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07日 20:53:56

  周彬案辩护词【上访,罢运不是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周彬的律师,我们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参考。
   通常,辩护词是没有标题的,然后,看来十几卷案卷,归纳出来,就是这么一句话。上访、罢运不是罪,周彬替他们写上访材料,显然根本就无罪。
   我们在庭上有些冲突,是据理力争,而不是有意扰乱法庭秩序。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是和公诉人、法庭不一样的,要容忍不同的意见。
   一 ,起诉书罗列的事实似乎是替周彬写光荣榜,如果入罪将是司法笑话。
   起诉书涉及周彬的所谓犯罪事实不足五行字,辩护人不妨引述一遍:
   “2006年,周彬在出租车政策问题因组织上访,取得政府让步,在出租车行业取得较高威望。因此,2010年12月16日罢运后,刘元香、李常胜等人向其请示下一步的罢运工作怎么搞。周彬说,政府是错的,你们是对的。你们要坚持。股东出租车司机要分批上访,给政府施压,使罢运事态进一步恶化”。
   如果我们去翻翻我国的红色教材,这似乎像是共产党人在指导工人运动。罢运违法吗?上访违法吗?前者是车主自己安排自己生产经营的行为,车子都是车主自己的,后者是中国法律所鼓励和允许的。如果说周彬有威望,威望来自其合法抗争,如果说周彬2006年是非法行为,政府就对非法行为示弱了?即使周彬说政府是错的,你们(工人)是对的,难道周彬就不能有自己的判断,政府难道就永远正确?何况,从证据上看,周彬对罢运发表的意见这一节,并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元香当庭供述表明,周彬只和她和李常胜说写上访材料的事情。
   其次,即使周彬说分批上访属实。《信访条例》本来就规定,群体性上访要派代表,不超过5人,分批上访是完全符合规定。给政府施压也不是违法,政府本来就是人民政府,需要人民监督,监督之中就包含施加压力。舆论监督也是施加压力。我国宪法规定的,政府性质就是被人民监督的,而不是让人民请求的。起诉书指控周彬的罪行显然是摆错了政府和人民的位置。只有作威作福惯了的政府,才会觉得民众对其施压是一种犯罪行为。
   二,咸宁政府出租车政策是错了。
   咸宁的出租车原本是没有运营期限,自由挂靠公司,其本质上出租车是私人财产,只不过,这个牌照是通过了政府行政许可出来。由于政府许可时,没有规定期限,且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出租车市场按照市场规律,决定了出租车及牌照的价格。大家通过买卖得到这些牌照,如同买了一套房子一样,是民众的大宗私人财产。国家法律对合法的私有财产予以保护,这是宪法规定的。
   咸宁市政府出台的,变相收回出租车运营证,违背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这本质上是一种政府直接征收个人财产的行为。
   三,周彬帮助工人写材料以言获罪将是湖北司法的耻辱。
   我国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又规定了言论自由。周彬帮助工人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去上访,应该是我国法律允许,道德上要表彰的行为,居然会被起诉到法院,如此,你于何地?
   即使按照起诉书所写,周彬有较高威望,有一定影响力,即使周彬鼓励他们抗争,也要看周彬说了些什么?本案指控周彬的行为,都已经在罢运开始,周彬一没有让他们去扰乱社会秩序,二没有让他们去打砸抢,何罪之有?周彬让工人们分批上访,请记者,写材料,何罪之有?只要对政府施压就有罪?难道公诉人认为,没有周彬指导的上访,出租车罢运就不会继续?现在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即便如此,周彬施压的影响力也是合法的。只是现任政府抱着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种陈旧观念,不肯改正自己的错误,甚至,不敢和出租车司机群体直接对话。
   四,本案侦查、审查起诉时程序严重违法,同时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
   本案周彬12月19日被限制人身自由,到起诉书载明的正式拘留时间12月21日有三天之久。其次,周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又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不让律师阅卷,之后,在移送到法院多天之后,欺骗对前来询问的家属,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无法复印材料,剥夺了律师该阶段的权利。
   其次,本案审判变相不公开,门内很多空位,门外很多要求旁听者。法院只给每被告人家属4张旁听证,前排后排充实以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违背了刑诉法的公开审理的规定。这种常态,虽然在中国各地上演,然后,存在的未必就是合法的。这种变相不公开审判损害了我国司法的尊严。
   第三,本案书证中、庭审中揭露大量警方刑讯逼供事实。
   1,  第一被告钱四逢笔录
   2,  第四被告刘元香笔录
   3,  第三周彬笔录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政府违法行政引发的群体性抗争,或会写入中国工人运动的历史。同时,周彬如被判刑,也将是中国文字狱史上的新篇章。前篇已经写就,你们今天起诉工人,他们或被判有罪,但是,引发事端的政府官员呢?难道就没有过错?就无需受处罚?如果这样不公平,难道就不怕人民再来其他形式的监督?
   周彬这一章文字狱,入不入史书,取决于庭上几位法官,以及你们背后的那些有权人。律师忠言逆耳,但要相信,良药苦口。尽管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可能伤到了法官的自尊,如有过火,请多谅解,我们都在法律范围之内,相信,你们的亲属如果出事,想律师做的,必定也是如此!
   周彬有罪与否,无需很多法律,只需一点常识!如果,法官、以及背后的政府官员不把法律当回事,律师相信,以后法律也不会保护你们!古人说,天道轮回,物极必反,谁也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如果周彬入罪,那么,决定他有罪的人,迟早也会站在周彬今天的位置上!
   周彬的辩护律师:斯伟江
   浦志强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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