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中国在很长时期里,或可以说是自古以来,人治总是高于法治。建国之后,在领袖伟大英明的无底线神化下,人治横行,法治被践踏得支离破碎。直到近年,法治元气才得以慢慢恢复。人们欣喜地看到,自习李上台后,法治重新焕发活力,重燃公平正义的希望,这与习李的法律出身不无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是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李克强总理则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和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经济学博士学位。由于深厚的法治背景,习李新政的“法治重建”是其亮点之一,人们也对此充满期待。

习近平甫一上任便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李克强在首次记者招待会便立誓:“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于是,在习李的带头下,法治重建由此开启。

法治重建需要执行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律的守望者,周强的作为也可圈可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必须懂法,这是基本要求,如果遇上了不懂法的院长,不仅是执政党之悲哀,也是人民之悲哀。而周强则不同,他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长期在司法部工作,先后任司法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干部、主任科员,办公厅副主任、法制司司长,并从湖南省委书记转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表示,“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突出抓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盼的就是公正司法,最不满的就是裁判不公正、法官不廉洁。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司法公信的其他不公不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坚决整治、坚决杜绝。”“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可见,习李和周强都深深意识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必须依靠法律,而不是人治。近年来,随着法治阵线的溃败,各级握有权柄的领导人更易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情况。

拿近日在济南中院接受审判的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说,据媒体披露,其掌政期间,将整个重庆的公权力家丁化,要打黑就打黑,要用钱就用钱,要控制舆论就控制。尤其是作为国家强制力的警察权受制于其个人专权需要,并通过“专案组”形式控制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上演了一出出压制和迫害律师,封锁和控制网络,劳动教养村官,不经审判直接没收拍卖民企所谓的打黑财产等戏。在整个重庆市,薄熙来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发挥到极致。黑恶势力固然是极大祸害,但并不代表抓到就判刑,抱着“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态度。扫除恶势力也需要走正义程序,让法律来判决,而不是民意,更不是权势方。

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此时铁窗下的薄熙来,昔日践踏法治,对别人“唱红打黑”,如今却被“扫黄打非”,内心也一定很恐惧受到清算。回想重庆暴政,张君对文强说过“将来有一天,你的下场会和我一样”,张君被枪毙了;后来文强对王立军说出同样的话,文强又被枪毙了;后来王立军隔空对薄熙来说出一样的话,但他懂得寻求民主国家的仗义帮助,最后只被判15年徒刑。还有实德集团徐明,曾经也是商海中叱咤风云的人物,以为傍上了薄熙来、王立军此等权势人物就可以安然无事,如今树倒猢狲散,徐明一定也很后悔。更令人感慨的是,正是这批践踏法治的钱权所有者,此刻却比任何人都希望得到公正审判。而也正是当初那批被他们视为眼中钉的良知法律人,比执法机关更关注他们是否受到合法的对待。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认将形同虚设。即使恶势力无恶不作,还是应该回归到法律的层面去解决,如何定罪不是依靠舆论依靠权势,而是依靠法律。在法律面前,要遵守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你打击罪犯的欲望多么迫切,同情受害者的心情多么强烈,若你不能忠实保护一个被告人的权利,那就背离了法律的正义与公正,使用的工具与方法也就与罪犯同出一辙了。因此,即便薄熙来确实有罪,他的法律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西方国家,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宁肯让犯人跑掉,也不让法律跑掉,是因为他们信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无罪推定。这条原则是说:在被告被推上——甚至是押上审判台的时候,法官都要首先假定他(或她)是无罪的。而起诉一方却必须运用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确有罪。西方人认为:在打击罪犯的同时,我们更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打击罪犯必须与保护人权相一致,甚至要把保护人权放在首位:因为打击罪犯是手段,而保护人权才是目的。如果不能依法保障一个嫌疑人(哪怕他有可能是罪犯)的权利,那么保障人权就会成为空谈。所以,在没有确凿证据认定对方有罪时,就必须假定对方“无罪”。

幸运如薄熙来,他所受到的审判并不是他当初“人治践踏法治”的做法,而是给他机会与证人对质、给他机会为自己辩护,甚至审理过程的各方说法、举证都通过网络报道向全世界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他正当的法律权利。连薄熙来本人都不得不承认“这次审判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这正说明了习李法治新政的极大进步,并没有用薄熙来的方法去打薄熙来,而是用公开透明的法治去审判薄熙来,无论其结果如何,都将完全经受住了历史和法律的考验。

公正的程序能够消弭民众的不满,而不公正的程序则制造不满。消除民众对案件的质疑,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最佳的方式莫过于通过程序的透明化运作,以提升司法行为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感。而对普通民众而言,程序公正更因其普适性而备受关注,公审薄熙来,其重大意义在于:一切都应当在阳光下进行。不止是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还重树了人们对执政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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