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祖陶:《耶拿逻辑》译者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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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耶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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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黑格尔《逻辑学和形而上学》[①]的诞生和出版以及各种译本
  
  黑格尔早年怀有通过建立新宗教和运用实践哲学改造现实的理想。1800年,而立之年的黑格尔转向于思辨哲学的研究,即对社会生活和实践哲学作系统的哲学理论的说明。他在1800年11月20日致谢林的信中说:“我不能满足于人类低级需要的科学教育,我必须攀登科学的高峰。我必须把青年时代的理想变为反思的形式,也就是化为一个体系。”[②] 1801年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结束了以往在法兰克福、伯尔尼等地担任家庭教师的经历,这样他就有条件来实现建构自己的哲学体系的宏愿。黑格尔作为哲学家的历程也就从此起航了。
  黑格尔在初到耶拿、尚未到耶拿大学任教之前出版的《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一书中,尽管提出了绝对或绝对物是“主体和客体的有差别的同一”,而不同于谢林所说的“主体与客体的无差别的同一”,但就主体和客体之无主次这点来看,却尚未完全摆脱谢林哲学的影响。黑格尔要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就意味着他要彻底摆脱谢林,走自己独立的道路。这一进程自1803年谢林离开耶拿后就日益明朗和加速了。
  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后,在1801- 1803年三次讲授《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从1803起开始讲授《哲学大全》或《思辨哲学体系》或《哲学的一般体系》,其内容为逻辑学和形而上学 、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这一过程中,黑格尔除撰写《论德意志宪法》和《伦理体系》等著作外,4年之内还撰写出了三大部头的“体系草稿”,它们是:(1)1803-1804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2)1804-1805年的《逻辑学,形而上学,自然哲学》;(3)1805-1806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如果我们以未来黑格尔哲学的主体部分的构成(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为标杆,那就可以明显地看出,三部“体系草稿”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逻辑学,形而上学,自然哲学》(一般简称为《耶拿逻辑》)。因为其他两部“体系草稿”都缺少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这两个至关重要的部分,而只有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耶拿逻辑》是黑格尔哲学体系形成史中的第一个哲学体系。
  可是,《耶拿逻辑》作为黑格尔构建的第一个哲学体系却具有残篇的性质。正如历史考订版《黑格尔全集》第7卷的编者霍斯特曼和特雷德所说,它的残篇性质可以从两重意义上来理解:首先作为体系,它只有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而缺少自然哲学中的有机物哲学部分和整个精神哲学,因而是一个残缺不全的体系;其次,它是一个经过誊正的手稿,而其开头部分(1-3大张)已遗失,中间和末尾部分也有几处缺失,因而是一个残缺不全的誊正稿。他们还指出,黑格尔当年确有把《耶拿逻辑》作为体现其“体系思想”的著作来发表的意图和计划。如他在“新书出版预告”中和致哥德的信中都谈到了这部体现其“体系思想”的著作,而按其当时的体系思想,这部著作的内容应为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以及自然法等等。可是手稿并没有如黑格尔所预期的那样完成,他很快就放弃了这个写作计划。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黑格尔的“体系思想”或“体系概念”发生了变化。1805年5月他已在写《精神现象学》了。从这时起,黑格尔形成的体系新概念是:《精神现象学》是体系的第一部分,即“导论”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体系的第二部分,即“主体”部分。黑格尔认为,有了这样的两部分,“科学体系也就可以完备了”[③] 。这样一来,《耶拿逻辑》就以残缺不全的誊正稿的形式保留在黑格尔手里一直没有出版。
  黑格尔逝世八十多年后,H. Erenberg 和 H.Linke 于1915 年以《黑格尔的第一个哲学体系》为书名出版了《耶拿逻辑》。G. Lasson于1923年将《耶拿逻辑》作为他编辑的《黑格尔著作全集》第18a 卷出版。 Rolf-Peter Horsmann 和J.H .Trede 将他们编辑的《耶拿逻辑》在“耶拿体系草稿之二”的名称下作为《黑格尔著作全集》(历史考订版)第7卷于1971年出版。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黑格尔的《耶拿逻辑》在法、意、美等主要西方国家里的译本情况。《耶拿逻辑》的主体部分是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它包含的“自然哲学”内容,不仅篇幅很大、没有写完,而且上述的黑格尔的其它两部《草稿体系》均有,在今天看来则是《耶拿逻辑》一书中的非主要的部分。也许正是鉴于这种情况,西方那些译本就都只有逻辑学和形而上学部分。如,1980年出版了D.Souche-Dagues 的法文译本《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耶拿1804-1805)》。1982年出版了F.Chiereghin 的意大利文译本《耶拿逻辑学和形而上学》。1986年出版了 John W.Burbidge 和George di Giavonni 的英文译本《耶拿体系1804-5: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现在译者的这部黑格尔《耶拿体系1804-5: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中文首译本比起上述法文、意大利文、英文译本来晚了26—32个年头,这是令人遗憾的,但终于来了。
  
  二、黑格尔《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对象、任务和使命
  
  黑格尔怎样才能摆脱谢林哲学的影响走上建构自己独立的哲学体系的道路呢?
