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07年薄熙来赴重庆上任,在首次重庆市干部大会上,他说:“来重庆之前,我和爱人都商量好了,决不会让任何亲戚朋友来重庆做事。我儿子才在读大学,如果有什么人打着我的旗号想找你们做事,欢迎大家来告诉我。”话音未落,已引起了重庆干部暴风骤雨般的掌声。当年年底,这段话登上了多家刊物的语录精选,甚至有人呼吁各地干部都要向薄熙来学习,管好自己的家属。我在薄熙来讲这段话后写了如下一篇评论,先转贴主要内容如下]

 

薄熙来说他到重庆之前和爱人商量好了,不会让任何亲戚朋友来重庆做事。我想首先要澄清一下“做事”两个字,这肯定不是指来扫马路,当工人或者应聘普通公务员等,大家都心照不宣,薄熙来口里的“做事”是指来担任有油水的职务,来利用薄熙来的第一把手的地位开公司抢工程等什么赚钱干什么。这里的“做事”也就是不做事而能赚钱的那种“做事”——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薄熙来同志说“做事”比较含蓄,然而,他前面一句话就不那么含蓄了,他说,“我和爱人都商量好了”——且慢,按照中国法律以及共产党和政府的各项纪律、制度,不是早就有明确的规定:第一把手不不得把自己的亲戚朋友安插在自己的辖区从事领导、商业等各种工作,共产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安插亲戚朋友,不得松茸亲戚朋友贪污受贿。

 

既然是党纪国法已经有了规定的东西,薄熙来同志怎么要和自己的“爱人商量好了”?你们怎么商量的?如果你们没有商量好,那又如何?还有,许许多多没有和你一样在上任时“直言”的第一把手,是否也和自己的“爱人商量好了”?

 

党纪国法规定的可做和不可做,是需要和自己的爱人商量的吗?大家想一想,如果美国的某个州长上台时说这个话,会如何?他会马上遭到嘲笑和嘲弄,而不是热烈的掌声,媒体刊登这段话时不会作为学习的榜样,而会当成官员的“失言”。因为在一个法治国家,你和你爱人怎么商量和你上任后是否可以、可能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到自己的辖区做事没有直接关系!你商量好也罢,不商量好也罢,只要你上任后不按照纪律和国法安排人事,媒体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不会放过你,你就得滚蛋甚至身败名裂。

 

接下来,薄熙来又说了自己的儿子的事——谢天谢地,还在读大学,重庆的朋友们听好了,如果有人冒充薄熙来的儿子欺负你们,那一定是假的,你们不要怕。

 

最后一句,就更有问题了,“如果有什么人打着我的旗号想找你们做事,欢迎大家来告诉我。”——这里的“做事”当然也是违法乱纪的,不然的话,就算打着你的旗号做事,例如行善等,也是值得表扬的。

 

可是,如果有人打着薄熙来的旗号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按照党纪国法应该怎么办?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或者一直宣称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或者说如果在一个法制的国家,遇到这样的事情是非常好办的,就是去向法律部门报案,找媒体曝光,如果没有违法只是违纪,那就找纪律检查部门举报,找政府的监督部门投诉。可是,薄熙来同志没有这样说,而是让人家来告诉他。这个人家不是别人,而是薄熙来直接管理的重庆市党政干部。

 

请问,既然有人打着你的旗号办事,有同志想反映上去,他们应该找你吗?你自己也是当事人,你把自己放在什么位置上?——铁面无私的青天包公?如果有人打你的旗号“办事”,人家找你,从中国人之常情出发,那不是自投罗网,自讨苦吃?

 

虽然薄熙来同他的夫人商量好了。但谁知道你们夫妻还会不会再商量一次?毕竟夫妻之间的商量又不是政治局会议,没有记录,也不用公开。重庆的干部们就算真碰上打着你旗号“办事”的,感到幸运还来不及,会有那么傻的人去找你核实吗?

 

薄熙来说出了没有水平的话,或者是“失言”,可悲的是不但重庆的官员手掌都拍红了,全中国的媒体竟然一个也没有发现这里面存在的严重人治,还把这段话作为亮点推荐。可见,我们在法治思维与观念上,同现代发达国家相比还差很远。不要以为我们发射了一个飞船,一下子跑到美国人35前已经去过的月亮转了一圈,就自以为和人家把差距缩小了。

 

实话实说,中国党和政府里有很多干部自身的修养是不错的(我多次说过,比西方政客好多了),也想为人民做点事,这是一种;还有一种,就是官当大了,待遇好了,也想通了,你想,国家要包办你一辈子,丰衣足食,还有保姆、专车,你贪污那么多钱干什么?带进棺材里去?这两种人都是我们党和政府队伍里的优秀分子。这些人为数不少,可惜的是,他们都有老婆孩子、七大姑八大姨。他们老婆和孩子并不这样想,他们的亲戚朋友也不会放过利用他们发点小财的机会。

