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逼商奸

张鸣

明明是中国人的产业,却要挂一个外国人的招牌,请一个洋人做名义上的老板。在晚清时节,这样的事,司空见惯。这样的产业,就可以挂洋人的旗帜,有了这样的旗帜和洋人假老板,就可以少挨欺负——来自官府的欺负。别的不讲,但厘金一项,就可以省下很多的银子来。

厘金本是江南狂生钱江,在太平天国叛乱期间,给江北大营的雷以诚出的主意。这个主意,要政府对所有的商家,坐商和行商征值百抽一的税(1%),人称厘金。由于清朝一直没有开征商税,这样税,对于商家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一个前现代的国度,征税没有章法,厘金一旦开征,就成了乱政,不是此处征罢彼处就可以免了,而是每个地方都在征税,遍地的厘卡,雁过拔毛。频繁地重复征收,税率口衔天宪,随意提高,近乎政府拦路抢劫。更可恨的是,当初明明只是战争状态下的临时措施,太平天国起义被扑灭了,厘金却依旧如故,而且越征越多,各地厘卡水旱两路,越设越密。没办法,地方官地皮要多刮,私人要安置。商家只要运货,单厘金一项,就得付出高出货价四、五倍的成本,真是苦不堪言,活不下去。当然,应对的办法也不是没有,一种是传统的,给厘卡的人贿赂,让他们少收厘金;二是新兴的,打洋人旗号,可以避掉几乎所有的厘金。按中英南京条约的规定,凡是外国商家,只需交纳关税和内地子口税就可以了。相对来讲,第二种办法虽然也有风险,但避税的力度更大。凡是能跟外国人搭上关系,会讲几句洋泾浜英语的商家,都会倾向采用第二种方法。

比较正经的,是中外合资,跟外国人一起办公司。只是当年没有中外合资这个概念,明明合资的公司,老板,法人都是人家的。华商出资金,也出力气,甚至具体的经营,都是中国人管,但老外却大权在握。这样的中外合资公司,实际上等于中国人参股出力的公司。其次,是外国人出名义的公司。这种公司,资金完全由中国商人出,并负责所有的事务。选择的老外,倒也是个正经商人,他负责办两件事,一是负责给公司找一个外国商号的名义,二是办理一个通行证,可以合法出入中国内地,而不缴纳厘金。最后一种,是随便找一个外国人,很多仅仅是在中国混饭的流浪汉,只因为他长了一张洋人的面孔,有本外国护照,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了公司的老板。他什么也不用办,也什么都办不了,但有他这张面孔,就可以蒙住中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那个时代,政府不敢惹洋人。行船运货的时候,请这种人搬把椅子坐在船上,过厘卡的时候,税吏就不敢胡来。有一次,一艘英国军舰开往宜昌,路过武汉的时候,上岸歇息,把一个水手落下了。这个水手搭乘一艘中国商船去赶自己的船,商船的老板灵机一动,马上给了这个水手一些银子,让他扮成老板,自己和船员做随从,结果一路上的厘金都没有交。外国记者闻知后感慨道,说这位水手,一辈子除了买烟和酒,从来没有做过生意,但只因为有一张可爱的洋人脸,就做了一路的大亨,不仅没有交旅费,还被伺候的特别舒服,得了一笔不小的钱。

无论那种形式的中外商业合作,从道德上讲,都不怎么光彩。而吃亏的都是中国人,有时候简直是白让外国人占便宜。如果按后来严苛的阶级分析观点,这样的中国商人,都应该算是买办资产阶级,属于革命无可争议的对象,要彻底打倒的。至少,在一般中国人的眼里他们也是奸商,甚至说是汉奸,也是可以的。远的不说,抗战胜利后,类似的商人,其资产,都被国民党政府划为敌产了。但是,有这样如同牛虻,蚂蝗一样的政府,劫匪一样的官人,让商人怎么办?这些商人之所以变成这样,彻头彻尾就是当时的中国政府逼的。一个统一的国家,却在地面上画地为牢,活生生冒出那么多的关卡,逼得人没法正经做生意,不是违法行贿,就是依靠洋人。有这样只敢对自己同胞横征暴敛,对洋人却卑躬屈膝的政府,就没有有正经的商人。如果说,这样的商人是奸商的话,也是政府逼的。过去有个说法,叫做官逼民反,这话放到市场,就是官逼商奸。有恶官,而后有奸商,商再奸,也不敌官恶。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