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对全国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表明,有10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

  国家审计署6月10日公布以上结果。此次,审计署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2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31个地区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0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

  债务率是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以此衡量债务规模大小。

  此外,从偿债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3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8个地区偿债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20个地区偿债率超过20%。

  偿债率是当年还本付息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以此衡量当期偿债压力。

  从逾期债务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0.59%和0.75%,分别比2010年上升了0.16和0.48个百分点。

  审计结果还表明,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一些省会城市本级的债务风险凸显。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

  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有1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达60.1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偿债率最高的达67.69%。

  国家审计署称,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截至2012年底,这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其中12个地方政府本级减少1417.42亿元,24个地方政府本级增加5827.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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