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在法律天平上的官帽子

    张鸣

  2012年一年,整个中山市,凡是涉及诉讼案件的单位,行政首长无一出庭,都是让律师和工作人员顶替。作为一个这方面的试点城市,尚且如此,别的地方怎样,可想而知。

当然,按照司法原则,单位首长是单位的法人,有诉讼当然法人应该出庭,只有特殊情况才能找人顶替。显然,不是去年一年中山的所有单位的领导人,统统有了特殊情况,而是他们根本就不打算出这个庭。反过来,他们就是不来,法庭拿他们也没办法,没哪个法官敢判他们个蔑视法庭。

虽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作为政府官员,无论个人牵扯到官司,还是机构成了被告,出庭应诉,都是应有之义。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帝制传统的国家。在帝制时代,漫说官员,就是一般有身份的人,都不大可能出现在法庭,成为一场官司里的原被两造。如果是绅士,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剥夺其功名,才可以将之送进法庭,而官员则是丢了乌纱帽之后,才能出现在审判官面前。如果身份还在,就成了原被两造,就觉得自己丢了面子。

无疑,现在的行政长官,不乐意出庭应诉,里面肯定有面子问题。特别是民告官的案子,一个行政首长,跟下面的小民一同站在法庭上,而且成为被告,面子上挂不住,觉得丢人。在很多人眼里,好像一进了法庭,自己就有了罪过似的。即使这些官员有法律常识,觉得应诉没问题,但架不住旁观的人不这样想,所以,进庭应诉,还是觉得不自在。

除了传统观念作祟之外,行政首长不肯出庭,在很大程度上,还由于在事实上,我们这个社会还是官大于法。显然,如果哪个法庭因为行政首长不出庭,判他一个蔑视法庭罪,那么,下次别的单位也就不敢了。但是,现实是法庭不敢这样,没有一个法官,敢这样试一试。这样一试,没准他的法袍就没法穿了。同样,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只有他的上级可以责罚之,但他的上级,碰到同样的事,也是不出庭。所以,大家就都不出庭了。

法官的帽徽上,有一个天平,但是,这个天平上面,还有一个官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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