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民主,政党就不具有其存在的基础,而没有政党,现代民主则不可能得到实现。但是,政党组织的寡头化倾向、中间人投票定律以及现代兼容型政党等内在走势,又从不同的方面蚕食了民主的基础。

 

近代以来,西方政党与民主在一种共生和悖论的结构中发展。没有民主,政党就不具有其存在的基础,而没有政党,现代民主则不可能得到实现。政党与民主之间存在着一种共生性关系。但是,从现代西方政党发展的历史来看,政党组织的寡头化倾向、中间人投票定律以及现代兼容型政党等内在走势,又从不同的方面蚕食了民主的基础。政党与民主之间从而存在着一种悖论性关系。政党与民主之间的这种发展结构,是民主在规范层面和经验层面之间动态发展的反映。

政党与民主之间的共生①

西方国家都宣称自己是民主的国家。但是,作为不争的事实,这些国家都超出了古希腊城邦的范围,所有公民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直接民主显然已经没有实行的可能。民主的政治要求与西方国家的现实国情相结合,要求它必须对民主进行某种变通或限制,使它以间接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成为顺应这种要求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民主与人口之间的张力,而且还保证了民主的实施质量。科恩在《论民主》一书中对代议制民主与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他指出:“除开人数最少的社会,民主的有效范围不会没有某种局限性。在人数众多的社会中,局限性更大,因大量问题迫切需要间接的决策而使这种情况难以避免。的确,设立代表机构就是有意缩小民主的有效范围,这种机构常常是必不可少而且合乎需要。”1 约翰·密尔则对代议制在保证民主质量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一切旨在成为好政府的政府,都是由存在于社会各个成员中的一部分好的品质为管理集体事务而组成的。代议制政体就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的个人的才智和美德,更直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并赋予他们以在政府中较之在任何其他组织形式下一般具有的更大的影响。”2 然而,代议制民主作为架通人民民主与治国精英的桥梁,是通过政党政治的方式来实现的。脱离了现代政党,代议制民主也就无法实现。

我们可以从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来理解政党与民主之间的共生关系。它认为,经济和政治虽然差异迥然,但却都是人类的经济、人类的政治,内在于其中的是人性中最难以改变的自利性。3 但是,自利并不是恶,而是正当的、完全符合道德原则的。在经济生活中,自利使人们理性地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并通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促进了经济繁荣,使成功者从严酷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企业家。在政治生活中,自利则驱使公民时刻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做出各种政治选择,同时也驱使政治积极分子积极从事政治活动,并使之从更为严酷的政治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政治家。公平竞争的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民主政治实际上通行同样的原则,即交易费用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如果从公共选择的视角衡量,我们可以把民主看作是一个国家的政治领域所建立起来的一套公平竞争机制,竞争的目标是该国的稀缺政治资源,如总统的职位、议会的议席等。竞争越完全,政治也就越民主。政党是为节约政治交易费用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其目标是要实现人民主权,使主权者能够节约交易费用。同时,通过政党的过滤作用,把大众民主转换成精英民主,从而保证政治民主质量。

在代议民主的政治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公民通过其手中的选票来兑现其作为主权者的权利,通过竞争选民的选票,使政治家或政党脱颖而出,成为主权者的代理人,并转换为精英民主。但是,正如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没有交易费用的完备市场制度不可能存在一样,在政治生活领域,也不可能存在没有任何信息费用或交易费用的完全政治民主。不论在什么时候,政治活动都不会是免费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使民主变得不再完全。对于投票者来说,这些费用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投票者在时间、精力和金钱等方面所付出的成本。任何投票者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是有限的,参加投票活动可能使投票者付出相当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它们都必须由个人所承担,但他从事投票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却不那么确定,或者即使确定,也是由整个社会所分享。二是投票者在收集信息方面所付出的费用。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常态,投票者参与投票通常需要搜集各方面的信息,而搜集信息则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交易费用的存在使投票者不可能对政治问题或者政治候选人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而且投票者也没有充分的积极性去获得更多的信息,甚至即使掌握了相当多的知识,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利用。4 这些情况说明,民主不可能是完全的,不完全民主才是常态,不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5

