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昨日在头版刊登了署名评论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一篇幅短小的评论文章在网络上引来大量关注。许多网民认为这是来自官方的加强网络管制的一个信号,不少人认为这也许是官方对近期一系列的“网络反腐”事件所采取的回应措施。同时也有不少网民指出,类似这样的“法制”说辞由拥有新闻特权的官方媒体口中说出,实在有些讽刺。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周,许多中国网民曾因为央视电影频道播出了敏感题材电影《V字仇杀队》而认为那可能是新政所释放的一个信号;而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刚刚在赴京前公开感谢网友的集体智慧。

以下评论均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拉萨河边的晚霞:尼玛,这是被骂痛了,琢磨着收拾微博了[怒]

作家-天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那请你们尊重宪法,不要随便删帖,不要随便抓人,不要随便劳教。

馒头妖在金宁:你们,一边收着天价的广告费,一边享受着财政拨款,还占着除夕晚会的特权、每天19:00-19:30强制地方卫视性转播你家新闻的特权,半官半商,居然还有脸给我说法制?死滚!

赵楚 : CCTV新闻联播高调转发《人民日报》文章,说什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错,按照普世的现代法治原则,没有任何地方应该成为法外之地,但是,我想在这里告诉央视和《人民日报》:各级党政的办公楼以及各种戒备森严的官家秘密场所,连同你们两家以公帑运营的媒体,更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

何兵: 央视才是法外之地?

Evan_Chen的微博:国家公务人员也不是法外职务,但你照贪不误;新闻联播不是法外之言,但你依旧谎话连篇。不客气的说,我对这个政府和这个电视台的认可度是零。

老关回来了:哪里都不是“法外之地”,包括各部委、各省市政府、甚至中央。关键是谁来执法!

芋太早:大海委员刚刚感谢网友,这边厢就开始磨刀霍霍了。

和气大少爷:那是,那是!官场才是尼玛法外之地!

风微轻扬: 领导看法。//@假装是法官: 什么法?

夏秋冬的春天: 反扑?反扑!

老故事周伟思: 法治,先描准微博?!

蘑菇座-米卢:网络反腐可以告一段落了~我们继续走正路,绝不走邪路~

北京厨子:只许局长睡女博,严禁网友操他娘。

坐家俞进军:凡是在网络上被关过小黑屋的,很可能下步是现实中的小黑屋了。

大猴空间:等于没说。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当然在法之内。在法外的是谁?地球人都知道。

chuyoo:卧槽,我可是遵纪守法滴。。你们有没有按照法律来呢?

傑奥客:果然是诱敌深入,然后聚而歼之?

老刘的媳妇827:新闻联播,请为你每天播的内容道歉

南千住:现在的中国,最多的正义在网上,最多的民主在网上,最守法的公民怕也多在网上。网络几乎是唯一可以自由得到信息的途径。法外之地不在网络不在民众,在官在商。

麦秀-正德厚生:这让我想起一句话: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权力;你和他讲权力,他和你讲道理;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讲法律。 如此作为,岂能堵天下悠悠之口。

人间烟火lovejin: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国家是法制社会。本来就不是装什么装,人治的

art果:媒体是党的喉舌,新媒体却老去割舌头,微博末日或许来得更早一些!

不予理小三:现实中我们已经被逼的不敢讲了,怎么!虚拟世界中讲讲心里话你们也不让?你们要脸不?真要把老百姓变成你们的奴隶啊?有本事学赢政啊!懂的[哼]

心木生活: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一般都不是代表个人,尽管都有署名,其实这个署名一看就知道是某个机构的谐音。比如仲轩理,就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仲祖文就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其实这种传统古而有之。

文止戈:这些狗日的喉舌,一会儿说法律不是挡箭牌,一会儿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Accener:表哥房叔们害怕了

李志勇律师:受不了了?

东篱把酒V:这是必然的,微博已经严重影响各种表哥的发展。

悠闲居士的蒲团:那我也想说一句。共产党不是凌驾宪法的特权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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