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中国近代警察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晚晴时期,1898年7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九),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的湖南保卫局正式设立。不久之后慈禧发动政变,戊戌变法失败,湖南保卫局随着变法的失败而被裁撤,只存活了三个月,后更名为保甲局。

而正式的警察设置则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袁世凯在天津创办巡警。由于袁世凯在天津创办巡警成效显著,1905年9月,清廷在其建议下,设立巡警部,由徐世昌、赵秉钧分任尚书、侍郎,巡警制度由此在各省推行。于是各地纷纷效仿,警察制度正式登场,并取代了以前的保甲团练及捕快。

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得到了重大发展,不但进一步完备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察网,使之更加趋于严密,而且逐步完善了警察的内部管理体制,还不断健全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

新中国成立后,重新对警察的职能进行划分,并最终形成现在警察的两大体系:人民警察和武装警察。

一、人民警察:

根据1995年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公安机关警察包括治安、户籍、刑警、经警、交警、巡警、外事民警、网络警察、禁毒、督察(警务督察)和其他属于公安部管辖和技术指导的警察:森警(森林公安)、乘警(铁警)、海关缉私警、非行政类(公安院校教师) 、国保、特警等。

司法警察则是一般所说的法警(检察院、法院民警),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特殊警种:国安(国家安全局)

公安机关警察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治安警察中有许多特殊岗位,如“鉴黄师”——为“扫黄打非”的需要而设立的特殊岗位。工作内容就是将办案单位送来的淫秽光碟一一审看,并根据内容开具鉴定结论。

2.户籍警察:户籍警察是指警察局、派出所专门管理户口的民警,负责该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的户口工作,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刑事犯罪侦查警察。参与各种重大案件的调查,受理和侦办一般刑事案件、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现行案件;承担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现场勘查工作,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侦查工作;参与追捕犯罪在逃人员、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统一行动和大案、串案的侦破工作。

4.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如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抽逃出资;集资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等。

5.交通警察: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6.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7.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为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

8. 网络警察: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对网民、网吧、网站及网络运营商进行必要的管理,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9.禁毒警察: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就是看守所的管理警察,包括监狱、劳教机关的狱警、管教干部,负责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和公安院校教学的人员,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公安机关法医受公安机关管辖,隶属于刑侦部门,

14.铁路警察:接受公安部和铁道部双重领导的警察,在火车站或者铁路运输线上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警种。具有进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权力;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证据的权力;具有执行刑事拘留的权力;具有执行逮捕的权力。

15.航运警察: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警察,主要负责水路运输管理,水上交通秩序的维护,负责水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同时自区水域河面的综合治安,河道两旁的岸边管理,以及对辖区内的流动船只的管理也是他们的重要职务。

16.民航空中警察:接受公安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空警具有国家公务员和机组成员的双重身份,主要任务是保卫飞机的安全,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安全飞行的行为,维护机上秩序,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飞行安全在保证飞机安全的前提下,反盗窃和反空中暴力,保护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7.森林公安(林业警察):接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公安干警。

18.缉私警察: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负责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的警察。

19.国保警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简称国保支队或国保,原称“政治保卫支队”,据说是从事国内人士的监控工作,据说监控的人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的人。他们不一定是社会名人,但是他们在中国国内,有广泛的人际关系或为一群共同命运夥伴的代言人。第二是有自己独特的主张的人。即在经济、文化或政治领域,与政府或「主旋律」持有不同的观点并且坚持表达自己的意见的人。第三种是涉及维权或者维护经济权益的人,如小区业主和失地农民等;或者维护文化权益,如画家和艺术家;或者维护政治权利,如坚持新闻和表达自由的记者、作家,坚持自治团体的家庭教会成员。第四是反共势力的信徒或支持者(现在或曾经),如支持达赖喇嘛的藏独信徒等。

20.特警:一个担负某些特殊任务的警种,是警察中的特种精英。专门负责各种特别的危险任务:如拯救人质、围攻恐怖分子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通常受过特别严格的半军事训练,使用武器比普通警察精良。

司法警察

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法警):参与司法执行、司法调查,维护司法机关秩序等。要注意的是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些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行为,行使司法行政权利,虽然他们臂章和胸徽上有“司法”字样,但这不是代表他们是司法警察,而是说明其上级管理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部、司法厅(局)),所以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不属于司法警察类别。

特殊警种:

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一个神秘的部门,据说负责情报和反间谍工作。

二、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前身主要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组建于1949年8月,现在主要分为武警边防、武警消防、武警黄金、武警水电、武警内卫、武警森林、武警特警、武警警卫等部队,根据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武警有履行抢险救灾、负担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的义务。

武警部队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即内卫部队,包括各省武警总队和机动师。第二类则是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包括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第三类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武警总部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1.武警内卫部队: 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的武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组成。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2.武警交通部队: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组建于 1966年8月1日,1985年编入武警部队序列,接受武警总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主要负责国家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承担国家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

3.武警森林部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于1948年组建,1978年实行义务兵役制,1988年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并改现名,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武警部队。

4.武警黄金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部队组建于1979年,是一支经济建设部队。其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黄金部队,目前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土资源部双重领导,为国家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从事国家黄金矿产勘查,黄金地质普查和勘探(分为钻探与槽探)任务,经批准承担重点黄金矿山、产区的警戒任务,边远艰苦地区的黄金生产任务。

5.武警水电部队:其前身是1966年8月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1985年1月成建制转入武警部队序列,接受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

6.武警边防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组建于1951年,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海上缉私以及打击贩毒。对边境管理区三类六种案件有刑事侦察权,其派出机构——边防派出所可以管理陆地人口户籍。边防部队在武警部队中战斗力仅次于内卫部队。

7.消防部队:武警消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专业兵种,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是列入公安部领导的3个武警警种(边防、警卫、消防)之一,即公安消防警察。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警卫部队:1981年7月,各省级党委警卫处划归下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制领导,并与公安厅(局)外宾保卫处合并为警卫处,1984年3月,为了保证警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符合革命化、军事化、战斗化的要求,拟将全国现有2000名警卫人员列入武警建制,享受武警待遇。主要任务是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在以上各类警察当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安五部门的非兵役制人员和民航、航运、林业、缉私警察属于公务员,铁路警察目前参照公务员待遇。消防、边防、警卫、武警总部直接管理的部队、武警总部和其他部门共同领导的部队则属于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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