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轮暴案中,受害年轻女子的死亡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怒抗议,相较之下的柬埔寨强暴案件却鲜少受到大众关注。

即使柬埔寨人权和发展协会(ADHOC)在报告中指出,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467起与320起登记有案的强暴案件,此类案件依旧不受重视。实际上的数字甚至可能更高,因为在国内,强暴案很少人报案。

根据该报告,强暴案件通常无法进到法院,因为加害者有能力提供金钱赔偿给受害者。柬埔寨人权中心(CCHR)认为,原因在于加害者多半受害者亲属。2010年5月至隔年5月间登记在案的250件强暴案中,53件是亲属所为。

强暴案件地理位置图,图片来自sithi

更糟的是,有些执法人员甚至将强暴案怪罪于受害者。最近在干丹省Kien Svay区,发生19岁身障女子在香蕉园遭到强暴的案件,该区警察局长Pam Sam Eth回应此案的说法是:

案发当时已是晚间9点,她不该这么晚出门。

此番言论足以反映当地执法人员面对强暴案的态度,也使受害者打消寻求适当官方协助的念头。令人难过的是,这样的态度不仅限于此区,其他地方据报也曾有官员发表过类似言论。例如,据报导,妇女事务部国务秘书曾出面支持一个超过百人的集会,呼吁国内女性穿着谨慎:

穿着短裙和性感装扮会引起强暴,因为当男人看到白皙的皮肤,立刻就想要上床。

取自equitycam影片“柬埔寨的强暴与法律惩罚”的截图

Mech Dara和Denise Hruby在《柬埔寨日报》中,引用国际特赦组织2010年的报告,其中对柬埔寨不断攀升的强暴案例发出警讯。

柬埔寨“有罪免罚”(impunity)与普遍贪腐的文化,使得性暴力的受害者时常无法伸张正义,他们得吃力地负担非正规的医疗服务费,并挣扎寻求帮助。通常执法人员,包含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会安排受害者与加害者(或其家庭)非法的庭外赔偿。

缺乏有效的调查与起诉是对受害者的加倍伤害,他们时常活在加害者会随时再次攻击他们的恐惧之中、心理创伤并感到尊严扫地。包含刑事司法系统在内之当权者的失败没有受到质疑,更加深了原初的伤害。

另一起歧视性的言论是2009年金边市市长的一项提案,禁止16岁以下女性在晚上9点后外出。他相信这些年轻女孩很可能出没在夜店、卡拉OK酒吧等只允许成人进入的娱乐场所,他更声称这项提议是为了提倡善良社会风俗。然而这项针对女性的宵禁提案遭到诸多批评,反对者认为,地方官员应更注重落实法律而非一味谴责受害者。

转而谴责女性的态度(CCHR至今未有男性受害者或女性加害者的纪录)让更多女性置身险境,和政府宣称“女性是国家的基础”完全背道而驰。

校对者:Ameli

作者 Sopheap Chak · 译者 GV 中文化小组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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