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问题,请用正常逻辑


昨日转发一段“共产党人未必个个是好人,国民党人未必个个是坏人”的微博时,我作了如下评论:“某某党人未必……”的语式已含预设前提:对党派含道德高低判断。然而,正常情况下党只是依据政治理念而结成的社团,在各政党有公平竞争平台的国度,除非秉承反人类的政治理念,政党理念差异跟道德高低无关,跟好人坏人多少无关。但在并无竞争平台、实施政治权力垄断之国,一定引最无道德顾忌的人入内。”


围绕这段以评代转的微博,跟肖芳华律师有过几次讨论:


肖芳华律师:也有一定的关系,美国那些色狼总统几乎都是民主党的。马教政档无论有无竞争都很难出好人,因为他们的政治理念本身就是反人性的。

(616
09:50)


回复
@肖芳华律师:下判断要谨慎。不就克林顿有婚外丑闻?怎么就“那些色狼总统”?而婚外情,跟人性弱点有关,不要动辄用色狼这种道德判词。但我国不断爆出的官员性丑闻多属动用权力资源玩弄女性,甚至把手伸向幼女,是地道流氓。

 


(昨天这里还有一段肖芳华律师列举一串美国有婚外情总统的回复,刚才没看到,但我下面就是对这段的回复)


回复
@肖芳华律师:有清教徒传统的美国人可以把有婚外情视为道德有亏,但跟下色狼判断,完全是两码事。作为律师,说人道德有亏跟断言某人是色狼,其间区别,你肯定比我清楚。

 


今早看到肖芳华律师以下回复,本不想在就此说什么,但这段回复的逻辑和结论实在令人讶异,还是决定回应:

@肖芳华律师:回复@肖雪慧:肯尼迪说,他的情人比白宫的房间还要多。我是用美国人的标准学美国人批评美国的总统,如果这样说也不可以的话,我觉得没有什么人可以批评了,对中国官员更不可以批评,今后我将对中国官员的腐败行为糜烂生活缄默不语了。
(616
21:57)

 

@肖雪慧

:回复
@肖芳华律师:


第一,你所说的美国色狼总统,包括你列出的一串罗斯福、肯尼迪等等,无非是有婚外情。婚外情是成人之间的事,如果没有动用权力资源和财政钱,对这种行为的评价是多元的、宽严不一的。在清教传统深厚、对政治人物道德要求高于平民的美国要严厉得多,视为道德有亏,但在法国却不一定是什么问题。当年克林顿被穷追猛打,法国舆论就跟美国舆论大不一样。但无论看法多不一样,舆论主流都不会下“色狼”断语。即便文化差别大,“色狼”也有通用含义,指性侵犯者,比如我国频爆的猥亵下属甚至幼女的家伙。果真是色狼,已经触法,法治国家肯定需要刑法伺候。第二,你说你用美国人的标准指你列举的那些总统是色狼,我以为,很多问题的判断上,动辄称是“美国人的标准”或“中国人的标准”并不合适。现代社会,人们评价标准多元,无论国家间或同一国家不同群体间甚至同一群体不同个体间,除了涉及基本共识的问题外,很多具体问题上差别很大甚至南辕北辙。同一问题,什么看法的都有,很极端的看法也一定会有,比如我国某社长作报告说:(媒体)就是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制造各种舆论,巩固自己所代表群体的利益,同时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对手要式行舆论压制。你保护自己所应该保护的利益群体,压制不符合你的利益群体。这位先生的新闻观肯定远比美国人中把搞婚外情说成色狼更有代表性,但即便如此,如果有人断言说这就是中国人或中国新闻人的新闻标准,无疑既侮辱了很多中国人也侮辱了力图根据媒体人职业规范艰难行事的那部分中国新闻人。第三,我主张下判断要谨慎,对两性关系中出轨这种相当普遍的人性弱点不要轻易下判词,特别是下“色狼”、“流氓”这类判词。婚外情不同于性侵犯,这一点,道德判断要区别,法律判断更应厘清;有多角婚外关系,跟搞三宫六院、依仗权势霸占民女、下属进贡民女,不管在道德或法律上,都性质完全不同。而你不知用了什么样的逻辑跳跃,根据我主张对婚外情慎下道德判断,竟然引出:“对中国官员更不可以批评”,并表示你今后“将对中国官员的腐败行为糜烂生活缄默不语”。


这种逻辑太强大,也很特色,微博上尤其常见,但不利正常讨论。为了有个更好的讨论环境,建议实名博主注意一下讨论问题的逻辑。

 

201261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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