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10/14/2012 任建宇案的罪证之一: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徐昕:【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任建宇发这条,被劳教。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所在分类:审查方志,参考消息,✿网络民议标签:言论自由,独裁,因言获罪,好五倍,劳动教养,任建宇 相关文章 【404文库】“你不删除帖子,后期我们公安机关再找你联系”(外二篇) 电影少女放浪记|一个野生记者的一年 风声OPINION|记者报道爆炸现场被阻挠,有志于新闻的年轻人应该感到鼓舞,而不是沮丧 【404文库】同州府|西安网友接到燕郊警方删帖电话“你不删,后期我们公安机关再找你” 【立此存照】中国外交部|美国所谓“言论自由”的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