 

有一个现象大家不知道注意到没有,那就是西方总统的孩子经常找不到像样的工作,无法进入年轻人都梦寐以求的大公司、好单位,有些甚至失业了。我一开始不理解,因为毕竟这些总统和总理的孩子也受过良好的教育,你微软、IMB 和世界五十强什么的怎么就不招收他们呢?后来我知道了原因,原来所有的大公司都想避嫌,招你一个总统的孩子进公司,等于就把全国的媒体和民众的目光都吸引过来。到时不要说利用总统的孩子干点偷鸡摸狗的事很困难,可能大公司本来应该得到的好处(例如国家的支持)也会因为总统的孩子在你公司而得不到了。

 

可是中国——希望这不是因为我们几千年家庭关系密切的优良传统——就不同了,由于缺少舆论和民众的监督,领导人的老婆和孩子只要打着领导的旗帜,简直就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很多贪污腐败都是家属搞出来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原文写于20071226日)

 

[后记:翻出这篇写于2007年的博文,删除一些段落后重新贴出来,不妨对照看一下 薄熙来任重庆市委书记后,老婆薄谷开来同徐明等多位商人有钱财往来,据她说薄熙来知情,有些还是商量过的,但薄熙来就坚决否定,不能不让人想到他上任时说的“我和爱人都商量好了”,现在可以透露到底是如何商量的?怎么夫人大肆敛财,他都不知情?

 

还有,当王立军发现薄谷开来有杀人嫌疑,听从薄熙来的话,来告诉他而不是秉公办理时,薄先生是如何处理的?他打了人家一个耳光。他不是说“欢迎大家来找你?”

 

济南庭审中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如何界定夫妻共同犯罪?如何由妻子的受贿推及丈夫是同案犯?如果一个官员所有的贪污腐败都是经由他妻子和子女来做,他推说自己完全不知情,或者误会了,那么,他到底负不负法律责任?由于妻子和子女也是独立的法人,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丈夫指示妻子受贿不可能会有签字、盖章、写“同意”等等“直接证据”,也不大可能都被偷偷录音,这种情况下,一旦丈夫否认知情,法律如何判?

 

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并不连坐,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官员也只会为妻子的受贿而引咎辞职,并不会直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如果把西方这类“法治精神”照搬到中国,那就大大的有问题了!要知道,中国最严重的“官员犯罪”,尤其是大案要案,都不是由官员们亲自去做的,几乎清一色是由妻子与子女们完成的。尤其是那些大权在握,甚至不知道如何使用人民币(不食人间烟火)的大官们,他们都不会去贪赃枉法,为自己几个弄钱,可他们的妻子子女呢?可以这样说,少有不会利用他们去疯狂敛财、贪赃枉法的。

 

中国这种官员不直接介入的“贪污腐败”与疯狂敛财已经成为一种特色,而这种行为比一些低级官员们偷偷摸摸捞点小钱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我就曾亲耳听到有几位商人商量如何去搞定一位政治局委员的哥哥——他们准备用三千万请这位哥哥做项目“顾问”。以我对这位政治局委员的了解,他绝对不会同那些商人做非法的事,商人们大概也知道,他们连见一面这位政治局委员都很难,但我相信,他们绝对可以轻松搞定那位政治局委员的哥哥。那位哥哥不是傻子,而且正在找退休后的兼职,他完全没有责任与道德修养去拒绝那三千万啊。

 

怎么对待这种中国特色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也是当今反腐的重要课题。目前对这种犯罪还主要是靠薄熙来那句“我同老婆商量好了”的精神,靠官员的道德水平,靠党员的修养,靠掌权者的自律。可在现代文明社会,官员们有什么理由与法理依据要求他们的妻子与子女必须听自己的?解决这种官员子女与亲属替官员“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法治与公众、媒体监督。

 

最后讲一个有趣的现象,大家知道有不少国外最高领导人的亲戚到中国来学习、工作与生活,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弟弟、澳洲总理陆克文的孩子与哥哥,这些年,前后至少有几十位这样特殊的外国人。一开始中国人都觉得很神秘和兴奋:这些都是外国最高领导人的亲属啊!可看多了才发现,他们过得几乎连普通外国人的生活都不如。

 

我不妨再给大家“泄密”一下,我们国家某些特殊部门曾经对那些特殊的外国人很感兴趣,希望通过对他们的小恩小惠,或者建立某种固定友好的关系,通过他们影响他们那位当国家领导人的亲属来做点事,对中国友好一些,于是也花了不少钱和精力,可这些年下来,几乎一点作用都没有。于是偃旗息鼓,不再理这些人了。有趣不?

 

可是,还有一个不那么有趣的现象:西方国家一些特殊的机构也早就开始关注一些在海外发展的中国高级官员的子女与亲属,他们发现,掌握了这些人,就几乎掌控了大半个中国。是不是挺吓人的?我不是造谣。]

 

杨恒均 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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