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民民主专政是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在经历了1975、1978年两部宪法规定国体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人民民主专政又出现在1982年宪法序言和宪法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重现不是“重归新民主主义”。 这是因为中国发生了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上的精神颠覆,即社会主义不再局限于单一公有制和单一的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而是可以包含资本主义的合理内涵,可以在政治上包含私营企业主和民营企业家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1982年宪法不是“重归新民主主义”的宪法,而是一部实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精神颠覆的社会主义宪法。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1982年宪法,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一,问题的提出

  国体是中国政治学、法理学和宪法学教学和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立国者、立宪者曾经给予重要思考的问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一直到1982年宪法,关于国体问题的规定,始终居于宪法总纲的第一条,可见立国者和立宪者对于国体问题之重视。相对于立国者、立宪者对于国体问题的重视,学术界对于国体问题似乎是忽视了。学者们要么将其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知识而觉得不必研究,要么理解的似是而非[①],要么简单接受既有的陈词。

  笔者对新中国五部宪法[②]关于国体的规定进行比对,列举如下。该列举以必要为限,不求穷尽所有相关规定:

  《共同纲领》在序言中陈述: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一九五四年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一九七五年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九七八年宪法关于国体的规定与一九七五年宪法完全相同。

  一九八二年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以上列举中可以看到,在《共同纲领》和1982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宪法规定的是“人民民主国家”,在其内涵上与人民民主专政基本一致,只是少了“专政”二字。1975、1978年宪法明确规定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据中共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主要考虑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而忽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③]),根据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比照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在经济上消灭私有制、消灭资本主义,政治上消灭资产阶级基础上的政权形态。因此,中国社会在1956年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公有化)之后,就已经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相应的,它的政权形态是无产阶级专政。所以,1975、1978年两部宪法都规定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不过,奇怪的是,1982年宪法在关于国体问题的规定时,放弃了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表述,而使用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这个不同的规定至少包含了以下的几个主要问题:

  1,“人民民主专政”重新回到宪法之中,代替“无产阶级专政”作为82宪法关于国体问题的规定,是立宪者无意之间的改变,还是另有深意?

  2,1979年3月,邓小平在国务院理论务虚会上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成套设备”提出来的时候,其中提到的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为什么82宪法序言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其中提到的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两者之间的转换是怎样实现的?

  3,根据《共同纲领》序言的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以及根据《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人民民主专政是四大阶级的联盟,其中最为醒目的是在这个联盟的统一战线中民族资产阶级的存在。这是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最为根本的区别。82宪法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体,是否意味着要重新将一个有产阶层纳入政权体系?令人生疑的是,在1982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中国社会根本就不存在民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主阶层。那么:

  4,“人民民主专政”重新入宪,是否预示着中国即将出现一个新的有产阶层,或者要发展出一个有产阶层,并成为中国政权体系的一部分,尽管官方在后来的表述中没有将他们称之为资产阶级,而是将他们个别化的称之为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

  5,“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规定,是否存在着内在逻辑矛盾,即存在着资本主义和有产阶层的社会主义社会,或者它是对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突破?

  6,按照《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的国体,据此是否可以认为,人民民主专政重新入宪标志着当下中国社会的性质属于“新民主主义”,理论界“重归新民主主义”的思潮是否准确概括了中国当下的社会性质?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来含义[④]

  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考和论述主要集中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中。毛泽东是根据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来思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革命胜利之后的政治蓝图。他认为:

  1,鉴于中国社会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⑶

  2,现阶段的革命性质显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两重任务就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这两个任务又是关联在一起的,把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革命阶段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抗战胜利后,由于和蒋介石集团的谈判破裂,中国革命的对象增加了官僚资产阶级。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表宣言,提出“打到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⑷

  3,现阶段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不属于旧的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属于新的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革命,而不同于十月革命那样的社会主义革命。”⑴

  4,新民主主义革命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建立一个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⑵“共产党人……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现在的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⑶“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⑷

  5,中国的资产阶级与俄国的资产阶级不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有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革命性,“他们是革命的力量之一”,“是我们的较好的同盟者”。在这里,无产阶级的任务,在于不忽视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革命性,而和他们建立反帝国主义和反官僚军阀政府的统一战线。“对这个阶级的经济地位必须慎重地加以处理,必须在原则上采取一律保护的政策。否则,我们便要在政治上犯错误。”⑸

  6,“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⑹“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⑺“我们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⑻

  7,“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⑼

  如果概括毛泽东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很明显地呈现出这样的逻辑线条:由于中国社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对象就是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革命的性质因此也就决定了,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既然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那么能够加入到革命队伍中的力量会有哪些呢?或者说革命的动力来源有哪些呢?毛泽东认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当然的革命力量。“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⑽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也是中国革命的动力之一。

  为了最广泛地动员这些革命力量参与到民主主义革命中,就必须建立包括上述四个阶级在内的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共同奋斗。这是共产党“积二十八年的经验”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和孙中山先生“积四十年之经验”一样,得到了一个相同的结论,即是,深知欲达到胜利,“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⑴通过革命统一战线的共同奋斗取得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后,将建立一个统一战线的国家政权,即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这个政权的政府构成形式就是党派联合政府。由于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的长期性,它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长期存在,政府形式——民主联合政府——也将长期存在,所以毛泽东在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民主联合政府万岁!”⑵

  特别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毛泽东曾经明白无误地告诫即将负责接管平津的薄一波:

  做好城市工作要依靠工人阶级,还要团结好民族资产阶级,跟他们保持长期的统一战线;现在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搞无产阶级专政。[⑤]

  三,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

  显然,作为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邓小平、彭真等人对于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以及对于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新民主主义新中国(1949——1956年)的国体,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在事关国体这样重大的问题上,应该也不会在认识上存在模糊的空间。可是,为什么邓小平、彭真这些1982年宪法的立宪者要在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里规定一个本应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体,规定一个容纳资产阶级的国体?何况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中国社会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有产阶级。它要规定一个子虚乌有的阶级?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学研究、法理学研究和宪法学研究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非常可惜的是,在30年的时光里,这个重大的问题被学术界忽视了,或者是被有意回避了?或者是要让它成为一个永远尘封在历史里的宪法悬案?

  邓小平是中共第二代领导核心,也是1982年宪法最为重要的立宪者,弄清楚他与此相关的思想脉络,是解开“人民民主专政”为何重新入宪这个疑问的最佳途径。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理论务虚会期间,社会上出现了“西单民主墙”等事件。最为突出的是北京公园服务处工人魏京生主编的《探索》,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比江湖骗子的膏药更高明一些的膏药”,无产阶级专政“是披着社会主义外衣的封建君主制”,要“把怒火集中在制造人民悲惨境遇的罪恶制度上”,要“把权力从这些老爷们手里夺过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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