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出现了“人民社会”与“公民社会”孰优孰劣的争论,有一种判定优劣的标准,就是看它是不是“舶来品”,凡“舶来品”必定劣于“土特产”。如果这个标准成立,恐怕连执政党的名字都要改吧。其实,无论“人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都是当代用语,但它的核心价值,都蕴含于中国古典民本思想。它们之间并不对立,就像百元大钞,与一分硬币并不对立,水,与H2O并不对立一样。

   哀歌里的政治学原理

   大禹驾崩之后,其子启继位,终结了传说中的尧舜之道:禅让制。所谓禅让制,是指最高权力更迭的一种遴选方式,即在位的元首生前退休,把位子让给统治集团内部推举、自己也认可的较年轻的继承者,或称接班人,比如尧让位给舜,舜让位给禹。这种制度,被儒家学派创始人称为“天下为公”,也就是“公天下”。禹终启继,被认为是“天下为家”,也就是“家天下”的开始。

   这一开始,问题就来了:帝王为所欲为,因为他没有了可能随时被“禅让”的顾虑。启还好,因为反对他继位方式的部族众多,不敢怠慢。他的儿子太康继位,以为天下太平,于是荒淫无道。太康从本性上来说,是个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最爱的娱乐活动,就是打猎。打上了瘾,就忘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帝王。不仅夜不归宿,甚至渡洛河到对岸游猎,让野兽奔逃眼前,把百姓忘在脑后,一去百日不回。

   民众不堪忍受,怀有二心。有穷氏部落首领后羿看准时机,率众在河这边阻击太康,不让他回国,自己篡夺了帝位。被赶出宫的太康的五个弟弟,侍奉母亲,到河边等待从帝王变成猎人的太康,心中郁闷,不歌不快,于是把老祖宗大禹的遗教编成歌词开唱,一唱就唱了五曲,史称“五子之歌”,其中第一曲最有名:

   “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根据已有的成文文献,包括考古资料,这首歌词就是最早使用“民本”这个词汇的文本。对这句话中的后八个字,夏勇在其《中国民权哲学》第一章开头写道:“细细琢磨究竟何谓‘民’,何谓‘本’,何谓‘本固’,何谓‘邦宁’,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什么是国家政权应当遵循的政治伦理?作为国家要素的人民如何界定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谁固本?固谁的本?民何以成为本?作为人,民在作为国家之本的同时,自身又以什么为本?邦之本与民之本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政治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

   夏勇的这段阐发颇为学术化。如果就原文本上下文语境看,解释起来其实不复杂:“民”,就是被君王统治的普通百姓;“邦”,就是朝廷政令可以到达的区域政治共同体,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本”,就是国家赖以存在的东西;“本固”,指民众支持,没有二心(本不固的情况是:“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尚书.五子之歌》);“邦宁”,是国泰民安,政治稳定。

   根据以上解释,可以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表述如下:民众是国家的根本,得到民众同意的统治,才能稳定。这条“同意原则”,应该是古今中外政治学共识程度最高的原理,可以称为政治学金律。但让这条原理进入政治操作,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操作难题

   在中国,让民众同意的统治者及其家族,被称为有德,或得“天命”。得不到民众同意(不得民心)的统治者,被认为失去天命,就应该被更换。根据民本原理制订的这条同意原则,在操作过程中,困难重重。最大的困难,首先来自民众意见的表达,以及对同意的计算。比如当时的夏朝治下,到底有多少百姓对太康的治理不满,这些不满是不是都得到了表达,表达的形式是什么,不满者在总人口里占多大比例,达到多大比例,统治者就应该被更换,是更换在任的统治者个人,还是更换整个统治家族(王朝)……这些问题,在当时都是不清楚的,甚至可以说,在中国4000年政治史上,从来都没有清楚过。其次来自如何更换违背同意原则的统治者。

   第一个困难,显然是“民本”的数量问题:到底有多少人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在比例上是否超过了必须更换的临界值;第二个困难,是程序问题,也就是更换的方法问题。由于第一个问题从来不清楚,第二个问题自然难操作。在我们上面提到的案例里,太康行为悖乱,让民众不满是肯定的,但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不满,而且如何表达了这种不满。于是更换问题,就变成了一个随机事件。这类随机事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宫廷政变,二是改朝换代的战争。

