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至14日,宁夏泾源丁飞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由隆德县法院在彭阳法院开庭审理。六天庭审,给我印象最深的:一是庭审调查开始,公诉人举证时出示红头文件,称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二是几乎所有被告都说庭前供诉与自己说的不一样,公安逼供诱供不让看笔录;三是本案至少有包括我的当事人禹继红在内的5被告不构成犯罪;四是辩论阶段一公诉人不谈法律,而大谈古兰经。

我的当事人禹继红被指控的两宗具体犯罪均不能成立。而其未参加过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甚至与同案其他被告人都没有任何社交活动,竟然也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这让国际黑社会情何以堪啊?

下面是我为当事人禹继红所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禹继红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案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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