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鳌:论官本位现象的政治哲学渊源


进入专题
韩非 政治哲学 官本位   
冯立鳌  

  
  摘要 官本位是君主本位观的衍生物,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实际是由韩非政治哲学奠基并促成的。形成于战国末期的韩非政治哲学坚持彻底的君主本位观,提出了君主集权、以君督臣、利出一孔和文化专制等政治设定,并得到秦朝统治者的青睐和贯彻,从而对秦汉政治制度、政治观念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但韩非政治理论本身的某些缺陷,使君主本位的观念在现实中演变成了官本位思潮,催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关键词 韩非政治哲学 君主本位 官本位 传统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既表现为一种思想理念,又表现为特定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物质设施,它影响深远、根深蒂固,成为构建当代政治文明的一大阻碍。不少有识之士敏锐地察觉到这一危害,奋力清除这一文化痼瘤,他们用孔子的思想对其指斥驳辩,意在正本清源。但非常遗憾的是,传统政治文化的诸多偏失虽然与孔子思想不无关系,但就官本位而言,直接诱因则是韩非政治哲学,它才是“官本位”生成的根系。
  
  韩非政治哲学的君主本位观
  
  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各有其立论的本位。在崇尚武力、追求一统、权势为尊的战国末期,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理论极其推崇彻底的君主本位观。
  中国古代以“本”为事物的根源与根基,“本位”则是指一种事物赖以形成的发始根源,或一种思想系统赖以产生的特定立场和出发点。可以说,产生于先秦时代的各种政治思想都有特定的本位。比如,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是以社稷为本位的思想系统,墨家学说是以天下为本位的思想系统,道家学说是倾向于个人本位的思想系统等等。与此不同,法家则构筑了以君主为本位的政治学说。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前期法家已经表现出对君主和权势的极大推崇,韩非则从更为精深的理论层面上构建了彻底的君主本位观,他的君主本位观蕴含在诸多思想理念中:
  把维护君主权威视为政治活动的最高目的。韩非提出了以法、势、术为核心的一整套政治运作法式,在他看来,所有的政治运作方式,“皆帝王之具也”①,都是君主政治统治的手段。韩非解释《老子》中“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时说:“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故曰‘重为轻根,静为躁君’。”②意在告诫君主绝不能离弃权势之位,要把国家政治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以便保持自己的尊贵地位,避免为人所制。
  韩非向权势君主不厌其详地论述了各种政治手段,认为做事情要遵循事物的理则,他说:“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③认为遵循事物规律办事,就没有不成功的,而他认为事情成功的最大标志就是维护了君主的权势。他是把成就天子的权势和威严视作政治活动最高目标的。
  确立了君主对于臣属的绝对支配。先秦不少思想家对君臣关系有过论述,其中孟子有一段颇有影响的观点:“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之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④这一论述虽然包含君臣尊卑观念,但认为双方的关系有某种互动意义上的对等性;它要求君主善待下属、尊重下属,以换取臣属的忠诚和拥戴;而君主在得不到臣属的自觉拥戴时,就应在自己的待臣方式上寻找原因。与此不同,韩非是在人性自利的前提下看待君臣关系,他说:“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 ⑤在这一意义上,韩非明确提出:“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⑥公开宣称君主就是依靠刑赏权来控制臣属的人。韩非进一步认为,君主对于臣属是一种豢养、蓄养关系,即所谓“君之蓄其臣”。⑦他用春秋时晋国人师旷的言论比喻说:“君者,壤地也;臣者,草木也。必壤地美,然后草木硕大。”⑧君主就像土地养草木一样地蓄养了群臣,所以群臣的所有劳作硕果自然是君主土地肥美的功劳。他要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⑨的效果。韩非公开主张君臣权力与义务的分割与分置,臣任其劳,君收其功,这是君臣等级制和尊卑观的典型表现。
