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4 08:19:5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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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意见明确指出,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异地高考”终获批 各地年底前出方案》,201291日京华时报第3版;以下引文出处均相同。)

“同时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这一句就暴露了“意见”的实质。如果存在高考移民,其前提必定是维持现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各省市自治区随意划分名额的权力。那么让外地户籍者在居住地高考后根据什么标准录取?尤其是在试题不同的情况下。看报道的意思,似乎是让“符合条件”在居住地参加高考的“省侨”按居住地标准录取,同时又要“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换句话说,就是既满足不断高涨的随迁子女中一部分人(即“符合条件的”)的权利要求以分化瓦解这一要求平等考试权利的群体,又不肯让北京、上海等国内移民输入地户籍居民的高考特权受到丝毫影响。

满足这些要求的办法逻辑上只有两个:或者,由各户籍省再给自己在所有外省的“省侨”分别拨出一定名额,划给“省侨”居住地——这会给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增加很大的工作量并制造新的教育公平问题;或者,根据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人数的增长不断增加北京、上海等地的录取名额,让中国高等教育继续恶性膨胀并扩大地区间教育的不平衡。

“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会将大部分随迁子女排除在外。“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请问教学大纲不同、教材不同、试题不同的居住地回流的考生跟户籍地的教育、考试怎么衔接?“借考服务”丝毫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甚至连节省回乡路费的作用也没有。譬如河南教育厅只能跟北京教育局相互提供“借考服务”,不可能把考点设到各区县区,因为那样会极大地提高监管成本。从密云、平谷、房山跑到譬如东城区或西城区参加高考不可能住在父母家中,必定要到价格昂贵的市中心住酒店,而且这种考生分散居住的状况会被父母认为是不安全的,不得不陪住。这比回本省参加高考的费用一点都不低。

随迁子女的高考权利问题本质上是教育公平问题。无论是全国统考还是各高校自主命题,无论是“一考定终身”还是给与平时成绩、社会实践一定的占分比例;只有实行分数面前一律平等,才能实现高考公平。不解决招生公平问题,从技术上解决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是不会有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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