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质疑人大法工委关于“独立候选人”的言论
1940年晋察冀边区基层选举历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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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终于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事件作出了正式表态。央视新闻联播节目8号罕见地播发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也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两种可能,一是由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二是“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但释法一出,即遭到许多评论的质疑。

全国人大终于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事件,作出了正式表态,但其措辞却令人失望,也让全国人大这个原本应当成为中国民主政治桥头堡的权威机构,黯然失色。央视新闻联播节目8号罕见地播发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简单的讲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两种可能,一是由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二是或者“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但令人惊讶的是,接下来这位负责人却虚晃一枪,对关键性的公民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问题未置可否,却将焦点转移到代表候选人的称谓问题上说,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中选网上专栏作者丁咚的文章说,毫无疑问,这次答记者问,能够经由央视新闻联播播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其主要目的就是向外界传达某种信息,代表官方来正式否定各地那些公民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行为。其言外之意就是,因为“独立候选人”这种表达方式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所以,公民独立参选这种行为也就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非法的。这是典型的以偷换概念来进行的诡辩,用一句简单的成语来形容,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根本就是“牛头不对马嘴”。

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的身份,提出这套明显违反逻辑常识的说辞,对天下草民的智商,无疑是一种侮辱。不可否认的是,近期多位独立参选人士对有关的术语拿捏不准,因而误以为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就是所谓的“独立候选人”了。但无论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其行为本身却是完全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的。由此可见,这位法工委负责人借口独立候选人称谓上的语言学错误,来否定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做法,才真正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尤其是违背了时代发展的大潮流。

其实,早在2003年国内媒体就有不少关于“独立候选人”的报道,当年5月20日,《中国青年报》就曾以引人注目的标题《我国首位人大“独立候选人”击败正式候选人》,报道了5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当选为区人大代表的情况。《南方都市报》记者苟骅则在《“独立候选人”当选福田区人大代表》一文中,将“独立候选人”定义为,那些“名字没被写在选票上”的,却被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中选举的人士。也有媒体认为,所谓“独立候选人”是相对于那些由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而言的,依托选民联合提名而成为候选人的人士。

中选网上,在厦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作者庄根森的文章回顾说,不过 ,仅仅三天之后,《中国青年报》便于5月23日针对此前有关“独立候选人”的报道,进行了澄清说:对于王亮等候选人的准确定义应当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而不是什么“独立候选人”。那么,何以发生如此变化呢?原来,在《中国青年报》主持召开的,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官员顾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宪法学家许崇德等专家学者参加的一个座谈会上,顾先生说:本次选举是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的。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没有“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法律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概念。

许崇德则强调说:如果将选票之外的候选人都称为“独立候选人”,势必会给人们造成一种误导,认为除此之外的候选人都不是独立的,都是钦定的,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没有必要再在正式候选人之外推广什么“独立候选人”,不能把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一些媒体把那些不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即由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都称为“独立候选人,”也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有观察人士注意到,由此可见,全国人大法工委此次否定“独立候选人”的官方表态,并无任何新意,它不过是再次重申了当年那场争论中,官方御用学者许崇德那种“做贼心虚”的陈词滥调而已。

关键词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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