  提出了国家对于君主的隶属关系。韩非从根本上将国家机器视作君主伸张个人意志的工具,他说:“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⑩又说:“邦者,人君之辎重也。”11在韩非看来,邦国就是君主个人的所有物,君主取用于国,就像取用于自己的物资库一样,而国家的车辆驶向哪里,则全由君主的意志决定,因为整个国家机器本来就是载君行驶、供君享用的器物。
  为了进一步说明国家机器对于君主个人的隶属关系,韩非特别作了如下的论证:当时田氏代齐的事件已经发生,晋国也出现了六卿专政。韩非提出时人所称的齐、晋亡国事件发挥说:“人主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12齐、晋亡国,并不是由于它们的都城与土地遭受毁灭,关键在于原君主统治权的丢失。他是站在君主的本位上看待事物,完全把国家视作君主的隶属物。
  从君主本位上思考国家政治生活,韩非发现了儒家重义轻利、谏言忠君、仁者爱人等许多道德伦理观念的严重偏失,他向君主表明态度说:“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非上,臣不谓义。”13在韩非看来,辞去爵禄而另择其主,违背君意而逞性强谏,施惠于人而收买民心,避世隐居而弃谤君主,完全是法所不允许的罪过,是应受到制裁的行为,无论如何不能给予道德上的褒扬。据此,他对儒家赞颂的“汤武革命”作了颠覆性评价,也否定了对谏臣和隐士的赞美。韩非站在君主本位的立场上看待政治,他要重建国家政治生活中君主本位的价值标尺。
  建构了适合君主意念的政治伦理体系。韩非以君主本位观来思考政治,塑定自己整个学说的思想范畴,由此构建了适合君主意念的政治思想和社会伦理体系。
  首先,关于法。我国很早就有法的概念,韩非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传统,非常看重政治活动中法的作用,他把法视为治理天下的根本,也肯定法的公开性和相对稳定性。然而,作为韩非政治哲学核心范畴之一的法,还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一是法的实施者和确立者都是君主,即执法主体和立法主体都同一于君主。二是韩非的法与赏罚联系,并且以“禁”为主。三是,韩非主张的法是与君主的势、术结合而推行。由君主所立之法,在君主势、术的配合下,以严刑重罚的形式禁锢民众言行,保证君主的地位和利益,正是韩非之法的特征。
  其次,公与私。公与私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传统概念,中国思想史上早就有先公后私、公重于私的价值理念。韩非运用了这对传统概念,但他将二者全面置于政治领域,并进一步将它们与法联系起来。在他看来,人性自利决定了人人都从自身利害出发来行事,而那些不合于法的自利追求都在性质上为“私”,与之相对的行为则在性质上为“公”。他说过:“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14又说:“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15韩非是在“废法”、“舍法”的意义上来定位“私”的。在他看来,奉法,就没有私;废法,才出现了私,因而“私”一定是不合于法。由于法不外是君主根本意志的体现,韩非通过改造了的公、私范畴和奉公废私的主张,要将全体臣民的心智和行为导引到君主希望的政治方向上。
  再次,忠与奸。忠与奸可属伦理的范畴,韩非是在评价臣下待君态度上而论忠奸的。他说:“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16韩非把守法事主视为做忠臣的根本前提,君主本位观使他在此表现出了一种与儒家不同的评判标准。与忠臣相对的是奸臣。韩非说:“奸臣者,召敌兵以内除,举外事以眩主;苟成其私利,不顾国患。”17认为“奸”与“私”有着本质的联系,奸臣是追求私利而不顾国患的人。
  韩非认为,人性自利,臣下没有谁能自觉地忠于君主,奸邪者将难以根绝。他提醒君主一定要早识别、早清除,“禁奸于未萌”。18为了保证禁奸的效果,韩非进一步提出:“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他认为禁止奸行已是最下等的方法,而诛其奸心才是君主禁奸的最高手段,由此把禁奸的政治行为引向了思想舆论领域。
  韩非还论及君主的明与暗、世道的治与乱。他认为明主严法施政,去私禁奸,能达到国之治;暗主驰法为政,奸邪盛行,会造成世道之乱。通过这些范畴及其内在逻辑,韩非清晰地展开了以君主本位观为核心的政治思想体系。
  韩非吸取了老子“道总万物”的思想,提出了“君道一体”理念,他说:“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所出也”20。韩非以老子哲学中的“道”比喻君主,以“万物”比喻群臣,意在说明君主对于群臣的根本性、生成性和法则性。他关于“君道一体”的论说为君主本位观找到了一个自认坚固的理论基石,从而把理论体系的完成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韩非政治哲学中的制度设定
  
