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0 19:12:35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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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友人五岳散人著文《天灾面前,我们不需要制造人间的敌人》,批评了那些拨弄是非攻击姚明捐款太少、李宇春献血作秀的人。该文的大部分具体内容我是非常赞成的,但作者把把文章的主旨归结为“天灾面前,我们不需要制造人间的敌人”,我坚决反对。

“天灾面前,我们不需要制造人间的敌人”,平时就需要或应该制造敌人么?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制造”敌人吧?但是如果确实有”敌人”或不那么光彩、不那么科学的做法,批评一下又何妨?有了天灾,就应闭嘴么?由于五岳散人并不掌握任何权力,他当然是没有能力让那些拨弄是非攻击姚明捐款太少、李宇春献血作秀的人真的闭嘴,但是这种论调却可以给掌权者让批评他们的人闭嘴提供“民意支持”。

钱钢先生就走得更远,他在《现在是解民于倒悬的关键三天》(《南方都市报》2008年5月14日)一文中指出:“有的传媒朋友,现在就把注视的焦点集中在问责和反思。我想对你们说,你们想做的这一切都应该做,但现在不是时候。”。钱文遭到了梁闻道的“商榷”。梁闻道说,”万众一心,表达不同”,何况根本就没法界定何时为问责和反思的适当时机!当然,梁说的“万众一心”只是就志愿者、捐献者和批评者、问责者而言,顶多还包括电视机前感动的观众、收音机前悲痛的听众,想发灾难财的人并不在此列。事实上,许多批评者、问责者也是捐了款的,哪怕是其中并不相信捐款组织者廉洁的人,他们可能仅仅是因为相信总还有一部分捐款会用到灾民身上。

“奥运压倒一切”和“地震压倒一切”在逻辑上有什么不同吗?平时可以没人性,只需要在天灾时有人性?或者,平时只需有人性,天灾时必须成圣徒?“时机论”和“国情论”其实同样是特色理论,并不符合人类普适价值的。天灾或许能成为中国进步的一个契机,但基本的道德准则并不因为有无天灾而有所不同。难道天灾一过,贪污就合理了?政府盖豪华大楼就合理了?万不得已需要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使,那也是灾区本身,不应当借机在灾区之外限制公民权利。

地震真能压倒一切也罢,但是它既压不倒挪用、贪污、受贿,压不倒某机关对公民个人的非法监控和非法拘禁,也压不倒贫富分化和物价非涨(会涨得更厉害),它唯一能压倒的只是批评的言论、监督的要求、问责的质疑!而压倒这一切的后果,将是灾难不断重演,救灾永远成为时代的主旋律。

国务院决定在国家机关、边境、使领馆降半旗3日以哀悼地震死难者,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首次实施。虽然在地震发生7日后哀悼有点晚,但它在实践上开创先例的意义不容抹杀。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举措,却被某些歪嘴和尚念错了经。看京华时报2008年5月19日报道《北京影院所有院线将停映影片3天以示哀悼》,感觉北京的整个娱乐业不分公私都要停业3天。让私营企业停业3天,不是明摆着侵犯私人财产权么?没准有的私营娱乐企业早就停业3天以示哀悼了,仅仅因为政府一纸命令,他们还得再哀悼3天?须知地震已经1周,政府让降半旗哀悼3天本是亡羊补牢,但那些牢没破不用补的,也得跟政府亦步亦趋装着补牢么?哀悼死难者本应该是政府尊重公民的开始,怎么反而加强了政府对公民的法外管制?柏杨先生说“中国是个大酱缸”,什么好东西一到中国就走样,这是特别需要我们多加注意的。

姚明捐款、李宇春之献血不应受到批评,其实跟天灾没有关系,他们是因为没有法律义务而慷慨解曩!“白给的东西不嫌少”,平时同样如此。但是如果政府救灾不力或措施失当,当然是应该批评的;如果有人借为地震募捐贪污,当然也是应该法办的。因为救灾是政府的宪法义务,不贪污是任何公益组织、公益活动的法律义务!

有人把政府救灾比喻成外科大夫做手术救人,认为不应该受到一点干扰。对此我不得不说,一个时刻关心着千里以外的人怎么批评他的所谓外科大夫,即使不是骗子假扮的,最起码也是不称职的。外科大夫的比喻不但不但没有证明停止批评的必要性,相反恰恰说明那些害怕批评的人别有用心和政府救灾不专心。毫无疑问,那些在救灾前线的官员、部队和志愿者都无暇看报、看网的,舆论批评、监督、问责的对象也不是他们,抢救工作怎么可能受到批评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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