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种情景,老太太拾起路边的空饮料瓶子,城管队员上前询问:请出示您的“拾荒证”!老太太满头雾水,一脸无奈,丢下瓶子,啧啧而去。

然而,这种假设正在成为现实。陕西合阳县出台的《合阳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于10月1号正式实施,要求拾荒者具备齐备的证件。(中国广播网 10月3日)

无独有偶,北京、河北等地早已实行了类似规定。“让拾破烂持证上岗,方便查询核实身份,便于对旧货交易中出现欺诈现象进行投诉”,看上去不是件坏事。然而,指望一纸公文解决一系列问题,很难说不是异想天开。照此逻辑,解决一个问题,就得发一个证件,往后人们岂不要满揣证件地出门去?试问,如此削足适履的管理模式,难道就不是个破烂儿?

众所周知,真正的拾荒者是被生活所迫,谋生而已。无端设立一道门槛,将无证者排除在外,谁来保证他们的生活来源?谁来确保他们的生存权利?故此举在情感上有失仁义。

从经验上来看,大多数拾荒者学历较低,根本无法理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这样“高深”的学问,未必肯积极配合。要做到九成以上持证上岗,貌似一举多得,实则是一厢情愿。即便有小部分人响应,想必也是冲着“专属收购权”而来。然当持证者堂而皇之地进入社区、机关、闹市搜罗“宝贝”,而无证者只能站在门外看着他们数点钞票时,他们会是什么心理?市民对那些无证者又该持何种态度?这难道不是人为地设置不公、制造歧视?要知道,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正来自于社会的不公。显然,此举在公平伦理面前必然碰壁。

值得注意的是,“拾荒证”在法律上涉及到了行政审批。而拾荒并不属于《行政许可法》关于“涉及国家安全、资源开发、公共安全、企业设立等”相关规定,属于“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范畴。何况,国务院三令五申行要规范和精简政审批行为,不得任意设立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因此,该规定自诞生之日起就可能与法律背道而驰。

笔者以为,“拾荒证”与其说这是一次社会管理创新,倒不如说是形而上的模拟。且不论治理效果如何,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一个社会管理功利化的怪胎。而如此于情于理于法皆有悖逆的模式,缘何备受各大城市管理者青睐而竞相效仿,着实令人费解。如果硬要拿“避免出现盗抢案件”做解释的话,不免有些强词夺理、因噎废食。就如同某些城市驱逐乞讨者一样,少数管理者仍习惯于将“方便管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决策依据,反而将最重要的公民权利和平等观念置之度外。如此管理模式,终将使“人民”概念变得狭隘而自利。

思想家穆勒曾说过,“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据此,在民主法治社会,任何明智的社会治理措施都不得以方便管理为目的,以限制一部分人合法利益来换取其他人利益。因为,管理城市需要的不仅仅是智慧,更多的是包容。只有以公正的角度,敞开心扉地接纳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用爱心照顾到各个群体的利益,用智慧管理好我们共同的生活空间,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完善和创新,才不至于让严肃的红头文件变成啼笑皆非的“破烂儿”。

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