  从君主本位的立场出发,韩非提出了关于社会生活中一些明确的政治设定,表达了他关于社会建设的根本性制度设想。
  提倡君主集权。为了保证国家政治活动在君主的全面掌控之下运作,韩非在两个层次上作出了设定。其一是中央集权。这是就中央和地方关系而言的。韩非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21这里的“要”,是要害、枢纽,指国家的最高控制权。韩非要求把具体的事务分配给各个地方,而把关键的权力集中在中央。他认为中央掌握了关键的权力,各个地方就会为之效劳。他要求保持中央对于天下事务的绝对控制。其二是君主独裁。这是就中央集团内部君主和群臣的关系而言的。把地方大权集中于中央,那中央的权力如何掌控呢?韩非说:“王者,独行谓之‘王’。”22他表示:“明主之道,在申子之劝‘独断’也。”23韩非强调说:“两尧不能相王。”“两主者,可亡也。”24他是主张权力一尊的,要求把中央的权力不作分割地由君主一人掌控。君主独裁是韩非政治哲学的明确结论。
  要求以君督臣。将天下权力集中在手的君主如何处理纷繁的事务呢?韩非的设想是,把一切事务分授给臣下,君主采取“循名而责实”25的督责之术。韩非的督责方法实际上是一种隐秘的术治,他主张君主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喜怒好恶深深地隐藏起来,以此防止臣下窥测方向,投机取巧。而在臣下发表意见时,君主要像酩酊大醉一样不先开口,等臣下自己说出分析意见后,君主从中了解事情的底细,进而将其作为考核臣下的参照。
  督责之术的要害是把政务委派给臣下去做,君主可以使用质押、剪除等一切诡诈手段和各种隐秘之法实行对官员的督责课考,以使“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26君主坐收无为而治之效。
  坚持利出一孔。韩非站在君主本位的立场,发现:“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27为此主张政治权力应该全面控制社会的利益出口,既防止诸侯大臣财富与势力的扩大,又使整个社会都听命于权力的调动。
  韩非提醒当政的君主:“欲为其国,必伐其聚;不伐其聚,彼将聚众。”28他认为群臣由于自利的本性会不断积累自己的财富和势力,而臣下势力膨胀必然影响君主的施政,所以明智的君主必须对属下大臣的权势予以削夺和限制。另外,韩非认为“利出一空(孔)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29他主张国家的一切利益都由君主控制,尽力造成利出一孔的状况。他提出奖励耕战,抑制工商,就是要让全社会的利益出于农战一孔,使人们因求利而完全听命于君主。
  主张实行文化专制。韩非提出治国必须禁奸。根据“禁奸于未萌”和“太上禁其心”的思想,他进一步提出了实施文化专制的主张。当时社会上流行儒、墨之学,韩非认为社会上人心不一,君主有时举措无当,都是儒墨杂学干扰的结果,他明确指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30为了使人心不受干扰,并确立法律的权威性,韩非提出“息文学而明法度”31,“燔《诗》、《书》而明法令”32,他要求取消文学,焚烧典籍,采用行政手段制止学术和思想文化的传播。他甚至提出对那些言论不当者应该“去其身而息其端”33,要求采取人身除灭的方式,把言论消灭在起始状态。韩非的主张把文化专制推向了极端。
  对于民众的文化教育,韩非提出“以法教心”34。他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35在这里,法既被视作行为规范,又被视作人们的思想规范,官吏成了民众的教育者。韩非的这一设定实质上是把文化教育看作政治的附属,(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共 2 页: 1 2

   进入专题: 韩非 政治哲学 官本位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