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宪章”可望启动大学体制改革
文/魏英杰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已于元旦起施行。在1月9日教育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把高校章程形容为学校校内的“宪章”或“宪法”。这不由让人有所期待。
目前国内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因此教育部制定上述《办法》,为高校制定章程提供一个法律框架。以此来看,《办法》在高校体制改革问题上开多大口子,既关系到各高校如何制定章程,更将影响大学未来的治校方针和办学走向。而不管是《办法》本身,还是教育部官员的具体解读,都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即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学术独立性,尊重学术自由。
这表明,在对高校体制改革问题上,上上下下都有一定共识。走到这一步,诚为不易。但也必须看到,要想实现上述理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办法》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教育部门“少管一点”,高校“放开一些”。这既需要主管部门克制过度介入的冲动,也需要高校勇于实践,积极迈开改革步伐。问题是,让主管部门少管一点并不容易,而要让高校积极主动一些,却也不那么简单。试想,公办大学的资金、人事等主要权力都握在主管部门那里,高校领导岂有不赔小心的道理。
通过制定和落实高校“宪章”来推动大学体制改革,这不会是一条平坦大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办法》只是用来应对改革压力的“缓冲器”,更不是说前面已经无路可走。倘若国内高校能够借势发力,真正按《办法》指导原则去进行大学“宪章”制定工作,仍有望在荆棘满布的前路上,找到实现高校改革的新路径。
譬如,《办法》指出:高校章程应明确相关原则机制,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应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上述指导性原则,无疑有利于高校切实采取措施,守护大学精神,维护学术尊严。人的尊严不是求来的,学术尊严同样不可能靠施舍得到。这一切,本来就该靠自己去努力争取。更何况,《办法》的施行给高校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倘若这时候还如履薄冰、裹足不前,那就太对不住政策层的良苦用意了。
明知山有虎,却向虎山行。这是《办法》制定者目前给出的“路线图”,至于敢不敢迈开步伐朝前走,考验的是国内大学争取办学自主权、维护学术独立性的信心与决心。教育部的《办法》其实是高校改革的“助推器”,只有尽快制定高校“宪章”,才可望为改革装上“发动机”。
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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