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9日 15:40:04

城中村改造将是法律人的李陵碑!

      今天,改革开放的前沿传来令人悲痛的消息:我在上月批评的广州杨箕村城中村改造终于以被强拆者李洁娥被迫跳楼自杀,而作出结论。

      违法违宪的村中村改造在开发商的金钱和贪官酷吏的主导下,在一些无良村官和法律人的支持下,还要制造多少血案呢?

      有人认为这个事是擦边球,其实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有明确的否定的规定。

      十分遗憾的是,从全国而言,为城中村改造摇唇鼓舌的人很多,其中法律人不少。据我所知从事这样业务的律师远超过为被拆迁人服务的律师。而有许多法院热衷于城中村改造的拆迁。

      请问那些为此张目的法官、律师、学者:

      有哪个法律规定可以用多半村民(无论是否受蒙骗利诱)的情况下去决定少数人的命运?去去拆除他们的房屋?又有哪个法律规定开发商可以用这样的方法避开土地征收程序而搞开发牟取暴利?由此,我想到了李陵碑。 

      相传,汉武帝时骑都尉李陵率军由肃州北出居延海抗击匈奴,大获全胜,班师凯旋后见花城湖一带水草茂密,四面沙丘回护,是个屯兵的好地方,便下令在此驻扎。一日,李陵举目南望,远处祁连雪山皑皑生辉,近处烽燧岿然耸立,想到征战匈奴的赫赫功绩,不禁豪情顿生,萌发了勒石记功的念头。于是,命令全军将士日以继夜轮班运土填湖,夯筑了一座黄土墩台,李陵亲笔书写了“誉满边关”四个大字,署名“骑都尉李少卿题”,然后刻字勒石,立于墩台之上。匈奴早就探知消息,趁机起兵反攻,李陵急忙督军迎击。由于士卒长时间填湖筑台,劳累过度,士气低落,而单于兵强马壮,攻势凌厉,汉军很快就溃散兵败。李陵力竭而被单于生擒,只得降服。汉武帝闻讯后,把李陵家满门处斩。

      后来,宋朝名将杨业杨继业兵败被契丹大军围困于李陵碑附近的狼心窝,“羊入狼窝,焉有生机”,遂碰李陵碑而死。

      于是,李陵碑作为悲剧而让后人反思,是学李陵还是杨继业?做人是否要有骨气?法律人是否要坚决的坚持法律人的底线?钱,不能取代人的良知,更不能替代法治。历史将有评价的。

    我真诚的希望法律人尤其是成为公知的法律人不要助纣为虐!不能成为血拆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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