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不只是政府的“拾遗补缺”

 

童大焕—2010年11月27日星期六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短短30年已经使深圳从一个小渔村成长为全国第四大经济城市。富裕起来的深圳正面临下一步向何处去的新课题。如今,新的方向似乎正在被他们自己找到。

      来自媒体的消息说,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将公民社会建设写进“十二五”规划当中。深圳市政府正改变着一贯以来全能政府的定位,将职能剥离出来移给社会力量,为社会力量的发展拓展空间和提供机会。与此相适应,《行业协会商会条例》和《非营利组织条例》已进入今年深圳市人大的立法计划,这将成为中国为社会组织立法的积极尝试。人们寄望作为特区的深圳像为全国经济建设提供经验一样,在公民社会建设方面,也为全国闯出一条新路。

过去五年,深圳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15%,目前,深圳社会组织已近4000家。深圳市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将极大程度促进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能力提升和全面发展,也将有效弥补当前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欠缺。

      不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过去30年行政主导的准市场经济时代,中国社会一个典型的特征是有人民而没有公民,有政府和个人而没有公民社会。超级强大的全能型政府直接对应着超级弱小的原子化的个人,在政府和个人之间,缺乏有组织、有理性、有权利、有义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与法律意识的弹性十足的“缓冲空间”,这个缓冲空间就是公民社会。因为缺乏,所以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官与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往往变得非常的刚性,难以有效调和。这样的社会,权力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甚至主导一切,既带来高速发展的动力,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企业公司化,权力与资本相结合,产生了难以遏制的腐败;二是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使地方的经济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三是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没有民间社会,只有权力主导下的政治组织;个人缺乏权利保障和独立思想,也就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理性。权力不受制约与监督,奴役与被奴役、依附与被依附关系盛行,自由平等、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节制理性等等公民意识成为社会的稀缺资源,自上而下的反常识、反人性、反法治的各种荒唐举动都可以大行其道通行无阻,它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性道德等等,都带来了长远而又深刻的破坏。

      社会组织的成长壮大是公民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圳为社会组织立法可谓抓住了牛鼻子。但更应该看到的是,公民社会的成长不仅仅需要依靠政府职能对社会组织的让渡,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直接保障。这样的自由与权利保障,首先体现为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在深圳,这方面面临的改革任务更艰巨,也更直接。

      比如,深圳1千多万常住人口中,只有200多万户籍人口,那么,剩下绝大多数人口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与文化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如何得到保障?

      其次,思想和言论自由是其他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条件,自然也是公民社会建立健全的前提条件。犹记得当年袁庚草创深圳的时候,任何公民可以指名道姓批评政府直至袁庚本人的生机盎然景象。今天和今后,深圳能够在“还思想以自由、还舆论以空间”再次独步天下,一领全国风骚吗?

      第三,公共财政阳光财政乃一国、一地之命脉,深圳在这方面,是否在建设“让公民看得见的政府”方面,摘下全国之桂冠?

      在此,让我们深情注视、热烈期待着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