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毛泽东《祭母文》的作者是谁?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本书的第一章所遗留的一个“悬案”了:毛泽东《祭母文》,究竟是谁的作品?

两种毛泽东文笔

从1918年8月,毛泽东撇下生病、且寄居在舅舅家中的母亲,走上了蔡和森为他指引的那条“淘金”之路;以及他1919年初,在京接到弟弟毛泽民报告母亲“病重”的信,但却转道上海,耽搁二十多天才回到长沙——这两件事中,笔者对他的“孝顺”问题提出了疑问。

现在我们已经清楚,毛之所以“有必要”作那个耽搁,是因为他有可能是在等待上述侨工局发放的那笔贷款,或者熊希龄手中掌握的“米盐公款”,毛泽东从中分得一股——1600银元。

当然,孝顺母亲,为母亲治病,也需要钱。既然他很难从吝啬的父亲那里获得,毛泽东只能想别的法子。为了孝顺,而进行贪污中饱,虽可指责,却还不能就此认为,毛心中只有钱,而没有母亲。

但是,毛泽东回湘后,并没有守候在母亲身边,而是兄弟三人与母亲照了一张合影后,便把母亲送回了乡下,依然让她住在舅舅家中。此后,他便投入了湖南的“五四运动”。在此期间,他先后主编了两本学生周刊——《湘江评论》和《新湖南》。写了四十多篇评论。直到母亲去世,他才回到母亲的灵前。

毛泽东的母亲文七妹去世的时间,是1919年中秋节的前夜——农历8月12日,即公历的10月5日。终年五十三岁。当时的毛泽东,也只有二十六岁。在其回家料理母亲的后事期间,据说写下了那篇一直感动着人们的《祭母文》。请看,其刊出的版本:

呜呼吾母,遽然而死。寿五十三,生有七子。

七子余三,即东民覃。其他不育,二女二男。

育吾兄弟,艰辛备历。摧折作磨,因此遘疾。

中间万万,皆伤心史。不忍卒书,待徐温吐。

今则欲言,只有两端:一则盛德,一则恨偏。

吾母高风,首推博爱。远近亲疏,一皆覆载。

恺恻慈祥,感动庶汇。爱力所及,原本真诚。

不作诳言,不存欺心。整饬成性,一丝不诡。

手泽所经,皆有条理。头脑精密,劈理分情。

事无遗算,物无遁形。洁净之风,传遍戚里。

不染一尘,身心表里。五德荦荦,乃其大端。

合其人格,如在上焉。恨偏所则,三纲之末。

有志未伸,有求不获。精神痛苦,以此为卓。

天乎人欤,倾地一角。此则儿辈,育之成行。

如果未熟,介在青黄。病时揽手,酸心结肠。

但呼儿辈,各务为良。又次所怀,好亲至爱。

或属素恩,或多劳瘁。大小亲疏,均使报赍。

总兹所述,盛德所辉。心秉悃忱,则效不违。

致于所恨,心补遗缺。念兹在兹,此心不越。

养育深恩,春晖朝霭。报之何时,精禽大海。

呜呼吾母,母终未亡。躯壳虽隳,灵则万古。

有生一日,皆报恩时。有生一日,皆伴亲时。

今也言长,时则苦短。惟挈大端,置其粗浅。

此时家奠,尽此一觞。后有言陈,与日俱长

尚飨

民国八年八月十五日

由于对毛泽东的文笔有“先入为主”的印象,而且从来没有怀疑过他对母亲的“孝顺”,过去,笔者从未对这篇文章的作者产生过什么怀疑。但是,当笔者接触到毛的“金案”,以及他在新民学会会员通讯集编辑过程表现出的“手腕”,返身再读毛同时期在《湘江评论》上留下的其它文章时,就不能不觉得,其感情和文学修养,尚未达到可以写出这篇《祭母文》的成熟程度。在此前,他所写下的四十多篇长短不一的评论里,确有批判旧礼教的内容,如《各国没有明伦堂》、《什么是民国所宜?》、《大略不是人》等。但那基本上是一些“逞口舌之快”的“骂架小品”。譬如,那篇算标点在内只有八十六个字的《各国没有明伦堂》,毛泽东说:

康有为因为广州修马路,要拆毁明伦堂,[1]动了肝火,打电给岑伍,[2]斥为“侮圣灭伦”。说,“遍游各国,未之前闻。”康先生的话真不错,遍游各国,哪里寻得出什么孔子。更寻不出什么明伦堂。[3]

