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恒均按:小贩夏俊峰被处死后,我这个“民主小贩”收到了不少信件,希望我谈谈看法。由于我没有掌握第一手资料,也没有跟踪新闻报道,不能做出确切的评论,无法一一回复大家。下面这封来自上海网友的邮件,由于观察细致和周全,且不走极端,引起我的注意。我顺手在来信中用红色字体做了回复。现在征得来信网友同意,贴出来供大家一起阅读与思考]

 

杨老师,您好,今天最大的新闻就是那个小贩被执行死刑,有些话不吐不快。我在上海工作,看过几次城管执法,一次是一个妇女在路边卖樱桃,一个城管冲上去,把她的称给折断了,然后扔到她的篮子里,当时我就盯着那个人高马大的城管,我估计当时眼里是冒着火的,因为我心里极度气愤。你说大家都是成年人,凭什么就给人欺负了,又不是小孩子不懂事,怎么能像不懂事的大孩子欺负小孩子,成年人啊,应该有相应的尊严!我一直觉得那些爱欺负人的成年人,心理都有些变态……

 

(老杨头回复:成年人欺负成年人的事也不是没有,甚至可以用“很正常”来说,而让你眼里冒火与“极度气愤”应该是那些人挟公权力欺负、侮辱弱势,让他们不能还手,也无处申诉)

 

后面看过几次城管执法,他们基本都是在车上不下来,吆喝着,看着小商贩走了就开车走了,相对较文明一点,这可能跟上海的大环境有关(相对来说,上海的大环境比其它地方相对要好一些),(老杨头回复:城管文明执法还有很多例子,我在广州等地就经常看到)当然了,上海前几年也发生过一次大案子,也是几个警察欺负一个人,然后那个人起来反抗,其实这跟黑龙江的那个小贩杀人的原因一样,不合理的执法,在很多人那里忍忍就过去了,但是总有些人不愿意忍,所以就出这样的事。

 

(老杨头回复:你说的是杨佳吧?唉,说起这事,我就伤感。你知道,我曾身为警察,至今还有很多警界朋友,他们都是不错的人。杨佳受了警察欺负乱砍一通,致使无辜者被杀,依法当斩。可是,一些政府执法部门的人挟公权力欺压百姓的事,也屡见不鲜啊。当初欺负杨佳的警察,受到惩罚没有?在这样的地方,如果所有的人都逆来顺受,像你说的“忍忍就过去了”,恐怕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与普通百姓当牛做马的日子永远也不会过去!在一个法治社会,掌握公权力的执法队伍不但自己首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且随时随地要受到民众和舆论的监督,想滥用权力而不被制裁都难啊。更不用说,动不动就违法欺负老百姓,把小贩打得满地找牙。在一个非民主国家与法治有待完善的地方,受到欺负的个体的抗争往往客观上能够引起大众注意,推动法治的进步,提高民众对权力的警惕。但付出的代价也太沉重了啊,昨天有杨佳,今天有夏俊峰。)

 

但是这些年,我看到的更多的是:路边小贩做生意都极其的不规范,要么短斤少两(在路边买水果,最后的价钱总是整5元整10,妈的 这一看就是被玩称了),要么就是他们欺负人,有几次我看到路边开黑车的辱骂客人,甚至殴打客人,有的占道经营,让你走路的地方都没有,要么路边饮食摊,地沟油,死猪肉,乱七八糟的,油烟更是烦死人,远远能闻到一股臭味,很多小商小贩真的非常扰民。

 

(老杨头回复:你的观察很好,没有受到情绪的影响而一叶障目。如果你到过印度和一些东南亚国家,就会发现,很多地方被小贩占道,连路也被堵死了。而中国人口比这些国家多很多,且做生意的意愿与聪明劲又比他们强,如果没有严格固定,没有管理城市的城管,情况会如何?至于说到小贩欺负人,尤其是黑车司机,我也碰上过。但要把这些人的欺负人,同政府执法队伍欺负严格区分开来。这完全不是一码事。而且,我发现一个问题,你基本上在讨论好人坏人,好小贩与坏小贩,好城管与坏城管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我觉得我们要辩证地看待问题,而不要走极端。我们把三方都拉出来分析,政府,执法机构,商贩,我觉得最大的责任在政府,现在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是尸位素餐,没有利益的事,能不做绝不劳神。毕业后到政府部门做事的同学,几年下来,大家都变了,一看就是体制内风格。还是我们在外面做技术的单纯一些。政府应该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平时不作为,然后矫枉过正,香港这方面做得不错,为什么政府就是不愿意学习呢。

 