不完全民主的常态使政党组织的介入成为必须。在不完全民主的条件下,为了节省选民在选择议员或政治性行政官员时所付出的高昂交易费用,或为了节省后者在寻求选民支持时所形成的庞大交易费用,就必须具有一种专业性政治组织。它一方面可以代表选民来选择议员或政治性行政官员,另一方面又能够代表后者来寻求选民的支持,这种组织就是现代大众型政党。国内学者毛寿龙在谈到现代政党的功能时指出:“政党组织是代表选民来选择议员和政治性行政官员,同时也为议员和政治性行政官员寻求选民支持的专业性组织。政党实际上是节约政治家和选民之间的交易费用的产物。”6 哈德罗·德姆塞茨则从相反的角度阐述了政党的功能。他指出:“如果政治民主是完全的,政党就几乎没有存在的理由。”7 可见,政党是不完全民主的产物,是在人类社会已经有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但又不可能实行全体社会成员直接管理的条件下,为了节约主权者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交易费用而产生的政治组织,是少数代理人与多数主权者之间的中介性组织。政党存在的理由是,要以较低的技术和费用来实现人民主权的原则。正如李景鹏先生所认为的那样,政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是在“人类的政治发展已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即使得社会上的多数人(以劳动群众为基础的多数)能够广泛参与政治生活,但是另一方面,多数人还没有成长到能够直接管理社会(即不需要借助于凌驾在社会之上的组织而由全体社会成员直接管理)的程度。也就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人类的政治发展所提供的能使多数人参与政治生活的各种条件、形式、方法等等,同时又在限制着人们对于社会的直接管理。这样便形成在多数人参与政治生活的条件下的少数人的政治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党政治。”8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党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和集团所组成,它树立起鲜明的党纲和党章,提出明确的执政方案,郑重推出其候选人,并通过党的组织体系和各种宣传工具,向选民反复宣传其政纲和候选人,以便使自己政纲为选民所接受,把自己的候选人输送到总统、首相或议员等岗位上去。政党的行为降低了选民的时间、精力和信息费用等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候选人在吸引选票方面所产生的通常是极其庞大的费用。在政治选举中,政党的通常方略是:针砭社会问题,确立自己的政治立场,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出将要实施这些方案的候选人。问题、立场、方案和候选人四位一体,形成一套完整的竞选纲领。它与其他政党的竞选纲领结合在一起,供选民判别和选择。这样不仅使问题得到了集中,而且还降低了选民在面对分散问题时所存在的无力感,使之从幻觉上感到自己对政治结果的投资影响力上升了,满足了选民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偏好。

总之,政党的存在无不以政治家与选民之间的交易费用为基础。政党的功能就在于节约双方的交易费用,拉平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差距,用较低的成本实现人民民主的主权原则和精英民主的治国方式。民主是政党政治的舞台,而政党则是实现民主的手段,两者缺一不可。

政党与民主之间的悖论

从社会历史角度看,早期政党的活动只局限于议会或政府内部,并没有将触角延伸到社会,使各社会阶层的民众都卷入到政党的活动中来。1832年英国的议会改革,使选举竞争从议会内转向议会外,导致政党性质发生根本性变革,即从派别性、体制内政党向现代大众型政党转变。自此以后,任何政党想要在轮流执政的格局中获胜,都不能停留在议会或政府内部,而必须走向社会,依靠社会大众的支持才能上台执政。获得选票的压力还使政党建立起强固而庞大的全国性组织。着名政治社会学家奥罗姆指出:“直到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现代政党才充分具备了它的外部标志——强有力的组织和公众卷入。”9 但是,强有力政党组织的出现和社会大众的大量卷入,却不同程度地使政党走向与民主相背反的一面,这就是突出体现在如下的三大悖论。

