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贫富混居”,实为政府卸责

 

童大焕

 

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而此前,湖北省武汉市也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具体做法是,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对房地产开发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价格,要求开发商开发出一定比例的限价房。但兰州市此项政策实施半年的结果,却是富人不买账、穷人不领情、开发商则明确表示反对。

兰州市把贫富混居机械地理解成贫富混住在同一栋楼里,的确令人感到有点匪夷所思。笔者刚到北京的时候,就住过一段这样贫富混居在一栋楼里的房子,那几栋楼里当时有很多回迁户。外表看,楼宇很气派,威武雄壮,但是一进楼道,庐山真面目就暴露无遗:楼面斑驳如癣、楼道墨黑如漆,楼道门关不上,公共门和窗户破洞如斗也无人修理,冬天北风呼呼地灌进来。

之所以如此不堪,是因为回迁户们不交物业费取暖费,导致物业服务越来越差;物业服务差,又使一些交得起物业费的住户也拒绝缴费。如此恶性循环。

别说是同一栋楼的贫富混居像拉郎配一样不伦不类,就是同一小区的贫富混居也未必如某些人想像的那么美好那么和谐。俗话说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市场的选择就是使彼此“差不多”的人聚集(聚居)在一起,不同类型的人选择不同的住宅、环境和物业服务,并支付相应的价格。把不同类型的人硬掺和在一块,万一“穷人”交不起物业费、暖气费,难道其他人也要跟着受牵连?或者是由其他人代为支付更高的物业费?或者,让“穷人”们心里总是不舒服,觉得自己沾了“富人”的光、占了他们的便宜?

在这样的“混搭”环境里,富人不爽,穷人也许更不爽,诚如卖桃子的小商贩对于自己住进这样豪华小区的可能性完全否定一样。他说:“即使政府出台了政策,给了我们优惠价格,住进去了,但这儿极高的物业费我也负担不起。更何况看到人家豪车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对我们和孩子也是一种刺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贫富混居,一个原本很美好很和谐和词,就这样活生生给毁坏了。贫富混居多好啊,“富人”可以降低生活成本,“穷人”可以增加就业和上升机会。问题是,贫富混居的本来面目并不是这样的,而应该是贫富之间相对有距离又相对不疏远。比如同一个区域,有属于“穷人”的相对聚集又相对独立的空间,也有属于“富人”的相对聚集又相对独立的空间。

兰州市之所以把“贫富混居”搞得不伦不类多方怨怼,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在借贫富混居的美好愿望推卸政府责任,把责任推给了开发商,开发商最终则将把责任推给商品房的购买者,让买房者在支付了高地价高税收之后,再一次支付为低收入者解决住房的成本!

如果各地方政府真有诚意和决心要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并且实践贫富混居的美好愿望,办法不止一个:可以把巨额土地收入切出一块,专门用于保障房建设;可以动用土地和财政资金,购买一些尚属安全的城市老旧房屋,修缮后专门出租给中低收入者,而不是大拆大建;如果政府不想、不愿意拿出真金白银,那么不要把城中村都赶尽杀绝,放手让农民自己去发展房地产,政府只管在国家没有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农民自建房上面世世代代收取物业税……(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