那时,毛泽东或许还不知道,各国虽然没有孔庙,但各有各的教堂或寺庙、祠堂。其供奉的偶像和信仰的价值虽然各异,但其维系一定社会的文化功能,却与孔庙是一样的。从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是反对儒教伦理的,而“孝道”正好是这种伦理的一大内容。

又如那篇算标点在内只有58个字的《什么是民国所宜?》,毛泽东说:

康先生又说,“强要拆毁,非国民所宜。”这才是怪!难道定要留着那“君为臣纲”“君君臣臣”的事,才算是“国民所宜”吗?[4]

按今日观点,这篇所谓“评论”,恐怕只能算是一篇评论的开头,或者“承上启下”的段落,其实并无实际内容。这说明,历来支撑毛泽东“文名”的所谓“檄文”,有很多是凑数的。再看那篇字数稍多的《大略不是人》。如果单看这个题目,以毛的文名,我们往往会认为,这大概是一篇批判孔教的深刻文字,但一看内容,一定会认为,是哪个中学生冒用了“泽东”的名字。请看全文:

邓镕在新国会云,“尊孔不必设专官,节者(省)经费。”张元奇云,“内务部祀孔,由茶房录事办理,次长司长不理,要设专官。”内务部的茶房录事,大略不是人。要说是人,怎么连祀孔都不行呢?我想孔老爹的官气到了这么久的年载,量也减少了一点。[5]

如果说,上面这三篇文章的刊出时间,距离《祭母文》的标明时间尚相差三个月,或许,作者在这三个月中会有突飞猛进的进步呢?那我们再看看《毛泽东早期文稿》所录,距《祭母文》时间最近——只差十二天——的一篇。这篇题为《原来是他》的文章全文如下:

车夫拉了一整天,拉昏了,不适时宜的拉着乱跑。忽然背上飞到几个重拳,连忙叫“哎哟,了不得!”接着眼泪也下来了。本预备着吵嘴,一看,原来是他!就不敢说,拉着车飞也似的跑了。”[6]

此文刊登于湖南《大公报》,不能说一无是处。至少,它对车夫的同情心、对场景描述的生动性,是能够传达给读者的。对于人们认识那个“不平等社会”中,体力劳动者的悲惨状况,也是有益的。也许正因为如此,后世有人在提到毛泽东在五四运动中的“檄文”时,还特地点出此文的题目。但是,我们不能不认为,包括这一篇在内的毛泽东其他同时期文章,距离《祭母文》的水平相差太远。

以上引用的四篇文章(全文),能够给我们什么启示呢?那都是毛去世后,人们按照当年《湘江评论》和《大公报》刊出的原文照录的。也就是说,是未经毛本人,以及他身边的秘书帮忙修饰、润色和补缀的。它们反映的,就是1919年时,毛本人原原本本的文字能力和水平。

有了这些印象以后,我们再去读“祭母文”时,问题便发生了……

《祭母文》“注解”引发的问题

这里,首先要说到这篇《祭母文》的来源。

据刊载此文的《毛泽东早期文稿》的编辑的注解,这篇文章是毛泽东的两个亲戚,在“建国初期”,提供给档案部门的。其中一位是毛的八舅的儿子——毛泽东的表哥文运昌;另一位是毛泽东的族兄,也是毛的启蒙塾师——毛宇居。

笔者的疑问,就是从这两位的题注和尾注开始的:

在文运昌提供的版本中,文稿是冠有题目——《毛泽东祭母文》——的。在题目下面,他写了这样一句话:

“民国8年8月15日,他在灵位前执笔成之,我代录正的,稿存我家。”

紧接下来,是《祭母文》的正文。文末,编者注明,该文是根据文的手抄件刊登的。

刚读到这些文字时,笔者的脑海里便出现了这样一幅图景:毛泽东一手拿笔,一手拿纸,直立或徘徊于母亲的灵位前;一边吟诵,一边在纸上书写着或修改着这篇祭母文。由于是直立——他不可能坐在母亲灵位前,甚至依附在灵案上——书写,且时间仓促,所以,毛留下的文字难免潦草,措辞未必精当,语句也不可能十分工整,所以,这位对姑妈十分敬爱,也颇为欣赏表弟才华,并对他的将来寄予很大希望的文先生,有必要代为“录正”,并将毛的原稿收存家中。

这本身就说明,这篇《祭母文》,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手笔。但剩下来的问题是,别人的功夫,在其中占有多大比重?如果别人只是做了些小修改,那么,本文的作者,基本上可以说是毛泽东;但如果捉刀者的文字占的比重过大,它就不能说是“毛泽东祭母文”了。要作出这类判断,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原稿来对照。因为文先生注明“稿存我家”,就应该是有原稿存在的。

但是,接下来,《毛泽东早期文稿》的编者在注解中又说,毛泽东的原稿在文家保存多年,后被遗失。这就死无对证了!