首先,政党的寡头化与民主之间的悖论。在现代西方国家,人民主权不可能通过社会大众的普遍直接管理来得到实现,而必须借助于政党,通过政党政治的方式间接地实现这一目标。从政党与民主之间的正向关联角度看,政党组织、交易费用与选民利益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政党组织的规模越大、组织化程度越高,政党也就越坚强有力,它就越能为其选民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选民的利益。但是,政党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也产生了与民主的发展要求相背谬的结果。这主要体现在政党的官僚化和寡头化发展趋势上。随着政党组织的扩大和纪律的加强,必然会发展出一套专业化的政党官僚来主管党务,而且领袖在政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越来越得到加强。随着领袖地位的加强和政党官僚化的发展,政党的发展目标也发生相应的蜕化,成为把自身的生存当作第一需要,而其原来服务于选民的目标则被放弃,加上政党在政治过程中掌握着比普通选民多得多的政治资源,政党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力大大超过一般选民等因素,造成选民对政党和政治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的结果。10 随着政党官僚化和寡头化趋势的发展,本来旨在实现民主目标的政党却变成了一股反民主的力量。诚如罗伯特·米歇尔斯所言:“任何政党组织都代表了一种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寡头化权力。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且,我们总是发现当选领袖具有对于选举他们的大众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这一寡头结构窒息了民主的基本原则。”11

其次,中间人投票定律与民主之间的悖论。与代议制民主相关联的是竞争型政党制度,主要体现为两党制和多党制等形式。不论哪一种形式,政党的竞选和施政纲领都是其选民的公共物品偏好的集中反映。政纲实质上是政党为选民所提供的一揽子公共物品。在竞选过程中,为了赢得多数选票,政党必须尽可能许诺为最大多数的选民提供他们所希望的公共物品。竞争型政党制度始终存在中间人投票定律的现象和趋势。在两党制下,以最简单的方式来说,如果政纲是单维度的,而且选民的偏好也正好呈单峰正态分布,那么将政纲设定在中间投票人位置上的政党就能够赢得最大多数选票,这是两党制下中间人投票定律的体现。12 在多党制下,选民有了更多的选择,政党所提供的一揽子公共物品也更贴近特定选民的偏好,但它同样存在按照中间人投票定律运作的选举。那就是在多党制的条件下,很少有哪一个政党能够单独获得绝对多数选票。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通过妥协和联合等方式而首先演化成为一个两极化的多党联盟结构,然后再通过这种两极化的政党联盟向中位选民的偏好趋拢,从而形成多党制下的中间人投票定律。13

中间人投票定律对民主所构成的挑战,主要体现在政党过度趋同所带来的危险上。在大选中,任何想要赢得选举的政党都必须将自己的政纲设定在中间层次上,使得各政党之间的政策差异越来越小,意识形态越来越不存在原则性差别。政党的这种发展趋势对社会大众所造成的普遍印象是:政党之间的一致性大于彼此存在的分歧,政党在基本价值观、意识形态以及政纲等方面都存在着大量的雷同之处,政党竞争总是围绕着一些微小和细枝末节的事情而展开。民主建立在多元化的基础之上。这种多元化不仅体现在社会结构、价值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上,而且还体现在政党竞选纲领的多元化上。民主不仅需要一致,而且更需要以多元化为基础的冲突和竞争。当中间人投票定律使政党之间的政策和意识形态不断拉拢和趋同的时候,不仅会导致社会大众对政治参与的冷漠,而且还会削弱政党的民主功能,造成能否赢得选举主要取决于政党候选人的人格魅力,而不是政党的公共亲和力的结果。查特尔·墨菲指出:“民主的危险不仅出现在它所体现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同和效忠的时候,当它的竞争性的动力被太多的一致性所限制时,民主也处于危险之中,因为这常常是掩盖着令人不安的冷漠假象。”14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中间人投票定律导致政党的政策和意识形态交叉趋同,由此导致政治冷漠和政党民主功能削弱的现象,在美国的政党政治中已经得到了印证。