  首先,谢林强调,认识、把握“绝对”只能通过理智的直观,即艺术的直观或宗教的直观(所谓“直接知识”),经验认识、理性认识、逻辑概念(所谓“间接知识”)是不在他的视野之内的。而黑格尔则认为只有理性的、概念的、逻辑的认识才是认识或把握“绝对”的最高形式,而经验的、知性的认识则是走向最高认识形式的道路。正因为如此,《耶拿逻辑》就必须从逻辑学着手或开始来展示黑格尔当时心目中的哲学体系。为此就必须首先改造逻辑学。
  其次,谢林的“绝对”是世界万物的实体和基础,但本身是静止不动的。可是本身静止不动的东西如何能动起来从而转化到自然和人去呢?为此,谢林就求助于盲目的欲望或冲动,认为“绝对”由于一种无意识的欲望——“意识到自己
  ”而动起来从而产生了自然和人。黑格尔则认为“绝对”不仅是实体,而且是“活的实体”,即是说它本身就是如费希特的“自我”那样的能动的主体。这个既是实体又是主体的“绝对”,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精神”。绝对精神由于内在矛盾的推动而辩证地发展着,宇宙万物,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以及人类思维或精神的,都是它实现自己、认识自己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外部表现。为了理解绝对精神的这种本性,就必须改造形而上学。借用西方黑格尔研究界的话来说,就是要把过去的(包括谢林的)“实体性形而上学”改造成为“主体性形而上学”。
  最后,在黑格尔看来,只有在在改造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这个前提下,才能建立起他自己的根本区别于谢林哲学的哲学体系。而这也就是黑格尔《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使命和任务所在。
  
  三、 黑格尔《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黑格尔《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由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黑格尔把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这样地划分为二的观点和做法与他后来成熟时期的观点和做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知道,黑格尔在《逻辑科学》(即《大逻辑》)的序言中指出,他的“客观逻辑”(由逻辑学的存在论和本质论两部分构成)“代替了昔日的形而上学的地位”。[④] 这就是说,形而上学已不是相对于逻辑学的一个独立部分了。这一点在更晚一点的《哲学全书》的《逻辑学》(即《小逻辑》)中说得更明白、更直接了当:“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⑤]。黑格尔当年把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分开处理,表明逻辑学还只是单纯的关于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学说、形而上学还只是单纯的哲学世界观体系,而黑格尔对它们两者的改造则表现在他使两者都与研究人类认识的认识论合流,即与认识论统一起来。逻辑学是认识的逻辑学,讨论人类认识的本性、进展的规律和过程;形而上学是认识的形而上学,讨论人类认识的客观根据和主观根据。
  下面我们就来对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两者的内容进行分别的考察。
  (一)逻辑学
