不见底……《本草纲目》卷52有人部三十五味,举凡人肉、毛发、指甲、牙齿、屎尿、唾液、乳汁、眼泪、汗水、人骨、胞衣、头垢、月水、阳具、人胆、结石……无一不可入药,真乃“吃人大全”。对于“人肉治病”,李时珍是愤怒谴责的,之所以记录在案,乃存档备考,其中有一项“蜜人”,引用了元末学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录:说是天方国地方,有人七八十岁愿意舍身济人的,就自绝饮食,净身,每天只喝蜜,几个月后连排泄物都是蜜了,待其死,邑人用装满蜜的石棺浸泡他,封棺百年便可取用,凡人有骨折或肌体重创的,稍食即愈(详考陶氏原文“木乃伊”)。

这不成了蜜饯了?

书又载,人肉疗羸瘵,羸瘵什么意思,就是病弱,含糊得很。更奇的是,“人魄”也能治病,说是缢死者,属阳的“魂”升天,属阴的“魄”便坠地,在缢死者的脚下可挖出麸炭模样的东西,即“魄”,“魄”性活泼,善遁,一旦遁地,就无法挖出,以后那地方就常有缢死事件了。话说回来,这人魄有什么用呢?说是“镇心,安神魄,定惊怖颠狂,磨水服之”。人死了连魂魄都可以吃,岂不荒唐。

那是一个雨天,裘老的情绪很不好。

我说,中药是实证的产物,最早的先民,倘若不是在无数的岁月里,反复食用这些个东西,怎么会发现它们能治病呢,那要“吃”了多少人后,才能积累如许疗效呢?

“难道在很长很长的年代,吃人竟然是常态?”裘老瞪大困惑而略显浑浊的眼睛:“有时候我不敢深想下去,《本草纲目》读到‘人部’我总是匆匆翻过……”

我大概永远忘不了裘老那深邃得无边无际的眼神了。

今世何世,“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许还有”?

恐怕还得重复一遍——救救孩子?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