最后,现代兼容型政党或全方位政党与民主之间的悖论。二战以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大部分都建立在特定人群的基础之上。如社会主义政党的目标主要局限在工人阶级身上,农民党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农民身上,天主教党主要集中在天主教徒身上等。但是,伴随着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条件的变化,公民权利的扩展和竞争型政党制度的成熟,这些国家的主要政党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型,越来越向规模庞大、意识形态暧昧、超越特定人群基础和尽量包容各方面关注和需要的方向发展。德国政治学家奥托·基希海默(Otto Kirchheimer)创造性地用“兼容型政党”(catch-all party)来描述这种新型的政党。兼容型政党的特征主要有:政党的意识形态色彩大大减弱;上层领导集团的地位加强;单个党员的作用下降;减少对某一个具体社会阶层的重视以利于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更广泛地吸收支持者;保持和各种利益集团接近的渠道等。15 工人、农民、商人、天主教徒、妇女等阶级或团体的利益,只要你能举得出来,兼容型政党都试图去代表。兼容型政党在当代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法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和日本的自民党中都有明显的体现。

兼容型政党的出现与中间人投票定律相关联。在竞争性政党民主的格局下,任何旨在获得大选胜利的政党都必须努力去代表最大多数选民的利益,以致迈克尔·罗斯金指出:“要想获得大选胜利就必须成为‘兼容型政党’,这几乎成了一条公理。”16 兼容型政党的出现是选票逻辑的产物,但却不利于民主的发展。这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它日益淡化了政党的集体认同感。17 政党的集体认同必须以特定的社会群体为基础。当政党日益超越自身的群体基础而扩展到其他社会群体时,它也就必须越来越多地放弃其原有的价值观和集体认同。兼容型政党的发展与集体认同感的淡化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关系。政党集体认同感的淡化显然容易使民主偏离其价值追求而走向完全形式主义的轨道。另外,全方位政党的出现也使政党之间的竞争性民主转换为政党组织内部的派系斗争。由于兼容型政党十分庞大,组织内部充斥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党内派系林立,使得围绕重大问题而展开的斗争主要发生在党内,而不是党派之间。18 这种情况使发生在社会大众之间的选票竞争转换为政党内部派系之间的力量对比,政党组织的发展导致反民主倾向的产生。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以外,政党与民主的悖论还体现在其他一些方面。如政党政治的决策活动容易对一些小型社会团体的公民利益造成损害,从而损害民主的平等原则等。总之,无论是何种悖论,作为一条总体性规律,政党本来是为民主而生的,但政党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寡头化趋势、中间人投票定律以及兼容型政党的走向等,也使之越来越蚕食了民主的基础。

政党与民主关系的思考

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透视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党与民主,既展现了政党在实现代议制民主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支撑性作用,也展现了政党对民主所造成的异化后果。然而,对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共生性和悖论性的解读,还有赖于我们从更深层次去思考民主的内涵及其对现实生活的意义。

民主历来存在“两张面孔”:规范性面孔和经验性面孔。19 前者表现为价值层面的追求,后者表现为经验层面的制度、程序等。民主的价值追求表现为人类社会对理想的公共生活的追求和设计,如自然权利、人民主权和社会自治等;规范层面的民主体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民主的经验层面表现为现实的民主制度,如普选制、代议制、政党政治、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等;经验层面的民主体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或程序设计。千百年来,民主始终是在这种规范与经验的结构中得到实现的。以古希腊雅典的城邦民主为例,它旨在通过公域与私域的严格界分、通过全体公民的直接参与、通过演说和辩论来说服其他公民等程序性设计,达到充分展现个人德性、创立某种永恒功业、实现永恒和不朽等价值追求。从这种角度出发,可以看出,在政党与民主之间的共生和悖论关系后面,隐含的实质上是民主的“两张面孔”之间的关系。政党与民主的共生关系体现了在人民主权的规范性价值条件下,通过政党政治的方式来实现这一价值追求。具体地说,由于现代国家都建立在利益分化、疆域辽阔和人口众多的基础之上。在这种条件下,通过公民个人的经常性政治参与来实现其作为主权者的权利,通过政治家个人的活动来获得大多数选民的支持,势必产生令人难以承受并足以使之退出这种活动的交易成本,使个人的主权在分散和杂多的主权者中无限趋近于零,最终导致人民主权的理想化为泡影。但政党组织的介入,使选民和政治家的交易成本得到了极大的减少,使个人左右选举结果的心理幻觉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等。正是通过这些条件,才使得人民主权在现代民族国家具有其现实可能性。从这个层面上说,政党代表了民主的经验性面孔,它从制度和程序上使民主变得现实可行。