为什么原件和抄件在同一人手中,抄件得以保存,而原件却被丢失呢?

文运昌这个人,的确有“珍惜字纸”的习惯。在他的收藏中,有一件年代比《祭母文》要早,其重要性却比《祭母文》差得多的毛泽东的早期文字(原件),那就是我们在第三章已经谈到的,毛1915年写给他的一张“还书条”。这张还书条上写着:

“咏昌先生:

书十一本,内《盛世危言》失布匣,《新民丛报》损去首页,抱歉之至,尚希原谅。

泽东敬白 正月二十一

又国文教科(书)二本,信一封。”

那么,为什么一张还书条的原件得以保存,而比还书条重要得多的《祭母文》原件会“遗失”呢?

另外,从文章的内容来看,它也过多地参杂了“邻人视角”。譬如文中说:

“远近亲疏,一皆覆载。恺恻慈祥,感动庶汇。”——说的是文七妹的博爱慈祥,令邻里感动。

“洁净之风,传遍戚里。”——说的是死者生前极爱整洁,亲戚们都知道。

“此则儿辈,育之成行。如果未熟,介在青黄。”——流露出对死去的“母树”和它空悬枝头、尚未成熟的成行“果实”的怜悯……

总之,这些“不和谐”,不合逻辑,和不符合毛泽东的性情、身份的地方,难免让人产生疑问。

那么,毛宇居提供的文本,也有什么可疑之处吗?

与文运昌提供的版本不同,毛宇居是在自己提供的版本后面,加了一段话:

“此文脱尽凡俗,语句沉着,笔力矫健,皆是至性流露,故为之留存,以为吾宗后辈法。”

编者在注解中说,毛宇居的版本也是与文运昌的版本“同时”递交档案部门的。“两份抄件基本相同,仅个别字有异。”另外,两份抄件都是没有标点的,标点是该书的编者所加。

对于毛宇居的这个注解,笔者首先是对它形成的年代产生了怀疑。

我认为,字里行间隐藏着一种辩白的意图。仿佛是有人曾经问过他,你是怎么得到毛泽东这篇祭文的?又为什么要收藏它?其实,一个人收藏另一个人的东西,完全可以出于个人感情、个人偏好,或者公益的动机,是无需特地说明的,除非你自己对其“正当性”发生怀疑,需要进行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声明。故此,我觉得这个注解,很像是递交前所写的。但是,这就连带发生了一个问题:

它手中的抄件是何时抄的?

另外,从文义上看,它很符合毛宇居这位语文教师,又兼有毛氏宗族的在世长者的身份。但是,问题也由此产生了:既然是一个身兼两种身份的人,为什么他对《祭母文》所表达的感情——也就是作为族长必然很重视的“孝道”元素——视而不见,而只对其“文笔”大加赞赏呢?似乎他早已知道,该文的作者与死者文七妹的关系,并非母子关系。而既然不是母子关系,就不能用一个“孝”字来评价,也不足为后辈效法了。在有着浓厚封建家族意识的文化人心目中,这种要命的“伦常” 关系,是决不能“乱”的!

