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能拉民意大旗反对房产税?

 

2010-10-30 新京报

 

   
对政府最强有力的约束来自于税收法治原则,无代表不纳税体现的是公民社会的基础——纳税人的权利。公民社会由一连串的架构组成,公开透明的博弈平台,各利益阶层相对公平的权利、通过投票达成各阶层的妥协、通过行政与司法救济保障弱势者的利益,如此面临最困难的议题,社会也能达成妥协与均衡。

 

   
任何税收都不可能获得各个阶层的首肯,保障某阶层的利益必然触动另一阶层的利益蛋糕,因此,税收法治原则并不意味着获得百分百的民意认同,但较为完美的税治改革,必然经过民意的充分酝酿和对决、由各阶层利益代表在公开平台上博弈投票、通过行政权力的背书,最终以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使民众对于税收的使用情况了然于心。此时,税收领域的规则将获得制度、民意的双重认可。

 

   
以我国拟议中的物业税为例。

 

   
物业税出台之前的流程包括,经过民意的充分讨论,在公开的博弈平台上以代表投票形式博弈,得到最终结果。此时政府需要做三件事:征税之前向社会公开征税的目标以及具体技术手段,在利益各方激烈博弈之时不以强权影响结果,各界尊重并严格执行投票结果,否定则取消议案;同意则实施。最后,政府必须公开详尽的预决算报告,让纳税人明白税收究竟用到何处。

 

   
围绕着房地产税收的改革是一连串的事件,前端开始需要做细致的技术工作,培育具有公信力的价格评估队伍,中端需要在公开的博弈平台上公开表决,后台要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使税收收入用得透明而高效。

 

   
现实却无法让人满意,即使非完满主义者也时常充满沮丧。政府保持着房产税的高压,却无法向民众承诺,在征税的同时提高税收使用效率、建立公开的财政体制,更没有拿出数据论证地方财政缺口有多大,在征税的同时如何通过某些群体与实体行业的降税,还富于民。

 

   
笔者之所以坚决同意征收物业税,原因有二。

 

   
第一,维护社会基本公平。拥有七八套乃至十数套住房者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必须以税收的办法均衡。否则,社会资源被极大地浪费,财富分配由于财产性收入的存在日益不均,这是中国分配领域不可承受之重;第二,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中国处于工业化阶段,但宽松的货币与政府一度鼓励的房地产投资,却使资金源源不断流入资本货币市场寻求暴利,诚实从事实业者受到沉重打击,中国经济未发达已虚拟,成为全球投资者的天堂。

 

   
不仅房地产,所有的资本利得税都应尽快开征,同时向给实体从业者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减税,以鼓励国内的创业家。在税收大改革时期,税收该征则征该减则减,让中国成为创业者与改革者的乐土。

 

    
目前事情变得很滑稽,一些投资者以为民请命的方式义正言辞地呼吁禁止物业税,中低收入的普通民众则出于本能的不信任,对房产税改革投下反对票,最好的情况也是狐疑不定。而近两年出台的燃油税,一些理该取消的收费公路未取消,而某些地区的养路费改头换脸以通行费等名义继续保留,正在审议中的车船税改革,打击了大部分购车者,税收改革因此流为苛捐杂税,反对者日益增加。

 

   
很明确,没有体制改革的决心,就不可能有程序正义,程序非正义必然导致结果受质疑,其结果是每项改革都导致民意的质疑,改革成本因此大大增加。

 

   
美国的医改可以提供现成的反面案例。虽然美国医改耗时日久、成本高昂,但一项触动多方利益的改革,并没有撕裂美国社会,成为美国社会各阶层之间血淋淋的伤口。

 

   
从肯尼迪开始,历届美国总统不断尝试医疗改革,但都因为无法战胜强大的利益集团而作罢。1993年克林顿医改方案一提出就遭到医院、保险业、制药业以及美国医药协会的集体强烈反对。奥巴马上台后再提医改,借助美国金融泡沫破灭、权贵受质疑的东风,比前任顺利得多。即便如此,我们看到了一连串的程序保证各方均有话语权,首先是民间与参众两院的大讨论,其次是政府与美国各医院代表达成协议,政府阐述改革的三大目标,最终由参众两院对法案进行补充、表决医改法案。而后花半年时间,对具体方案作补充。到今年3月21日,众议院先后通过了参议院医改法案及“预算协调”法案。至此,最终版本的医改法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

 

   
在此过程中,法治、公平与高效三原则从每一个细节得到体现。如此出台的议案将成为社会发展的根基,不会有各方的相互质疑,不会有表决之后的执行不力,更不会任何阶层假民意以行私欲的空间。

 

   
如果中国的税收改革能够遵从法治、公平、高效三原则,则国家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