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黑龙江肇源县公安局拖欠共创科技公司200余万元工程款3年不还。公司法人代表梁华上访到大庆市公安局时,不仅遭到干警的强制措施,身上多处受伤,而且遭到人格侮辱。肇源县公安局回应称,梁华一行闯进办公室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只是想教育一下他们,没有想拘留的意思。”

欠债还钱,乃人类社会的一条公理。这是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而无论古今中外、平民显贵甚至敌我双方。一个人若欠债不还,往往被视为流氓无赖之徒。而肇源县公安局欠人钱财,不仅长期不还,而且动用国家公器,对债权者人身与人格实施双重羞辱。如此做派已远甚于流氓无赖,而与土匪强盗无异——确切地说,无异于最无耻的盗匪。毕竟,盗亦有道,某些时候有的盗匪还讲究一些“江湖道义”。

常说,文化流氓比草包流氓更可怕。同样的道理,拥有合法权力的“盗匪”,远比藏之深山的流寇危害更大。当公权部门僭越权力界线,沦为无赖盗匪时,必然以丛林法则行事,而一切人间公理、常识、法律以及信条,都不过是可有可无的摆设。

在这种权力生态下,强权即公理,人世间的种种规则,是用来约束庶民而非权力的。比如,所谓的“依法管理”,有时候就是“以法办民”;在权力者眼中,“民”是无人权可言的,所以治安大队负责人如此恐吓梁华:“你配有人权?你没有资格和我讲人权,今天来就是为了整你!”至于所谓的合同,不过是一张废纸。权力者心情好或合同于己有利时可以执行,反之便束之高阁,甚至是可以损毁的。

然而,肇源县这地方毕竟不是山寨王国。欠债还钱的公理高于一切。放眼历史,一切践踏这条公理的流氓小帮派,断难发展为大的社会集团;即便因历史开了个玩笑而偶生出一个大集团,也注定不会长久。

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常识,肇源县公安局乃人民授权的公共代理人,公民梁华与公安局之间,乃主仆关系。而且,历史地来看,包含“借东西要还”在内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也正是当年共产党人取信于民的法宝之一。换句话说,这是权力获得合法性的根基和源头。就此而言,欠债不还反污梁华“不配有人权”的县公安局,根本就不配掌管公权!

肇源县公安局之做派,不仅践踏人间公理,而且颠覆了现代权力伦理秩序,更是对党内政治信条的遗弃。很显然,如此做派的政治效果不言而喻。官府拒不还债,所得到的眼前利益至多也就几百万元。然而,这种蝇头小利却是以牺牲政府的公信为巨大代价的。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工程无处不在。这意味着政府部门与投资人“打交道”日益频繁。但必须明确,政府部门与投资人之间,不仅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的关系,更是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那么,政府部门与投资人签订商业合同后,就必须严格依约履行合同,而不是利用其天然优势恣肆妄为、随意毁约。

诚信,既是市场经济之本,也是政府公信之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言而无信,沦为抗法的“老赖”。如果政府部门动辄毁约,不兑现承诺,对债权人大打出手,必然恶化当地的投资环境和社会风气,试想今后谁还敢来投资?如此下去,毁掉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更是政府的公信力。而这正是一个政府的根本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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