其实,确定一个文件形成的年代,应该还有很多技术手段。我们不知道,当日档案部门在收藏二人的手本时,是否已对手本的形成年代进行过考证。譬如,如果二人都是录的毛泽东的原稿,那么,它形成的年代应该较早。至少,毛宇居的文本,应该是在毛泽东的原稿“遗失”以前,就形成了的。否则,他上哪里去“抄”毛的作品呢?如果是抄文运昌的抄件,那就没有意义了。从纸张、笔墨的陈旧程度,都应该能看出旧录与新录的差别。

另外,就是两位收藏者的注解,究竟是三十年前抄录时就写上去的?还是后来写上去的?是可以从纸面的排版和抄录者笔迹的演变等要素加以判定的。由于我们没有看到这些文件,所以不便多加评论。

封毛为“孝子”背后的“猫儿腻”

本来,二人提交同一份文件,是可以互相佐证这份文件的真实性的。笔者不敢妄猜这里面有什么“猫儿腻”。但是,作为一个研究者,相信一件事情,或排除一个疑虑,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作为“证人”和“证据”都必须成立。就像司法程序中审定一个人的证词或者他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一样。

“证据”的问题,上面我们已经谈到。从“证人”问题看,首要的条件是必须排除这个人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如果文运昌和毛宇居没有亲戚或族人关系,他们之间也素不相识,素无来往,他们二人提交的文本,无疑具有互为证明的作用。但问题是,二人不仅有亲族关系,而且同在一地为官,又是“同时”向档案部门提交,这就不能不使人对这个行为的信用度打一些折扣了。

这里,有两层关系,是必须计入考察之列的:一是传统文化习惯;二是蜜蜂社会的“供养秩序”与“蜂王权力”的关系。

根据现代人的经验,一个无求于人、或者一个“公益心”不是太强的人,一般都不会把自己的知识产品冠以别人的姓名。但是,在古代完全是另一种情景。因为那时的风气是“尚古”,越是古人、名人的东西越受重视,越值钱。孔子说自己“述而不作”,就是说自己只转述古人——周朝人——的统治经验,而不搞发明创造。秦火以后,关于《尚书》的案子,是新是旧?争吵了几百年,而人们要争当的就是一个“旧”字。我们最熟悉的《水浒》,三百年来市面上流传版本无数,如果作者只是一个落魄才子,署名“张三”,是不会有人问津的。但如果伪托是“东都施耐庵”的“真本”,那就不同了,那立即会产生轰动效应。《金瓶梅》最好也是“古本”的……

从这个角度看,文运昌如果把自己的才华寄居于毛泽东的名下,使之流传久远,这种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一个问题则是不能被容忍的,那就是极权体制下“工蜂”和“蜂王”的关系,前者只有供养和辛勤献身的义务,后者才有享受和生育的权力。知识人能提供的,就只有自己的知识、文化、才华。在《中国“牛仔”》一书中,笔者已经谈了这个问题;在《中国“丈夫”》一书中,笔者专门从“性生活”的角度谈到这个问题。

那么,毛泽东是否知道——他的两个亲戚为他所做的——这件事情呢?

笔者认为,毛泽东还在世时,没有人敢于不经他的同意,把自己的作品冠以他的姓名,强加给他。为了证明这一点,我曾经查找毛的书信集、文集,企图找到文运昌与毛关于这篇文章的对话。但是,令我意外的是,在发表的书信选中,居然没有留下片言只字!既没有感谢表兄的“代录正”之心血,也没有点评其中优缺,更没有借题发挥来一段对于母亲的思念、感戴的文字。对于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缄口寡言”,本书第一章已经谈到,Short似乎也有所感觉,只是他把事情朝另一个方向作了联想。

那么,究竟是毛根本不知道这件事?还是他根本不同意呢?

笔者认为,毛不可能不知道。一是这两位亲戚既然做了,不论其动机如何,总是有义务让当事人知道的。但如果毛不同意,他们根本就不敢做,别人也不敢发表。二则是在毛的书信选里,毕竟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

细查1983年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书信选集》,“建国初期”(也就是从1949年到1955年),没有收入一篇毛泽东写给文运昌的信。这期间,倒是有两封毛泽东给毛宇居的短函。其中1950年5月15日的信中说:“迭接数函,极为感谢。”以后就谈到毛少年时代一个同学有病,毛泽东嘱咐毛宇居:“如兄手中宽裕时,请酌为接济若干,容后由弟归还”。就是说,他无法满足来信者的请求,你们要是给我揽事,你们就先兜着吧!1952年10月2日,毛在给宇居兄的另一封信里则说到亲戚们的叫苦和自己对两位堂弟的接济。并拒绝了其中一位病人赴京治病的请求,他说:

“可到长沙湘雅医院诊治,如湘雅诊不好,北京也就诊不好了。”

顺便说一句,这期间毛泽东家乡和杨开慧家的许多亲戚故旧都在给毛写信。有的道穷,有的要官,有的想进北京。譬如,杨开慧的哥哥杨开智,谈及自己的女儿杨展也牺牲了,希望弄个省农业厅长干干,被毛拒绝。毛说:

