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球时报》今天发表仿《环球时报》社评《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的社评《反强奸幼女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认为强奸幼女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社评全文如下:

坏球中国北京2012年6月2日电(记者思宁)《坏球时报》今天发表仿《环球时报》社评《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的社评《反强奸幼女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认为强奸幼女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社评全文如下:

河南省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一消息再次触动了公众关于强奸幼女那根最敏感的神经。从全国范围看,强奸幼女官员落马的消息的确不断冒出,给人强奸幼女官员“前赴后继”之感。没少抓,但像是抓不完。这究竟怎么回事?

中国显然处于强奸幼女的高发期,彻底根治强奸幼女的条件目前不具备。有人说,只要开放“红灯区”了,强奸幼女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然而这种看法是天真的。欧洲有很多开放“红灯区”国家,如、丹麦、德国、意大利等,强奸幼女都比中国严重得多。但中国很可能是当前幼女“被强奸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

这跟中国“不调戏妇女”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有关。但现实是,色情经济冲击了它的落实,敷衍甚至背叛它的官员从各种制度的缝隙中不断漏出。中国是全球化很深入的国家,发达国家官员性道德的高标准已被中国公众见识,这些不同时代、不同条件下的信息强行压缩在中国舆论场上,痛苦和纠结因此无法释怀。

强奸幼女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例如幼女数量要限制,幼女年龄要适中,强奸动作要适度,案情应列入国家机密,曝光后要强力维稳。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尤其困难,特别是如何教育幼女配合强奸并让幼女家长情绪稳定

欧洲有的国家实行“红灯区”避免性犯罪,美国的男官员很多是富人,一般男人当了官后即使利用职权临幸莱温斯基这样的小姐,也会被独立检察官盯上,但美国男官员也没有什么强奸幼女的嗜好。而强奸幼女在中国某些男官员中是有文化传统嗜好的。

给男官员大规模配丫环,中国舆论断不会接受。男官员在任时利用权力和金钱强奸幼女,制度就不允许。把强奸幼女婉转地定为“嫖宿”,更让人觉得“变味”。中国男官员的法定妻子只有一个,一些好色的男官员的情欲常常通过强奸幼女的“潜规则”实现。

整个中国社会现在都有些“色情化”,男医生、男教师这些涉及公共福利的行业也在流行“潜规则”女病人和女学生,很多人的夫妻感情不和,但有“出轨机会”。

哪里是强奸幼女“潜规则”的边界,这点并不清楚。这也是当前强奸幼女案较多,而且有些是“窝案”的原因之一。官间流行“法不责众”的说法,一旦有哪个官员相信了此说,并且以为“别人和自己一样”时,他就已经十分危险了。李新功就是前车之鉴。

必须对强奸幼女的官员进行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这可以极大增加强奸幼女的风险和成本,起到必要的震慑作用。官方必须以减少强奸幼女作为吏治的最大目标,再不能把强奸幼女官员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了。

民间须坚决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官方推进反强奸幼女的动力。但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强奸幼女犯罪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被强奸痛苦的迷茫。

写这些话,决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反强奸幼女是不重要的、可以拖延的。相反,我们认为反强奸幼女确应成为中国刑罚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它也是整个国家的共同追求。

然而我们认为,反强奸幼女不完全是能够“反”出来的,也不完全是能够“刑罚”出来的,它同时需要“唱红”帮助解决。它既是强奸幼女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制度的问题,但又不仅仅是。它还是中国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问题。

反强奸幼女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但它的胜利同时取决于其他战场上对各种障碍的肃清。中国不会是其他方面很落后,唯独男官员们很守身的国家。即使一时是,也持久不了。反强奸幼女是中国的突破口,但这个国家最终只能“综合前进”。

本文作者:思宁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