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高层涉嫌对杨金柱律师进行报复迫害

(戴福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湖南律师杨金柱曾因最高法院对重庆打黑中存在问题置若罔闻,公开敦请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先生辞职。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犬儒主义盛行的今天,在投身权贵助纣为虐的实用主义流行的当下,杨律师对于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案件发生,其行为无疑是壮举。可是,他承办的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因事涉湖南司法高层的政治斗争,把他推进了强权的包围圈。好在,杨金柱律师既不同于那些遭遇不白之冤而选择逆来顺受的普通百姓,也不同于那些遭受迫害还对组织抱有幻想的“忠实干部”,他通过博客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把湖南司法高层的龌龊行径暴露在世人面前。

目前,湖南省司法厅以杨律师涉嫌不当宣传和违规收费,对杨金柱律师立案调查。司法厅将这两项“罪名”加诸杨金柱,看上去好像是师出有名。但是,如果仔细推敲一下,这显然是利用公权报复陷害。

首先,无论是不当宣传,还是违规收费,司法厅是如何得知的。我们并不否认作为律师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律师进行管理。但是,在律师没有被投诉、被举报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地针对个别律师展开调查,其动机和目的值得怀疑。目的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如果基于不当目的进行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无论如何也不是依法行政。

其次,对于不当宣传、违规收费这样的并不严重的“违法行为”,作为省级的司法行政机关,有什么必要兴师动众?另外,施压杨金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通知杨金柱不得以该所律师名义执业,更是荒唐可笑。在杨金柱律师的执业证被依法吊销之前,他的律师身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司法行政机关哪来的权力说剥夺就剥夺。

再者,根据杨金柱的博客所述,司法行政机关以停业整顿威胁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对个别律师进行“除名”、“停业”。无疑是为了规避违法惩罚律师所带来的行政风险,只得通过威胁事务所方式来迫害律师。将这样的“管理潜规则”运用到律师管理中,是诸多司法行政机关的惯用手段,在本质上也属于报复性执法的范畴:就是通过威胁事务所的手段,达到对没有违法行为律师整治的目的。

最后,杨金柱律师接受委托,作为陈玲的律师,通过媒体和博客,揭露办案机关拒绝律师会见、欺骗律师等违法行为,既是律师应尽的职责,更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特别是杨金柱律师披露的陈玲案背后的政治原因,与湖南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江有关,甚至不排除李江利用公权报复陈玲等发帖者的可能。作为湖南最高的司法官员,公检法司都在李书记的领导之下。司法厅在这个当口对陈玲的律师杨金柱进行立案,是被动地受命于李江大官人,还是主动的讨好上司,都需要更高层给予关注、调查。

事实上,仅仅根据目前所知的情况,就足以判定湖南司法高层是在迫害杨金柱。而所谓的立案调查云云,只不过是借口而已。

第一,杨金柱律师承办的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只是简单的经济犯罪案件。对于这样一起普通的案件,按照现行的管辖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办理足以。但是,根据杨金柱披露的信息,湖南省公安厅却参与其中,特别是陈玲参与了揭露该庭领导腐败的情况下,不能不让人感到疑惑。

第二,对于虚报注册资本案,只需要将嫌疑人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证明等证据收集了就足以证明,而无需把嫌疑人家里翻个底朝天。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有权搜查,但是,并非只要是刑事侦查就一定搜查。可见,湖南警方对陈家进行搜查,不排除其真实目的是借此获取整治杨建农的证据的可能性。

第三,关于揭露李江先生把持的湖南省公安厅领导腐败糜烂的网贴,无论帖子反应的内容是否属实,也无论陈玲是否参与其中,湖南省公安厅都无权就此展开侦查。这是因为,湖南省公安厅领导就是网贴揭露的腐败当事人,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他们都无权对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指挥。可是,湖南省公安厅召开会议并部署追查发帖人,明显违背了回避的诉讼原则。

第四,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权利。对于网贴所揭露的湖南省公安厅领导存在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应当首先由更高层进行调查处理。在没有权威的调查处理结论前,被监督的湖南省公安厅领导要求查找发帖人,明显是利用公权钳制舆论、拒绝社会监督,甚至于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和迫害。

第五,根据陈玲家属委托的两位律师博客披露,律师拿着标明羁押场所的正规法律文书要求会见陈玲,却被看守所告知“查无此人”,可家属为嫌疑人存钱时,看守所又接受了,证明有陈玲这个人。如此流氓行径,即便是黑社会绑架人质索要赎金也不会如实无赖?更为吊诡的是,在律师多次被“查无此人”以后,办公机关又以“涉密”为由拒绝会见。既然涉密,为何不在律师第一次提出会见时就说清楚?如此反复无常、欲盖弥彰的做法,足以表明该案的政治目的。

第六,杨金柱律师不顾个人安危,将该案情况以及背后因素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披露。正是基于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对中国法律的信任,他不畏权势,公开湖南司法老大李江先生进行“商榷”。但是,湖南省司法高层却通过撤销杨金柱的副会长职务、给律师事务所施压、对杨金柱莫须有立案等方式,对敢于挑战强权、维护正义的律师进行打压,正是对中国法律的公然践踏。

综观杨金柱的言行,无论是公开敦促最高法院院长辞职,还是揭露湖南政法高层的黑幕,都是公民行使正常的言论自由权。无论他是轻声慢语地表达,还是慷慨激昂的控诉,更不论他的观点是正确还是错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宪法赋予他的权利。同为法律人,我们虽然不能像杨金柱那样去战斗,但是在他为维护法律和正义而深陷强权围困的时候,我们却有责任为他呐喊。

所以,强烈呼吁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对湖南省公安厅的官场争斗进行调查处理,关注平民律师杨金柱的命运。警惕个别官员假借党和法律的名义,在腐败的道路上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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