“(展儿)她是数百万牺牲者之一,你们不必悲痛”;

“兄从事农业生产事业甚好”,“希望你听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来京。”

还有那位大名鼎鼎的李淑一,她大概是婉转地表示了想进京学习的愿望,毛给她回信说:

“学习马列主义,可于工作之暇为之,不必远道来京,即可达到目的。”

因为这次没有得手,后来,李淑一才向毛提起,毛早年曾拿一首描写自己“自慰”情节的诗——《虞美人 枕上》去勾引一个在校女中学生——杨开慧这件事……

毛的亲戚故旧这样做的动机,无非是联络感情,提醒毛泽东,你自己也是一个凡人,与我们有割不断的联系。托亲靠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是旧中国血缘社会历来的传统,当时的乡亲和亲戚,都希望得到毛的帮助,但毛没有满足他们,这是我们考察《祭母文》出炉的一个重要背景。

1950年5月7日,毛在给表兄文涧泉[7]的信里,倒是透露出文运昌曾给毛“连来数信”,毛说他已经回了文运昌一封信。但这封信一直未见刊出,不知道是文运昌没有交出来,还是被档案部门“雪藏”了?毛写此信的时间,与给毛宇居的第一封信的时间很接近,可见在那半个月内,文运昌和毛宇居都分别给毛去了几封信。笔者认为,这些信中,可能就曾谈及《祭母文》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他们各自的要求。

那么,具体文运昌曾向毛提出过什么要求呢?留意毛泽东生平的读者,可能在毛的卫士长回忆中看到过这么一个情节,说是文运昌曾给毛泽东寄来一个有恩于毛家,希望他在安排工作时给予照顾的亲友名单。毛却把它比作了《红楼梦》里的“护官符”……在这些亲友中,毛只给与“九哥”王季范,也就是王海容的祖父一人安排了工作。

在无产阶级“出家人”那里,这固然是一种“廉洁”的表现。但是,他没有考虑到,他的许多亲友都是他倡导的那场“暴力赌博”的牺牲品。毛忽视人的生命,和他忽视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一体的。他认为,人们(尤其是他的亲属)有义务为他的理想而牺牲生命,而不计代价、不要回报。而毛的亲戚,则想用“亲情”和“孝道”来规范毛的行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但作为“牛仔”的毛泽东根本是讨厌这一套的。他其实并不稀罕这个“孝子”的名号。但别人要给他,他恐怕也不会拒绝。

这,恐怕就是毛泽东成为“孝子”的原因。

最后的“谜”

回顾毛泽东的“金案”,读者会发现,本书实际上是讲述了一个围绕毛泽东获得他人生的“第一桶金”而发生的种种故事,以及它的前因和后果。而本案的突破口,实际上是由毛泽东晚年所做的一件事引起的,这就是他在学习英语之余的散步期间,向“金案”的另一主角——章士钊的养女询问,她父亲是否同她讲过,关于他为毛泽东们筹款赞助留法勤工俭学这一件事。如果没有毛泽东的主动询问,也不发生章含之的住宅危机,那么,笔者对他在母亲重病的情况下,取道上海回湖南这件事的追究,必然不会有结果,更不会发掘出一系列连锁“案件”。那么,有读者就会反过来问:如果毛泽东真的与这桩人命案有牵连的话,他怎么会主动向别人提起这件事呢?那不是会引起别人的追查吗?

这的确是一个符合常理常情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有很多种答案:

