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杨学林律师:两高新解释,将使刑辩律师业务猛增。动辄言论入罪,二十来万律师不够了;同时受益的可能还有建筑业。// 徐昕:以前被“求转发”骚扰得不行,现在得“求不转发”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网络寻衅滋事罪,更是超越立法,越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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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9

天公开唔-戈平:【惶恐与慌控】高调为“说谎”出台有明确数字限度的司法解释闻所未闻,从未见过为贪官贪多少要公开的解释,从未见过对枉法法官制裁的解释,从未规定访民伸冤几次未果该制裁法院的司法解释。毋庸置疑,抛开宪法的民权法条,迅速出台专门对付百姓的愚蠢的违宪的法条,想必多么惶恐。惊呼!惶恐催生慌控。
2013-09-10

格瓦拉:【院内故事】孙子对爷爷说:现在动物们老是在背地里说我们的那些见不得光的事。爷爷说:没事,我刚出台办法,捏造事实诽谤人类立刻送屠宰场……孙子说:这能管用?它们说的可都是事实啊!爷爷淡淡地说:肯定管用,它们清楚,是不是事实是由我们决定的……
2013-09-09

二黑媳妇:张鸣:国家出了刘志军、刘铁男,薄熙来和蒋洁敏,形象不会受损,网上有人说句不好听的,立马受损了。有皇帝的时候,朕即国家,现在没皇帝了,有大大小小的土皇帝,依旧是朕即国家。说了不好听的话,就是损害国家形象。转发达到500,就可以定你的罪。
2013-09-10

徐天明律师:在不实行宪政、没有建立民主政治的情况下,诽谤罪指向的犯罪主体,很自然落在了对官员批评、举报和监督的民众身上。诽谤罪司法解释的迅速出台,与官员财产申报迟迟未决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立法约束民众与约束官员在速度和力度上的大相径庭,显示这个国家的司法被强权所绑架,成为打压民众镇压异己的工具
2013-09-09

灭火大头AV:如果某诽谤性言论因转发超500、点击超5000而构成诽谤罪,那么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新浪难逃构成共犯,因为只有新浪才有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以转发和评论。两高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2013-09-10

新华视点#历史上的今天#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在京逝世,享年83岁。// 刘胜军改革:把国家折腾到气弱游丝才撒手人寰 // @善见人美:和去年金正日的场景几乎是一样一样的,人民领袖人民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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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9

贺卫方:【反对修改教师节日期】孔夫子固然是吾国史上大思想家,但作为一位教师,其弟子没一个能够超越乃师。如遵古训“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孔子就算不上一位伟大的教师。另,现行教师节别有深意,9月9日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节,那就意味着9日某人去世让教师得以翻身。故仍以9月10日为好。
2013-09-09

徐昕:【超越法律打击谣言,危害远甚于谣言】一篇小文章…http://t.cn/z8oBV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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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