老杨头回复:这事也用不上“辩证法”哦,极端的看法正好来处于两个极端的事实:政府执法人员与弱势的小贩)

 

再说城管,这是个很复杂的群体,有穷凶极恶的坏人,也有很多弱势群体,城管打人,城管也被打,抛开城管的身份,他们也是有家有室的人,都是普通老百姓。当然了,城管里面暴徒可能多一些,据说有些城管家里一年四季不买水果,也有城管收保护费的。再说小商小贩那更是鱼目混杂,乱七八糟的人,三教九流,有下岗工人,有卖自家一点农产品,更多的是职业摆摊族,甚至在上海我真的看过有人开几十万的车在路边卖衣服的,什么人都有,为什么这么多人愿意做这个呢,免税?无房租地租?活不下去了?

 

(老杨头回复:小商小贩如果是被生活所迫,为了养家或口,值得同情,而且政府应该重视,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如果是你说的为了免税,为了不租店铺增加成本,那恐怕就不应该了,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到街上摆卖货物,那一般的小商店恐怕都得倒闭。正常的商业秩序没有了,受伤害的还是广大民众。但说到城管也是“普通老百姓”就要慎重了,当他们穿上制服执法时,他们不是“普通的老百姓”,而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出面执行任务的公务人员。如果有这样的认识,你就会知道,他们有些人“家里一年四季不用买水果”和“收保护费”就不能与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可以相提并论的。我们应该思考:城管与小贩的“犯罪”之间有何联系,又有哪些区别?这是好人与坏人的关系,还是好制度与坏制度的区别?)

 

有些摆摊的也是真的蛮可怜的,城市下岗工人,这个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不靠这个靠什么啊,你总得给人一条活路吧,总不能要所有下岗工人举家吃完最后一餐,然后纵身跳楼吧,所有人应该活下去。有些也蛮可恶的,小商小贩欺负人的事我也见过很多,有一次把我搞急了,我也跟一个小贩吵起来了,不详述。虽然有这些不愉快,但是我依然希望政府好好安置这些人,发挥相应的职能,起个引导作用,争取让所有人有个活路。中国人有个极其丑陋的缺点:就是不能平等看人,要么像狗一样仰视别人,要么像狼一样俯视别人,谁强势的时候一定要去欺负别人,就是不愿意平等地和气地对待彼此。强势的城管欺负摊贩,弱势的城管被强势的摊贩欺负。其实放到中国人的其它事,这种不平等观念处处存在。

 

(老杨头回复:你上面说的事实我都有同感,但你在复述中不知不觉地混淆了一件事:城管欺负小贩,不应该同中国人欺软怕硬的“性格”混为一谈,其实,全世界哪个人种没有欺软怕硬的性格?这是人的本性,连动物都是这个德性。问题是城管的强势是制度赋予的,这是个制度问题,是人为的问题,而不是中国人天生的“人性”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城管的事无法解决,你总不能去改变人家城管的“人性”吧?正如你所说,有坏城管,也有坏小贩。可你想了没有,为啥公众的愤怒都针对坏城管呢?)

 

     我想起我在桂林读大学的时候,有一次晚上很晚了,路边一个妇女在那里卖橘子,冬天,也蛮冷的,我就去买,然后看她也剩了不多,就跟她说算了你都卖给我吧,这么晚了,你早点回去,那个妇女好像被感动了,按原来的价钱,把剩下的都塞给我了,还坚持不要我多给钱其实人跟人相处,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互相尊重,什么时候大多数中国人明白了这个道理,什么时候社会就会和谐很多。

 

(老杨头回复:谢谢你最后回到了“正能量”,符合中央精神哦,也谢谢你分享自己的观察与思考,但我还是要指出一点,而且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你说“人跟人相处,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互相尊重”,这个我不否认,而且也很重要,但用在我们刚刚谈了一大通“城管与小贩”的问题上,显然很不够,甚至有些误导。这也是很多给我写信的读者暴露出的一个共同问题:本来在说一件涉及法律与制度的事,到了最后都自然而然地滑向了道德与人性上;原本是好制度与坏制度,法治与非法治的问题,一下子就看到了好小贩与坏小贩、好城管与坏城管。让显然可以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了。

 

容我在这个问题上多讲两句。就好像我们在说民主,他们在说“以德治国”,我们在说舆论监督与选票制约,他们在说“批评与自我批评”这种高尚的情操一样。其实,不管是夏俊峰案子,还是中国的许多问题,最重要的是法治、制度问题,而不是“互相尊重”、“自我批评”、“好人同坏人”这种道德、人品层面的问题。好,再次谢谢你的来信。)

 

杨恒均 201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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