   在中国历史上,宫变政变更换的,大多是皇帝,而非王朝。也就是说,民众不同意的,是个别皇帝,而非整个皇族。“五子之歌”表明,太康虽然荒淫,他的五个兄弟倒还不错,结果,大禹的子孙后来还是恢复了自己的统治。这就是说,夏氏王朝气数未尽,所谓气数未尽,就是没有让人民对整个皇族绝望。成功的改朝换代战争,被称为“革命”,这样的革命能够成功,就是整个皇族都被人民反对的证明,当整个皇族是异族时,更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

   不过,通过宫变与革命更迭失去人民同意的统治者或统治集团,有五个问题:第一,很难区分某种宫变,是野心家篡权,还是顺应人民的心愿。第二,很难区分某种反朝廷战争,是革命,还是造反,前者如汤武,为的是以仁政代替暴政,后者如梁山,为的是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或者彼可取而代之也。第三,这种变更,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手段上是极端的。第四,战争通常是毁灭性的,使得统治更迭代价高昂。第五,宫斗或战场上的胜者,未必是国家治理的仁者,更可能比被更迭者更残暴,比如太平天国和李自成,这就是以更暴易暴。汤武革命,可遇不可求。

   这就是中国传统民本原则在操作上的五大难题。

   人民的数量问题

   前面提到,民本同意原则的实施,与数量问题有关。这里的有三个数量问题,第一,就是民众或人民“是否可数”的问题,如果把人民理解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或者说一个有机体,那人民就是不可数的。世界各古典民族,包括中国,一般都不会这样来理解“人民”,基本上认为“人民”是可数的(把人民定义为一个整体,是近现代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学者的爱好,近年来,英语世界的社团主义者们也染上了此爱好)。人民如果是不可数的,任何中国古典的民本政治和当代民主政治都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人民是可数的,接下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计数单位”。人民是以什么单位加以计算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影响对社会性质的认定。在中国古代,“人民”的最小计算单位是家庭,这样的社会不论怎样组织,都只能是“家族社会”。这是农业社会的基本特征,家庭是最合理的农业生产单位。商鞅变法想彻底粉碎家族权力对王权的限制,推行“单丁”家庭,也还是以家庭作为最小的计数单位。以个人作为“人民”的计数单位,是工商业社会的特征,最早这样做的,是古希腊的雅典。当个人意见被认为是有效的政治意见时,这样的“个人”,就被称为“公民”或“市民”,这样的社会就是“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只与“家族社会”相对,绝对不与什么“人民社会”相对。用人民社会反对公民社会,是文不对题,除非你拿家族社会反对公民社会。

   “人民社会”与什么社会相对呢?与“帝制社会”相对。辛亥革命废除帝制,建立中华民国,这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1949年国民党政权退避台湾,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人民社会”,也就是非帝制社会。人民社会解决的是“共和”问题,并不会解决民本或其现代形式——民主问题。人民社会的含义是,社会不再是世袭制的家天下,但社会统治如何让被统治的人民同意,并非废除帝制就能自动解决,以上提到的五大操作难题依然存在。除此之外,还可能产生第六个难题,那就是“‘朕’即人民”,统治者及其集团被当做“人民”的唯一发声器官,这样的器官永远不会发出对自己不同意的声音。这种情况下,“人民”就变成了虚构的实体,人民在整体上从“质”上消失了,还能用自己器官发出不同意声音的人,都被定义为“一小撮”“异己分子”,“人民敌人”,或其他,罪名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各各不同。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这与人民的第三个数量问题,即人民的“数量多少”有关。

