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事故能否激活“睡美人条款”?

贺卫方
特大事故能否激活“睡美人条款”? - 贺卫方 - 贺卫方的博客
痛不欲生的死者家属(来源:http://chengdu.bbs.aifang.com/topic-1201624-1.html
 

本文发表于今天出版的《南方周末》,发表稿的标题为“事故调查能否启动宪法第七十一条”,内容也有所删节,这里是原稿。今天温总理在事故现场举办记者会,强调国务院调查组是独立的(“这个组是个独立的组,它包括安监部门,也包括监察部门,还包括检察部门,这个小组将通过现场勘测、技术取样、科学分析、专家论证,得出一个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不过,这里的独立指的是独立于谁却令人困惑。显然不是独立于国务院,因为国家安监局局长担任组长,而该局本身就是国务院的下属机构。此外,调查组的调查程序基本上属于暗箱作业,专家是否具有中立性,证据的采信是否可靠,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争议,凡此种种,外界都无从观察。甚至最起码的一个公开要求,即调查组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背景都没有公布,公众何从监督?看起来要激活“睡美人条款”基本上是没有希望了。原因与其说是技术性的,不如说根源于我们的政治权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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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事故原因、死伤数字、现场处置以及责任归属等问题都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从有关报道看,国务院成立的本次事故调查组在现场主导,而向公众说明有关事项的多为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对于公众提出的一些疑问,发言人的解释看来连官方媒体都多有不满,甚至有人当场予以驳斥。铁道部本身就是事件的当事方和责任人,而国务院又是铁道部的上级机关,本身就利益相关,调查程序本身也缺乏透明,解释难以服众也是情理之中。

 

这种情况当然令人忧虑。很明显,症结来自于调查主体与程序上的重大缺陷。26日,我在新浪微博上呼吁,这起重大事故的调查应该依据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个委员会应由立法机关成员和特聘专家组成。从其他国家的实践看,这种委员会的工作模式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勘察和鉴定,通过传唤相关人员出席作证,包括不同意见的专家之间对质(类似法庭质证和辩论的方式),对于事件本身作出结论。

 

为取得基本的公信力,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听证过程照例要设置自由的旁听席,同时要进行电视和广播的直播。这样做不仅将真相置于公众的眼前,本身就是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有助于人们包括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接受委员会最终的结论。

 

不仅如此,委员会还可以对更广泛的事项作出调查。以本次事故为例,除上述事项外,委员会还可以就高铁的发展状况、其中隐患(如轨道和路桥质量等)、铁路管理制度缺陷等作出评估甚至决策,从而让悲剧真正成为矫正不合理决策的契机。

 

我的提议引起了强烈反响。十多个小时内,首个帖子就转发两万多次,评论五千余条。不过,很多人都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大可能启动这种特别调查程序。毕竟现行宪法颁布30年来,这样的先例还没有出现过。这七十一条可谓典型的“睡美人条款”。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我曾与四位学界同道呼吁过,但没有反响。发生在温州的这场惨剧能够唤醒这“睡美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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