  我们知道,黑格尔在把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统一起来后,范畴(思维形式)同时也就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因此范畴就是有内容的,而这个内容是范畴从对自己的认识中来的。这样就发生了这个认识的内容与范畴自身是否符合的问题。如果不符合,范畴就必须对自身进行再认识,于是就会有一个新的认识内容,与此相应就会有一个表达着这个新认识内容的新范畴产生。可是这样一来又会重新发生认识内容是否与范畴自身符合的问题,范畴又必须重新认识自己、从而随着新认识内容又会产生一个表达它的新范畴。这个过程不断的重复,于是就会有一系列新的范畴产生,从而构成了一个范畴体系。可是,现在,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中,逻辑学是与形而上学分离开的,因此,就不能像后来范畴与事物本质统一时那样直接地说范畴是有内容的,但是范畴又不能是空洞而无内容的思维形式(如在康德那里那样)。那么范畴作为思维的形式,它的内容是什么,又是从那里来的呢?统观全书,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的回答是这样的:
  范畴以认识的“自身”为内容。但是,离开了认识,就无所谓认识的“自身”。所以实际的认识进程也就是认识的“自身”运动的进程。而在黑格尔那里,认识除去它的自身以外别无认识的对象。这样,实际的认识进程就是认识认识其自身的进程,而范畴则是表达认识认识其自身所取得的认识内容,只是认识自己并未意识到这点。认识只有在后来的更高阶段上才逐渐意识到这点,而且只是在最高最后的完成阶段上才完全自觉到这点和完全实现对其自身的认识。这个最高最后的完成阶段就是绝对精神。换言之,绝对精神就是认识了其“自身”的认识,或者说就是作为“自身存在”的认识。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就可以说、而且必须说整个的实际认识过程也就是绝对精神认识它自己的过程,绝对精神以扬弃的形式把整个实际认识过程都包含在自身中了。
  现在,我们就可以以上述的见解为引线来展示逻辑学的内容了。
  1.简单联系
  整个“简单联系”部分相当于黑格尔后来逻辑学中的“存在论”。所谓简单联系就是指存在的外部联系,即每一事物作为自身统一体都与作为自身统一体的其他事物处于外在的联系中。表达这种联系的范畴主要有质、量、尺度。
  (1)质
  由于手稿开头部分缺失了三大张,关于质的论述就是不完整的。但从留下的部分中我们还是清楚地看到作为实在性和否定性相统一的“限度”这个范畴在整个“简单联系”中的重要性。首先“质”是在限度里实现的。质由于实在性而是独自存在着的规定性,而由于否定性作为规定性并不是一个无联系的规定性,而是在其自身联系中同时与一个他物相联系。这样,质由于否定性而是一个与一个他物否定地联系着的,这个它与之否定地联系的他物就是量。
  (2)量
  黑格尔关于量的论述还没有提高到像后来逻辑学那样从“纯量”进到“限量”,而是从“量的总体”进到限量。所谓量的总体是指数字的“一”和数字 “一”的众多相统一的“全体性”,大致上相当于后来逻辑学中的纯量。黑格尔指出,“量的总体”的真实概念是一种排斥众多的否定的单一性;但这个否定的单一性实质上是肯定的单一性,或者说是否定的单一性和肯定的单一性的统一,因为在它里面包含着扬弃了的众多性的可能性。黑格尔认为这样的“量的总体”才是真实的量。尽管手稿在此遗失了不少,但仍大致清楚表明黑格尔当时已经像后来那样地认为这个真实的量由于其否定的单一性而是连续的,又由于包含着扬弃了的众多性的可能性而是间断的;而连续的量同时也是间断的量,反之亦然。不过在量的总体中连续性和分离性的区别还是潜在的。一旦这种区别成为现实的,即明白地确定起来时,量就表现为有区别的和受限制的,这就过渡到“限量”。
  (3)限量
  限量是有限度的量,数则是实现了的限量。这就是说,限量在数中作为它实际上是的那种东西表现出来了。限量作为受限制的,本身是排斥着的,但它所排斥的也是限量,就是说所排斥的是和它等同的,因此实际上是不排斥着的。限量的这种矛盾性,黑格尔称之为限量的辩证法。由它黑格尔直接得出量的差别是一种外在的差别,即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这样一种外在的规定性,而这也就是说事物自身的规定性(质)可以通过这个限量、也可以通过另外一个限量标明出来。为了说明限量的这种外在性,黑格尔特别引用了微积分中的无限小的例子。(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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