   超多人口的压力

   人民被“代表”被“消失”的可能性,与人民的数量,也就是人口数量成正比。人口数量越多,被代表的可能性越大,因为个人分量越小。当民众等于一个人时,其统治模式,就是“鲁宾逊-星期五模式”。漂流到荒岛上的鲁滨逊,成为荒岛国王多年。他统治整个岛,但只治理一个人,就是他自己。24年后,他捕到一个野人,给了他一个名字叫“星期五”,因为得到他的那天是星期五,自己成了他的主人。于是,这个岛国,一个主人,一个奴隶,共两个居民。但这一君一臣,一主一仆,慢慢成了教友和生活伴侣。鲁滨逊为了与他交流,倾听他的意见,还教会星期五说英语。接着,他们成了合作伙伴,共同造船,以便离开荒岛,重返各自故乡。后来,他们并肩战斗,成了战友,消灭了上岛的敌人。最后,星期五跟随他逃离荒岛,回到英国和西方文明世界。鲁滨逊成为富翁,星期五又成了奴仆。

   这个模式表明,当被统治者只有一个人时,奴隶和主人均lim→伙伴。这就是说,在正常理性下,当被统治只有一个人时,被统治者的地位和价值会上升,统治者的地位和价值会下降,直到成为伙伴关系。由此,我们可以有一个假设,被统治者的数量与其成员的权重成反比。这个现象,在自然界里也能观察到,蜂群、蚁群与狮群相比,首领之下的成员的存在感是大不相同的,一匹蚂蚁,一只蚂蚁,对于其群体,几乎是虚无,而每只狮子,对狮群都至关重要。不过,数量越多、个体越小的群体,生存能力越强,越是独行侠,越是庞然大物,灭绝得越快,比如恐龙。从未有人担心蚂蚁、蜜蜂和耗子会灭绝。

   或许因为这个原因,更关心个人价值的思想家,都是小国爱好者,古希腊有亚里士多德,近现代有孟德斯鸠等,中国古代有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更关心群体生存能力的,都是大国爱好者。在古代,通常情况下,接受超大国家和众多人口,就意味着接受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问题只是如何在正面让帝王有家长意识,爱民如子,在反面用民本让帝王有船的意识,可载可覆,不忘随时被“革命”的危机感,这是儒家学派一直在做的事情。

   由于偏好不同,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家构造过三种基本国家模式:

   ——三周(文武周公)构造的多中心治理超大规模国家模式,付诸实施,延续近800年。

   ——秦嬴构造的单中心治理超大规模国家模式,付诸实施,断断续续延续2000多年。

   ——老子构造的无中心小国寡民模式,最接近它的现实,是原始社会的小部落(“使人复结绳而用之”),它的文学版本,是陶渊明的“桃花源”。

   由于华夏族地处世界级蛮族(匈奴、突厥、蒙古)生成地带的边缘,生存压力超过一切,必须选择强大,在国家模式上,只能选择超大规模和众多人口,这就意味着:第一,在国家面前,家庭无足轻重;在家庭面前,个体无足轻重。在这样的社会里,民本同意原则不可能进行程序操作,只具有事后的正当性追认功能:成王败寇。某次“革命”是否合法,取决于它是否成功。

   从共和到民主

   1911年辛亥革命废除帝制,建立国民共和国,1949年共产革命废除私有制,建立人民共和国,从中国告别“帝制社会”,进入“人民社会”的意义上说,是历史的进步,但这还只是“共和政治”,而非“民主政治”。另一个更大的进步是,改革开放,不仅让中国告别了农耕时代的“家族社会”,也告别了旧体制下的准农奴社会,中国开始进入“个人社会”。所谓个人社会,就是人民是可数的,而且以个人为最小计数单位。换句话说,个人,成了人民的最小构成单位,如同一分钱成为百元大钞,H2O成为水体的基本构成单位一样。

   这就为用程序化的和平计票方式,取代传统的“宫廷政变”或“武装革命”方式兑现民本同意原则,为共和政治转变为民主政治,提供了可能性。除非你仍然认为,所谓“替天行道”的王朝流血更迭模式更优,否则,让个人社会进步为“公民社会”是可取的。公民是有政治权利,特别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个人。当一个社会除了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等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它就是一个可能的公民社会,要使它变为现实,就要落实在选举程序和选票上。落实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超多人口,公民个人权重太小,容易被广场效应和民粹主义所左右。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化多为少,治理多中心化,利益多元化,社区自治,让选举先从小选区开始,先选镇长,再选市长,由下而上,在游泳中学习游泳。这样,民本金则可望去暴力化,并逐步落到实处。

   2013年8月27日

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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