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虽然萦绕心中久已,但终于手敲键盘准备说两句,却是因为昨天在微薄上看到对韩寒当日发文的批判。


如今流通的资讯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许多文明国度对于儿童的保护相当全面,而一些所谓发展中国家对于儿童的保护还差得很远,甚至残害儿童的现象仍然屡屡发生。


我个人切身感受文明国度对于儿童的保护,来自我搭乘国际航班的几次经历。1995年我搭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航班去欧洲,附近有个孩子路途中一直哭闹不止,搞得附近的乘客都没法休息,但最忙的却是空姐,几个空姐不停地忙活这个孩子;相对而言,普通乘客多少受到忽视,我和同伴好像还私下抱怨了几句,但并无乘客公开抱怨。2007年搭泰航去东南亚,机上有个年轻的印裔夫妇带着个孩子,也是经常哭闹,两夫妇好像没什么事,基本上是空姐和周围乘客帮着哄,显然即使是中国乘客也已经习惯机上儿童优先的惯例(按中国人的习惯,父母应当阻止孩子哭闹,不影响其他人)。上个月搭美国联合航空去美国旅行,返程飞机上在我们前两排那排本来只有一个乘客,起飞前空爷空嫂花了许多时间和那个乘客沟通,终于令他换位而迎来一对抱着好像是初生儿的乘客夫妇,本来已经晚点的飞机似乎又因此推迟了一会儿;不知是否因为这个孩子的母亲是华裔,一路上没听到孩子的哭闹声,但还是有件事令我印象深刻:我刚准备走出洗手间,被紧急阻止,对面洗手间有个高大的白人也准备出来,立即被空爷以夸张的手势阻止,我还以为发生了什么紧急情况,原来是那位父亲抱着孩子要用洗手间,直到他走进对着走道的那个洗手间,我和另一位乘客才被允许出来。我不太相信这仅仅是习惯,一定有成文的规则保障儿童的这种优先权,久而久之也就成了大家的习惯。


美国橘黄色的校车出现时,所有车辆只能跟随不能超车,校车停车时,所有附近的车辆必须停车,直到儿童完成上下车后校车继续行驶。我也不太相信这仅仅是靠自觉形成的习惯,必有法规保障儿童的这种优先权。


即使是动物,也有哺乳之情护犊之爱,但能够同等地爱护每一个孩子,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是法治文明的结果。许多人可能会说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当然与这个因素有关,但立法保护却是根本的原因,前提条件无疑是那个国度的国民对于这种法律的制定能够达成共识。


韩文中除了指出“嫖宿幼女罪”是对“强奸罪”的姑息及试图减轻刑罚,因此要求废除前罪名,同时呼吁立法在有儿童乘坐的车辆中强制安装儿童座椅,因为他作为一个车手了解事故中普通座椅对于儿童的缺乏保护。于是有人批评他无知、不懂法律——

微博日报:由于韩寒最新微博,本报首席评论员彭国庆不得不说两句。动不动就立法保护的做法是非常草率的。要知道,所谓法治并不是按照法律条文而统治,一个专制的国家,法律上的条文可能就像草稿纸那么随意。真正的法治,是人民用以约束政府以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工具,其核心应为保障财产权。而韩寒呼吁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恰恰是法盲的表现。


我忍不住评论——

云之云之:你混淆了宪法和其他法律。中国的儿童保护,应当立法,尽快取代灭绝人性的计划生育。生多少孩子是自己的事,但必须承担起父母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只生不养、以生养生


这也是从小悦悦惨剧以来我一直的主张,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社会(如果有的话)应当尽快对儿童监护人的职责通过立法令其具体化,以保护儿童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换言之,儿童属于社会,而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可任意对待和处置;应当全面照顾儿童的身心健康,立法规范父母及监护人的养育职责,从而提升生命的尊严,而不是通过选择和计划任意扼杀和羞辱生命。


虽然并不吃惊但也多少感到遗憾的是,这位博主并未答复异议评论,而只转发支持者的评论——

微博日报:阿农老师说的有几分道理
||@行者阿农一世:韩寒就是法盲。

一边装先知,痛诉政府的不是,政府的无能。

一边装公知,要求政府立法,要求政府解决问题,要求政府加强监管。
—————-这个人的脑袋要如何的混乱,才写得出这种博文??


当然,无论韩寒的主张,还是我的主张,都不一定能在我们的社会达成共识,但最重要的是,我们要能倾听彼此的不同声音,而不是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乃至泼脏水。十分遗憾的是,不仅仅是普通名博,许多公知往往也对理性的异议不闻不问、装聋作哑。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或许不在于平均知识水平提高得有多快,而在于人们对于不同观点的包容和理解程度有多高。


儿童的处境,在这个国度往往由其父母的文明程度所决定,因为这个社会对于儿童的保护远远没有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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