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日前,国务院发布楼市调控细则(“国五条”细则),其中 “二手房个税将由1%改为差额20%”引发热议:政府是真的想控制房价,还是真的想控制房价呢……

自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2013年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持续调控,房价一路水涨船高,全国城镇平均房价上涨143%,广州一手楼均价上涨261%……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2003年8月,央行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房地产市场赢得了快速发展。

调控房价(2005年—2008年 )

2005年,因“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国八条”、“国六条”相继出台, 然而,有数据显示2005年-2008年上半年,仍是房价上涨的一段“黄金期”,北京市新建住房均价涨幅达200%。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 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 调控加强 细则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6年5月24日国六条出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业内人士认为 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006年5月29日 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7年9月27日,央行出台新政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救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

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楼市成为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强心针。

2008年11月,为了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简称国十条。2008年12月,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等刺激政策给房地产释放了活力。 “政府托市”,2009年春开始,刚刚有所下降的大中城市房价进入“报复性反弹”。

加码调控(2010年至今)

2010年开始,全面加码的调控政策相继出台。

2010年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史上最严厉”的“国十条”祭出限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四成、房贷利率上浮10%。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限购、限贷、限价三管齐下,但房价这头“脱缰的野马”并没有被控制,只是放慢了些许脚步而已。

有业内人士总结十年调控的一个“共性”:调控过多在购房者身上做文章,实际上是在抑制购房者需求,归根结底就是让很多人没有购房资格,或是提高购房成本。 可见当本末倒置时,结果也就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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