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骨头、富骨头,中国媒体里还真有那么几把硬骨头。混杂着对陈宝成、刘虎被拘捕的宿怨,不愿再忍气吞声的中国新闻从业者将不请自来的长沙警察当作软肋,继续口诛笔伐。

今晨,又有新京报、北京青年报、辽沈晚报、钱江晚报、云南信息报、长江日报、今日早报等跟进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所刊内容主体是中国记协官网昨天下午发布的最新声明:“中国记协对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会继续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我们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昨天就已经摆出最大声援阵仗的河南商报再接再厉,除了继续头版伺候,还特意转载官方机构更进一步的表态:“24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中国记协方面了解到,已经要求湖南方面了解并向其反馈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相关方面的情况反馈。‘记者队伍需要科学规范管理,还需要行业自律,以民事手段为主、刑事法律手段为辅,极少数情况下才可动用刑事司法程序,对记者队伍要慎用刑事司法程序。’记协相关人士说……24日,法制晚报记者从接近中宣部人士处了解到,中宣部表示‘记者的正常新闻采访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已经关注此事的进展。”

继昨日与新京报、京华时报三剑合璧引领舆论后,南方都市报今日再刊《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为何易被滥用》,由杨支柱主攻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不合理之处。华商报不甘人后,亦发表头条评论《陈永洲事件应立即回归法治轨道》。

活跃在微博上的@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壹读昨天则是接力开展一项“立此为证”的对比反讽游戏。拼贴新快报“请放人”和“再请放人”的头版,注解文字却是离题万里的“中国不存在任意拘留、强迫失踪等情况”——前一天,联合国网站发布消息称,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目前正在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第二次国别审议,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不会因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被处罚,更不存在所谓任意拘留、强迫失踪等情况”。

至于那些记者编辑开设的个人账号,更是无需使用春秋笔法。他们与中国互联网上的异议意见领袖合流,继续高举“程序正义”旗帜,死守“入罪标准”和“职务行为”这两项辩护理由。尤其是在发现诸多国外媒体都已有对新快报抗争官方的报道后,纷纷转发截图,附以自叹自怜。此外,长沙警方跨省拘捕时所使用的“奔驰商务车”也成为新的质疑对象,人们揣测这有可能就是由中联重科提供,属于“不打自招”。

在这轮风波中拥有“爆料”之功的@深蓝财经网还第一时间转发@马靖昊说会计《给陈永洲先生的一封信》,文中,这位财税专家完全不认同对新快报连续十几篇负面报道的动机猜忌,而是极尽嘲讽中联重科:“有问题的企业,就该被‘损害’一下。好比,一个人是‘坏’人,你指出他是‘坏’人,确实损害了他的‘信誉’,难道批评错了吗?……中纪委来了,它难道真是奔着你这个小小记者来吗,它一定是奔着中联重科来的,就是调查你所举报的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财务造假、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中联重科摆得平长沙,能够摆平北京吗?”

于是,中联重科的股价持续下跌被理解为“人心向背”、“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今晨出版的第一财经日报,即是主攻“中联重科股价连跌”:“市场普遍认为,该公司此次股价下跌,与其近日陷入一场媒体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销售和财务是否造假’的纷争不无关系……23日晚间,在财务专业人士云集的CPA视野论坛上,一位笔名为‘飞草’的网友在‘质疑评论’栏目中发布了一条标题为《中联重科真的没有财务造假吗?》的帖子,引发金融界人士高度关注。而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该笔名为‘飞草’的网友即为往日‘跨界’证券、财务两大领域影响一代人的‘上市公司打假斗士’夏草。”

在已经无法将各地报纸的跟进报道放在首页的情况下,搜狐也还是坚持从财经角度侧面切入,顶出一篇《媒体与公司恶斗,投资者最受伤》:“仅10月23日、24日两天,中联重科股价便下跌6.75%,市值损失30.08亿。几篇文章不一定会把一家大公司写垮,但在上市公司与媒体的这场拉锯战中,千千万万的中小股东才是当之无愧的受害者……在中联重科与广东新快报的对峙过程中,孰是孰非,我们不便评论,但投资者的利益却万万不可被随意侵犯。如今处于风口浪尖的中联重科,理应以正确的方式对以往众多质疑给出一份合情合理的解释,以正确的方式处理好同媒体之间的关系。此时此刻,中联重科是该给投资者一个交待了!”

应该说,这些媒体人之所以还能在相当程度上掌握着各式麦克风,必须得感谢中国记协的介入。若不是这家官方背景同业机构在事发之初的公开表态,集体抗议断不至于能有此等音量。

确实,较之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献词风波,记者被拘终究没有那么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就算是抗议者将之联系至中共整肃言论的系列行动,但从来自官方机构的表态来看,这更多地还是被定义为对地方警察滥权和媒体报道真实性的争执。

所以,尽管网易多位高管都曾因为夏俊峰之死而带头奚落“理中客”,但这家门户网站的真话频道还是决定,就以“理中客”为名新辟栏目,开山之作就是“聚焦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观测对象为长沙警方给出的刑拘理由。文中,作者邵铭已然承认中联重科“回应相当在理”,“最好、最有威慑力的维权办法,也就是报警求助了”。不过,问题在于长沙警方“低估了公众的法律常识”:“我们难以理解的是,在正式立案前的初查阶段,为何长沙竟没就所谓的‘负面文章’向新快报或署名记者进行过哪怕一次询问呢?何况,这并不常见的新闻侵权案件,就陌生领域的罪与非罪,警方何以如此轻率,直接就能认定‘侵权事实’为‘犯罪事实’?”

