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薄熙來案,今天濟南中院進行第三天的庭審,薄熙來在審判長詢問他對證王正剛證言有無意見時,批評王的證言自相矛盾,與客觀現實差距太大。

薄熙來繼續採取否定以往供詞的態度,他說,這件事情不符合事實,不符合常理。首先他說,按照昨天王正剛的說詞,第一次王來找他時,他沒有答應,而王也沒說別的,但第二次來時,也沒說任何理由他就答應了。

其次他表示,「他 (王)在之前從未給我送過錢,也從未聽過他收過錢,在這種情況下,他怎能斷然就把這個錢給了我,就提出這個提議呢?再者,他讓我收錢,總得說出個理由來,他 (王)剛剛講因為我老婆孩子在外面,他想給我補貼一點家用,這個理由對一個領導幹部來說,能是一個打動他人心的理由嗎?」

他說,「要知道,我的大兒子也是在國外留學的,而且我從來不擔心他有什麼困難,還有,谷開來的收入非常好,谷開來證實她共辦有五個分律師所,經濟情況非常好,還有,谷開來也跟我說,瓜瓜也很優秀,有獎學金,我有什麼理由擔心他們有什麼困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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