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重读美国宪法,再次肃然起敬!_越女如兰_新浪博客 01/13/2011 原文 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 … 美国人民看得很清楚:绝对的 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哪怕这一权力来自人民群众,或者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只有法治和宪政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宪法,舆论监督,美国,新浪博客 相关文章 衣者朝新|一个老宣传部长眼中的媒体人 【CDT网语】舆论监督是看笑话,拯救股市要靠噩耗(2024年1月) 【CDT周报】第154期:二十年来,首次听到有人以不做跨省舆论监督自傲 后代聊斋|孔子是如何进行异地舆论监督的 【404文库】“我与家人、鉴定人的电话往来、银行转账、接触等等,都在警方掌握中”(外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