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有本事把我头拿去砍了。”这是厦门国泰医院“院长”对市卫监所执法人员的叫嚣。据《南方周末》报道,在过去6年间,国泰医院把可能导致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事,差不多做了个遍。今年7月4日,多次传出丑闻的国泰医院,被厦门市卫生局正式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三个月之后,厦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停止执行卫生局处罚决定,国泰医院起死回生。

从报道来看,厦门国泰医院可谓劣迹斑斑、罪行昭昭,令人发指——超登记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收费、医疗欺诈、非法引产、开假处方、过度医疗、乱开检查单……据不完全统计,过去6年间,厦门市卫生局共收到反映该医院欺诈的投诉件共有67宗;仅在去年的一次行动中,卫监所便查获该医院有189例可疑的非法引产手术。而即便在卫生局研究处罚方案期间,诸如“死胎案”、“婴儿死亡案”等恶性医疗事故接连上演;甚至于,该医院在提交整改报告当天,仍违规做了17个检查项目。

此种情形下所展现出来的,是一幅不择手段、见缝插针、无所不为的逐利图景。这样的医院,哪还是医疗机构,已分明是坑人之所!

随便从上述违法行为中拎出一条,便足以吊销这家医院的执业许可证。但现实是,对该医院仅有的一次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却被市政府撤销,以致该医院成为“不倒翁”。更为尴尬的是,执法部门在和医院玩了6年猫鼠游戏后,不仅陷入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而且也面临强大的压力:一方面,执法人员不断收到不明者的辱骂或威胁短信;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国泰医院拒不履行处罚令,如果在此期间院方出现类似病人死亡的严重事故,厦门市卫生局还将为此承担渎职责任。

“黑医院”长期坚挺,原因何在?表面上看,其中有着医政监督“执法软弱”的因素,但根本上恐怕源于医院背后有着权力的撑腰。事实上,对于国泰医院的种种违法行为,比如医疗欺诈、弄虚作假,并非无法可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中就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轻则至少责令停业并吊销执业许可证,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何况,医疗欺诈行为也符合法律上关于诈骗罪的界定范畴。以此而论,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涉嫌诈骗罪,对实施欺诈行为的医院和医务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和起诉。

但现实是,由于权力的干扰,一些无良医院逍遥法外,继续作恶。比如,2010年厦门另一家民营医院所做的一个手术,就曾被专家鉴定坐实为医疗欺诈。但这起明白无误的诈骗案,最后被相关领导定性为“管理不善”,最终未能移交公安机关。而对于国泰医院的违法行为,厦门市法制局的解释是,因为“市领导的起点更高”,“从讲政治、讲和谐、讲稳定的角度来把握”,因此要给予其一个“喘息和整改的机会”。

法制局冠冕堂皇的说辞,显然是块遮羞布。国泰医院的所作所为,无不在加剧医患矛盾,侵害患者的切身利益。从患者就医安全甚至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急需执法部门打掉这一不和谐的怪胎。而在行政复议时,复议机关也应当首先考虑的是患者的利益,而非“黑医院”的利益。而今却恰恰相反,由此不免追问:法制局到底是在维护谁的“和谐稳定”?!莫非权力部门在其中有着难以启齿的猫腻?否则,国泰医院的“院长”,也不会如此病态张狂。

进一步说,厦门卫生局的执法尴尬,显然不是个案,从中所折射出的,实乃当下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其中,“权大于法”的人治魅影清晰可见。而类似于厦门法制局的那般解释,我们也并不陌生。现实中,所谓“政治高度”、“维稳大局”等等宏大的政治词汇,已然沦为地方权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挡箭牌”。人治横亘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小小的地方卫生局患上“执法软弱症”,也就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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