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英国的不少媒体人很激愤,因为它们将面临新的监管机制——3月18日,英国主要政党达成了新的媒体监管协议,同意成立一个新的独立媒体监管机构。

虽然一些习惯了标题党的媒体打出了“英国媒体面临‘史上最严厉’监管”之类的标题,但正如财新驻伦敦记者张翃昨天写的那样,类似评价是一种误读:

“虽被称为‘英国史上最严厉’,但18日凌晨达成的这项媒体监管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强制力。首先,协议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但该机构非政府直接管辖,而是媒体自治,且媒体并无加入的义务。……其次,该机构的法律地位并非由法律奠定,而是通过‘皇室特许状’(Royal Charter)创立。也就是说,英国仍然不会有专门针对新闻媒体的法律。事实上,这点正是几个月来监管改革谈判胶着的原因所在。”

媒体的监管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长期浸淫在中国的特殊媒体制度之下的人,很容易丧失对这一议题复杂性的理解:以为欧美的“自由世界”不存在什么监管的问题,以为只要让某个部门消失,中国媒体面临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种想法,很傻很天真。

像任何行业一样,媒体天然抗拒监管。而媒体特殊的社会功能也要求它必须拥有独立的地位,避免其他力量的干扰。因此,媒体自治普遍被认为是最好的模式。

但问题在于:媒体自治这件事,到底靠不靠谱?甚至从哲学意义上而言,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到底存不存在?

从很大程度上说,英国媒体面临的新监管机制,是它们自作自受的结果。如果没有《世界新闻报》的“窃听门”,也就没有今天的这桩事。丑闻的爆发,证明英国媒体目前的自治是无效的,改革是必需的。至于怎样改,是由政府直接插手,还是在媒体间达成一种更有效的自治方式,则是另一个话题。

英国同行的遭遇,能够给我们一些启发。我们一起来做一个假设——嗯,仅仅是假设而已。假设在当今的中国,我们举行一场全民公投来决定对媒体的监管方式,在“媒体自治”与“政府设立机构进行管制”之间,民众会怎样选择?

媒体人当然会投票给自治。而且,我相信会有不少媒体同行信心满满地认为民众会投票给自治。但老实说,我真的不乐观。

想想那些曾经被不靠谱的新闻报道伤害或欺骗的当事人,想想那些已经对媒体初具辨别力的受众,想想网络上对某些新闻报道如潮的骂声,甚至想想那些侵犯同行著作权的媒体人,民众真的会对一个要求自治的所谓媒体共同体怀有信心吗?

媒体的独立性被干涉之后造成的后果往往是隐性的,但无效的媒体自治带来的负面后果却是显性的,媒体最终只能自食其果。媒体人如果不能真正具备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自我约束、自我管辖、自我净化的能力,那么无论是在专制社会还是在民主社会,都永远得不到自治的地位。——可惜的是,这种反求诸己的能力正是习惯于指点江山的媒体人极易缺乏的。

正如新闻史上那份经典报告的名字:“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这里的“自由”和“负责”,不是因果关系,不是时间先后的关系,而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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