事实上,这种对长沙警方“先拘后审”的诟病,自从被南方报业前掌门人范以锦带头提出后,就是抗议者最重要的论点。但是,吴法天不以为然。同为法律人,这位反公知先锋与那些亲近自由派媒体的律师学者背道而驰,甚至斥责就此发声的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也是“法盲”:“在本案中,新快报所在地在广州,但被害人所在之地是长沙,那么犯罪地既是广州,也是长沙,长沙警方立案也没有违背法律”;“记者能不能抓,这要看他有没有犯罪事实。侦查阶段不公开证据就要放人,哪国法律也不敢这么规定!如果抓记者就是破坏言论自由,那么正如梦遗唐朝吐槽的:‘任何人犯了法都应该被抓,记者凭什么就有高人一等的权利。某些人说,抓记者破坏了言论自由的进程,操,如果哪天我犯法被抓,抓我就破坏了中国文学的进程?隔壁砌砖二哥犯法被抓,抓他破坏了中国建筑的进程?楼下小摊的李嫂被抓,抓她就破坏了中华美食的进程?’”;“报纸在自家版面发稿要求公安机关放人,与公安机关在自己门口立块牌子要求报纸撤稿,我觉得都涉嫌公器私用……如果央视记者被抓了,@张泉灵是否可以在播新闻时插播一句:请放人!既然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你就无法反对‘先抓后审’的法定程序,难道先审后抓?关键还在于到底有没有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则依法办事;如无犯罪事实,则追究责任人员,我跟你一起骂滥用权力者。”

虽说“跨省追捕”这四个字一直是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最流行的措词,也是激发本能不满的最佳口号,但是,早在前天下午,人民网就已经发表《法学专家谈记者被刑拘:公安行为不违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强调“没有所谓的‘跨省’”:“首先,公安机关享有独立刑事拘留权,而且决定拘留的事实、证据等材料依法不公开,因此外界只能从程序上考察评价,没有权利要求公布事实证据;另外,拘留证上填写的涉嫌罪名,即使不够正确,也不表明拘留是错的,因为拘后可以修改调整。其次,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定,侦查措施和收集的证据材料都属国家秘密,侦查机关无权泄露,社会民众、媒体当然也无权要求即时公开。总之,如果感觉到公安的做法‘霸道’,那么我只能说,公安并不违法。”

当然,在管辖权问题上,另一位律师@楚望台持有异议,但也因为他同时说过“新闻媒体和记者无法豁免”,已经可以被@张鹤慈赞为“不偏不袒”。再加上@罗昌平此前批评新快报头版战书时所言“媒体是公器,不宜情绪化,更不宜利用一种权力对冲另一种权力”,已经足够宋志标就此再论“理中客”的价值。

“即使未来的解决恢复到法律框架,甚至以法律作为‘挡箭牌’,也不能证明罗、楚二位的冷静直言就是合乎时宜的”——这位微信公号“旧闻评论”的主持人剖析同行心理,更倾向于认为:“报界的抱团抗议,其出发点与他们不同。至少,在对具体事件的认识框架上,冷热双方不在同个层面,导致了不可对话。”

按照宋志标的判断,报界之所以抱团针对湖南滥用警力,可谓“天时地利人和”,“是长期受禁锢的报界所能寻得的极少数反击机会”:“尽管这种同业守望的动作很悲情,很难说是‘冲破’,但也说不上是‘奉旨抗议’,骨子里还是有那么点自尊在……长沙警方的恶攻是对信息流通的运动式处理,媒体抱团取暖,针对的是这种运动模式,否定的是这种操作策略与手段。”

但,也正如这篇《被否定的手段》所言,“报界抗议的热度不会持续很久,恐怕最终的解决,也要回到两位的冷感上来”。

是啊,现在这些为新快报助阵的声援者,应该也就是10个月前为南方周末争取过“梦的尺度”的同一批人,可是,当初那般沸反盈天声嘶力竭,最终还不是“冷感”收尾?

毕竟,即便把那些硬骨头都熬成了油,灯光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飘零。虽说“薄熙来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判决”的结果并不会出乎绝大多数中国人的预料,但当山东省高院今天上午发布消息后,就已经足够在微博话题榜上取代陈永洲的位置。

曾经向中国媒体中的“硬骨头”提供最强力武器的新华社,也没能继续发稿。而作为苦主,一夜天下知的新快报今天是把更多版面用于刊登商业广告,非但头版没有“三请放人”,整份报纸都没有再说一个字。

“骨头再小,也会哽喉”——恐怕,最喜闻乐见这一幕热点转移的就是长沙警方了。在被湖南以外的全中国媒体以笔为矛围攻了两天两夜后,他们只能在微博上惜字如金地说着“将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