民主的规范面孔和经验面孔也并不总是表里如一,“两张面孔”之间的偏差有时也会变得非常刺目。当过分强调民主的程序而忽视其价值追求时,就会使民主走向异化。前面所论述的政党与民主之间的悖论性关系,其实反映了民主发展的工具化趋势,反映了经验层次凌驾于价值层次之上的倾向。那就是,民主仅仅成为一套游戏规则或选举程序,选票逻辑成为民主赖以展开的核心,把获得最大多数选票作为民主的目的,忽视了民主的自由、平等、权利和自治等价值追求。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两张面孔”之间出现偏差的情况并不少见。法西斯党徒是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登上权力宝座的。但是,这并不说明法西斯暴政具有其政治合法性,而只是说明,当民主丧失其规范价值而完全演化为经验程序时所能招致的危险。无政府主义向往民主的价值,并不遗余力地将这种价值兑现在现实社会中。无政府主义的破坏性是有目共睹的,究其根本,在于它过度强调了自主和自治的价值而降低了民主制度或程序所具有的重要性。可见,民主的“两张面孔”缺一不可,少了其中的任何一张面孔或过度强调其中哪一张面孔,都足以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较之于雅典城邦民主,现代民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古典民主表现为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的“人民的统治”,而现代民主则是权力委托和责任机制基础上的“人民的同意”,它以政党或政治领袖所能提供给民众的有效选择为前提。“人民的同意”既隐含了主权在民的价值原则,又隐含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但是,在民主的价值追求与民主的经验实践之间,总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一种制度的设计即使几近完美,也会因操作中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条件限制而难以兑现其设计的初衷。这点对于旨在实现民主理想的政党组织来说也一样。尽管它旨在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负面的功能。然而,这并不足以因此而放弃对民主理想的追求。在民主的现实化问题上,卢梭曾不无清醒地指出:“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20 民主的价值不在于这样一种理想在现实社会中何时或如何可以得到实现,而在于这种理想在改善人类生活方面所带来的希望和力量。如果从这种意义考察,将会使我们认识到,政党对民主的促进不过是人类在追求良善生活的过程中所取得的部分硕果,而两者之间的悖论则是其中的变奏曲,追求的过程并不会因此而悬搁。

注释:

①对于政党与民主之间的共生关系,国内学者毛寿龙和李瑞昌曾做过极具启发性的论述。本部分借鉴了两位学者的观点,参阅了毛寿龙的《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和李瑞昌的《现代政治文明的结晶:政党与民主》(《人文杂志》2003年第4期),并向他们表达由衷的谢意。

【参考文献】

1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7页。

2J. S. 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8页。

3柯武刚. 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2页。

46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9页、第232页。

5李瑞昌:《现代政治民主的结晶:政党与民主》,《人文杂志》2003年第4期。

7德姆塞茨:《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纬度》,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57页。

8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9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对政治实体的社会剖析》,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7页。

10孙关宏等:《政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页。

11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的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1页。

1213参见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225页、第273页。

14查特尔·墨菲:《政治的回归》,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15戴维·米勒.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9页。

1618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22页、第222-223页。

17Claus Offe. Contradictions of the Welfare StateM. London: Hutchinson & Co. ( publishers) Ltd, 1984, P187。

19何历宇:《民主: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复旦学报》2004年第3期。

20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8页。

(郭忠华:中山大学政治学系主任、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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