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的逻辑和罪名,如果刻意寻找的话,中国的企业家人人都是带罪之身。如果想用公检法的力量来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只是分分钟的事

【《中国企业家》】重庆的“黑打”时代过去了,但其产生的根源仍未根除。

现在的《刑法》罪名已发展到450多个,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罪名有110多个。按照现行法律的逻辑和罪名,如果刻意寻找的话,中国的企业家人人都是带罪之身。如果我是一名公安局长,任何一个企业家,只要经营了五到十年,每个人列上五个罪名,量刑上搞到死刑,一点问题没有。如果想用公检法的力量来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只是分分钟的事。

事实上,公权力的这种恶意剥夺现象源于中国有这种先天歧视私有财产的刑法思想,而这种思想又是与《宪法》渊源相承的。从某种意义来讲,中国的法律体系仍然有消灭民营企业的基因。

重庆“黑打”时代既没有保护住公民的财产权,也没有保护住公司自由权和生命权。在重庆曾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再一次证明,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必须走的道路。必须建立独立、客观、超脱的,不受政党、政府、个人任意干预的独立的司法机制。防止个人权力、利益集团权力对司法的损害和破坏。

重庆现象是对我国二十年多年来,不左、不右、不争论的经济建设实用主义的调整,在一个省区出现的全国性隐患的集中总暴露。这个坏事能够变成好事,让我们看清了不继续深化改革的严重后果,看清了不加快实质性政治变革的严重后果,看清了极左势力复辟的极大可能性和深厚的土壤。

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命运问题是重庆教训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地方。民营经济是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环境培育的重要成果,在一些地方已经占有大半壁江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持。不从思想上、政治上、法律上给民营经济应有地位,将严重影响现有国民经济基础。这还会导致无端伤害,并导致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先富阶层外流。要在政治上为民营经济正名、经济上对其理解和扶持、法律上严格保护合法民营经济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