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投资者建酒店是做生意,政府却要从财政上奖励1500万元给酒店,这是日前发生在安徽太和县的一出闹剧。当地政府解释,奖励是按县政府文件执行的,目的是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该县有关文件,在太和县投资建第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政府奖励2000万元,四星级大酒店则奖励1500万元。此次晶宫酒店被评为四星级,政府进行奖励只是兑现当初对企业的承诺。

对于经济不算富裕的太和县来说,四星级酒店无疑算是一个大项目。为吸引大项目,当地政府可谓“用心良苦”:只有用一种许承诺的方式,才能引来“金凤凰”,并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而今“金凤凰”落户当地,地方政府如约允诺似乎理所当然,要不然怎能打造时下官府文件中流行的所谓“诚信政府”呢。

这种“诚信政府”,在地方政府患上政绩饥渴症的今天,大致是可以用“遍地开花”来形容的,公众也因此产生了重度“审美疲劳症”。如,山西长治承诺投资商亏损政府“包赔”;湖北大冶承诺当地官员请来500强老板考察可获万元奖励;而安徽怀宁县则对重点招商企业挂牌保护,非经政府同意,职能部门不能检查;黑龙江肇东市政府出动警车低价为招商引资企业抢奶源……

虽然从理论上说,在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日益强化的背景下,由政策法规、行政效率、人文环境等因素构成的“软环境”,已越来越成为一个地方是否具有投资吸引力的决定因素。但在现实中,依赖大项目推动地方经济、靠拼政策优势吸引投资,依然是许多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所迷恋的路径。

从许多地方的非理性招商投资中,不难看出当前所盛行的地方“发展逻辑”——地方要发展,理所当然得先抓经济;而抓经济,招商引资则是见效最快的;而“亲商”乃至“媚商”,则是关键前提,这就需要强调“服务至上”的理念。于是我们看到,近些年来,为了创造所谓的优良投资环境,“投资上帝论”便顺理成章地成为许多地方所尊奉的“招商宝典”。其中的“精华内容”有:“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谁侵犯投资者,谁就是人民的罪人”、“损害企业利益是罪人”等等,不一而足。

将招商引资上升到“上帝”和“人民的罪人”(就差说“历史的罪人”了)的层面,足见招商引资的重要程度。显然,这并非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文字游戏,也绝非简单地作话语意义上的“恐吓”,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为招商引资扫清障碍,为投资者提供“最惠国待遇”。显然,各地为投资者所提供的“服务”,虽然形式各异,服务水准也各有千秋,但殊途同归,都不过是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投资者。

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各地方对招商引资高度重视是没错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有必要给予投资者“上帝”的待遇吗?换句话说,对投资者到底应该重视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正当,而不违背程序正义?拿太和县重奖四星级酒店来说,财政上的钱即纳税人的钱,那1500万奖励经过当地百姓同意,以及当地人大审议了吗?这些原本是不可绕过的程序,然而在行政权力一手遮天而人大和民意不过是点缀的权力格局下,这样的追问显得苍白无力。

对于某些官员而言,只要能引来投资,给地方带来效益,能在短期内实现个人政绩最大化,甚至能带来种种灰色收益,往往很容易为那些不具资质的企业大开绿灯,乃至提供无底线的“保姆式”服务。显然,这种罔顾底线、“有奶便是娘”式的招商,或许能在短时期内忽悠一批投资者,从而制造出一片投资“繁荣”的景象。然而从长远来看,这不过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和虚假的幻象,最终透支的是地方发展后劲和民生利益。

然而同样令人神伤的是,对于这种后果,某些急功近利的官员和无良企业来说,是不必在意的。官员只要在任期内不出事,便可高枕无忧,即便出事也往往是罚酒三杯了事;至于企业,在蚕食完地方资源后,大不了移民他乡。

显然,在当前这种畸形的权力格局和政经生态,单纯指望地方政府恪守权力边界,淡化招商政绩,无异于痴人说梦。还是那句老话,唯有把权力赶进笼子里,赋予民意以及人大这类民意机关实实在在的权力,同时创新政绩评价体系,加大官员的违规成本,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纠偏畸形的招商理念,诸如真正的“诚信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才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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