第一,毛泽东自信,已经被捧到“神”的地位的自己,没有人敢于追究。他向章含之提起此事,不过是刚刚经历过“大跃进”失败和党内地位质疑的他,为了和章“套近乎”。从公的方面讲,章士钊是辛亥革命、北洋军阀、国民党时代的“三朝元老”,极富“统战价值”;从私的方面讲,毛或许还有一些个人私心:据章含之说,毛除了要求她教习英语外,对她还有更多的感情方面的要求。因为,毛曾埋怨她说:“你心里没有我。你心里就是没有我!”[8]众所周知,毛泽东的情妇大多数是没有什么身份的服务人员和部队文工团员,因为深谙人性奥秘的毛泽东知道,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在人格上依附于他,俯首下心地伺候他,并为他牺牲自己的名誉和个人生活。在毛泽东众多的女友中,或许只有著名演员上官云珠是例外,这或许与她的苦出身不无关系,同时也符合旧中国演艺人依附于当权者的传统。那么毛泽东怎么会向出身大家闺秀的章含之提出无理要求呢?按理说,大家出身的美女人人爱,但不是人人都敢于对之存非分之想的。毛泽东之所以敢作此想,这与他可能知道章的身世秘密有关。章含之的回忆录一直没有交代清楚,自己的母亲是谁?她究竟是章士钊的“养女”?还是其外室所生?这一直是缠绕在读者心头的一个谜。据此,有研究上海交际圈的历史家认为,其出身很可能与蝴蝶的女儿相似。后者被张宗昌收养后,也带到了北京,作为“养女”一直寄居在张家门下,李宗仁夫人去世后,周恩来把她介绍给行将就木的李做了“填房”。这对于年轻貌美的蝴蝶遗孤是极不公道的,但在血缘文化浓厚的旧中国,社会有将名流权贵的私生女给名流权贵做妾或“填房”的传统。毛泽东虽然自称革命者,但在这个问题上却仍仍深植于传统文化腐朽的土壤之中。可以作为参考的是,他想对张玉凤非礼时,同样想先加给张一个不名誉的出身,但却遭到了张毫无惧色的回击。

第二,犯罪心理学显示,罪犯在事过之后,有重新窥视犯罪现场和受害者的心理冲动。作为当事人,毛泽东当然知道,此案在历史上曾留下过不同的声音,故而,他要试探,此案唯一活着的当事人——章士钊是否还记得半个世纪前的这件事。如果章还记得,那么,他知道多少真情?这一试探的结果是令他满意的,因为章所“知道”的情况,仅仅止于他是为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筹款而已。而且,老先生只“记得”,与毛泽东一起去取款的人,名叫蔡和森。不仅如此,章士钊还当即写了一篇悼念亡友杨昌济的小文,用以表示,他知道的就是这么多。既然蔡和森已经于1931年牺牲,那么,此案也就无从追查了。

那么,会不会发生另一种情况呢?章士钊不仅“记得”此款是谭延闿为了贿赂毛泽东而出的“血”,而且知道,和毛泽东一同去取款的不是蔡和森,而是另有其人;并且,他还知道,此款交接后,湖南已经没有留法勤工俭学生赴法;而由于此款的不到位,曾经引起的那场异国风波与毛泽东有关……如果这样,事情的结果,当然不会像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那样——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第三,据一位江西老乡讲,在他们的家乡和靠近湖南一带的农村,历来有一种深厚的文化情结,那就是人老了以后,要收回自己的脚印,并一路散钱回去。到死去时,你才能完成一个“圆”——回到你来的地方。这个神秘的信仰,或许只在人的潜意识中存在,但它似乎与所有老年人都日益地倾向于怀旧,并且越是早年的事情记忆越清晰这种现象是吻合的。 1963年的毛泽东,已经有七十岁,他的行为不可能不带有若干老年特征。并且,从疾病研究的角度看,1963年的毛已经不是一个正常人。据江青说,1940年代末期,毛已经显露某种精神病症状:怀疑有人给他下毒,害怕看见生人,一看见生人就会发抖;50年代初期,他因怀疑游泳池的水被人下毒,已被中共高层认为是患有某种精神疾病,他们甚至讨论过毛的退休和安置问题;他的医生李志绥则证明,文革期间的毛泽东其实很害怕人多,一遇群众场合便唯恐自己会摔倒……[9]

总之,一个病人和老人,已经不能被视为一个意志或意识完全自主的人。凡是意识不能自主的人,其行为大多受无意识、潜意识或药物控制,因此,他做的许多事情,或许是连他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的。

(全书完)

注 释:

[1] 旧时各地孔庙大殿的名称。

[2] 岑,即岑春煊;伍,即伍廷芳。

[3] 载于1919年7月14日《湘江评论》创刊号,署名泽东。转载自《毛泽东早期文稿》,第326页。

[4] 同上,第327页。

[5] 同上,第328页。

[6] 1919年9月26日,刊于湖南《大公报》,署名润之。

[7] 毛泽东“七舅”文玉瑞的次子。

[8] 见张戎《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第545页。

[9] 详见陈小雅《中国“丈夫”——毛泽东的情事》,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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