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8月3日,25万人走上台北凯达格兰大道,为在军中猝死的陆军下士洪仲丘送终。在25万人的游行中,我们看到了台湾民众对洪仲丘在军中所受遭遇的同情,对军中特权滥用的反抗,对兵役制度改革和军中人权保障的诉求。在传统的观点中,“军人”是光荣的职业,是保家卫国的“英雄”,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普遍的观点之下,一方面军中滥用特权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军人为“人”的权利往往被忽视、被践踏,洪仲丘在军中被“虐死”的事件并非个案,只算得上无数因无视军中人权而发生的悲剧的其中之一。

本期周刊我们聚焦激起台湾25万人走上街头的“洪仲丘案”,试图呈现台湾军营的真实经历,分析洪案发生的根源,贯穿其中的,是对“军中人权”的探讨。

洪仲丘在退伍前夕被关禁闭,后因“不当操练”而猝死。台湾媒体人张正回忆了自己服兵役时被关禁闭的情形:“在照了会痛的烈日下,在怀着恶意的黄色沙土上,连续做着没有止尽的伏地挺身、仰卧起坐、交互蹲跳。十几位禁闭室的‘同学’围着圆圈青蛙跳,我跳一步,跌一步、吃土。跳一步、跌一步,吃土。”这样过度的操练在国军军营中并不少见,正如江河清指出的:“国军管教问题其实一直都在,各种潜规则、次文化多年来不曾有巨大改变。军队杀人,岂止一个洪仲丘?”

洪案发生之后,引起了台湾各界对国军管教、军中特权滥用、军中人权等问题的关注。天下杂志总主笔何荣幸认为,虽然台湾一周高唱“军队现代化”,但一代又一代的职业军人,并未真正改革军中积弊陋习,致使禁闭室仍然是军中不当管教的具体象征,直到付出人命代价才被迫调查真相及进行惩处。在司法方面,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黄丞仪认为,洪案让社会成员亲眼见识到军事司法体系的不透明与无能。调查显示,洪仲丘死前在禁闭室内遭过度体能操练,台湾著名作家南方朔由此发出疑问:军官为何变魔鬼?他认为,军队动用私刑,致人于死,是由于军官被赋予特别权力。必须要改革如此的虐他文化,让军队回归人权法治。

洪案的发生让“军中人权”的保障情况得到关注,台湾《破报》发出三问:拒绝当兵就是不爱国吗?军队中资深志愿役长官就等同于“爱国者”的化身吗?被“长官们”用作管训工具的恐惧空间──禁闭室──的存在,究竟是为符合国家需要?雕塑其成为爱国者?抑或是吓唬小兵符合“长官”个人喜好的私刑室?军中人权的保障需要法律的保护,吕启元从人权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应该怎样制定一部能够保护军人权益兼顾国军传统与军事需要的“军人法”。

“由于军队存在的目的是国家、是保家卫国,所以如果说一般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建立在相对于国家的个人自由,军人的权利则刚好相反,是以国家优先于个人。”如此,在军人和公民之间便形成了一种紧张的关系,台湾想想论坛的文章提出:不再把军人当作以“服从”为己志的专业人员,而在于养成民主、人权等相关的知识和观念,跳脱以往军人所习惯的二元思维。 对于死去的那个洪仲丘来说一切弥补恐怕为时已晚,但正视问题,积极行动,或许还来得及拯救军营中无数个“洪仲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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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者的话】

【忆】

8-1 张正:那天,我被关禁闭

8-2 江河清:军队杀人,岂止一个洪仲丘?

【析】

8-3 何荣幸:看不见的禁闭室──谁该对洪仲丘案负责?

8-4 黄丞仪:废除军事审判,此其时也! 8-5 南方朔:军官为何变魔

【谏】

8-6 吕启元:从人权保障论军人法的立法原则

8-7 陈虹颖:义务役、行政滥权与国家暴力拒绝当兵就是不爱国?

8-8 台北国见无郎:军人和公民间的两难:以及阿根廷留给台湾人的答案

 

一五一十周刊119期 “从洪仲丘案谈军中人权” 下载:

http://my1510.cn/article.php?id=1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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