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是一场与人为敌而不仅仅与“阶级敌人”“黑五类”为敌的运动,从根本上讲,它也不仅是针对某些政治派别、政治团体的政治迫害运动,而是针对每一个人的人性灭绝运动。

   在受到“文革”伤害的人中,很多本身就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同样,反思和审理被揪出的“文革”元凶的人,也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这样的反思能够反思得彻底,这样的审理能够审理得清楚吗?

  

   很多文革题材小说的结局常常是:受害者没有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其加以起诉、施以惩罚。相反,受害者或作者都倾向于原谅甚或帮助伤害过自己的加害者,因为“害人者其实也被人害”,因为整个悲剧不取决于任何个人,或者加害者只是无知而非坏人。王蒙的《蝴蝶》和张贤亮的《绿化树》都没有可以具体归罪的人。《蝴蝶》中张思远的儿子东东对他好像伤害最深,但却也是最应该原谅的(因为正是自己的错误和时代的错误导致了东东扇了张思远的耳光),最后两人言归于好。另一个伤害张思远的人似乎是他的第二个妻子美兰,但美兰不过是势利一些,在自己倒霉的时候离开而已,也很难说构成对他的直接伤害。

   更有意思的是,在有些文革小说中,即使有一个具体的惩罚对象,作品最后却告诉我们:对他的惩罚其实是不正当,有问题的。比如《枫》中的李红刚“文革”后受到审判,理由是他在两派内斗中杀死了女主人公卢丹枫。但是实际上卢丹枫是自杀的,就算是李红刚有意杀的,在当时的环境下似乎也不能归罪于他。

   最尖锐地提出了这个问题的是作家金河的《重逢》。

   《重逢》写造反派叶辉1967年9月在北宁市两派(“东方红”和“红联”)的武斗中,为了保护自己所在“东方红”的市委副书记朱春信,在武斗中不慎(过失而不是有意,而且带有某些防卫的性质)打死了人。“文革”后,朱春信作为受到迫害的老干部得到平反,成为地委副书记,就是由他审理“罪犯”叶辉。但是朱春信是带着深深的内疚、自责之情审判叶辉的:不但因为在两派斗争中叶辉保护了自己,而且因为自己也参与了“文革”乃至武斗(当时的那次武斗是“红脸”要抓朱春信,而叶辉则是负责保护朱春信,打死人就是在这次武斗中,朱春信还帮助叶辉递过砖块)。

   这种情况表现出“文革”归罪的复杂性:“文革”红卫兵分裂为两派打得不亦乐乎。但在今天看来,两派之间无所谓对错,大家都是响应毛泽东号召,都自以为最最革命。这样,让其中的一派或参与其中一派、但在粉碎“四人帮”后又掌权的“走资派”或原红卫兵,来审判另一派,显然就缺少正当性:他们都是相应革命号召却又相互残杀的革命青年!

   这个戏剧性的情节表现出中国文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和希特勒的种族灭绝不同,“文革”中的派系斗争无所谓正确和错误,也无所谓绝对有罪的施害者和绝对无辜的受害者(在纳粹内部没有出现甲、乙两派,他们都听命于希特勒,但是彼此之间却打得不可开交。而相对于犹太人,纳粹分子当然都是罪犯,因此也没有出现纳粹分子审判纳粹分子的情况)。这样,由其中的一派来惩罚另一派,就不可能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叶辉和朱春信都有错误(审判叶辉的朱春信其实还不如叶辉光明磊落)。在《重逢》中,作者没有简单化地让朱春信和叶辉把武斗流血的责任归罪于对方,从而避免了一种简单化的倾向:“造反派”都是十恶不赦的魔鬼,而被迫害者绝对正确。《重逢》是对这个简单化模式的突破:为什么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派别,叶辉和朱春信的结局如此不同?正如叶辉对朱春信说:“您犯了错误,可以理直气壮地控诉林彪、‘四人帮’对您的迫害;我犯了错误,却必须承认追随林彪、‘四人帮’破坏文化大革命。”

   遗憾的是,作品提出了这个问题却无力回答这个问题。叶辉虽然说出了自己和朱春信的不平等,但他同时表示,不归罪于朱春信:“我只恨林彪、‘四人帮’,因为您也是受害者”。在朱春信愿意“站出来承担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场武斗的全部责任”时,叶辉坚持承担“罪责”,明确说:“这种处罚是我长知识的代价——尽管它显得昂贵一些。”叶辉此举似乎有些慷慨过分。最关键的是:不管是朱春信、叶辉,还是作者,都没有能力对这种怪诞的现象进行反思。有人说,作者借叶辉形象说明:在人民内部,不纠缠历史旧帐,作品表现的是由极左路线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严重“内伤”。但问题是:到底应该惩罚谁?这种“内伤”是谁造成的?

   小说结尾,朱春信“心底不断地重复着两个字:罪——犯?”表明自己以及作者本人很怀疑叶辉是罪犯,到底谁是罪犯?仅仅是那个远在天边的“四人帮”?朱春信的最后态度回避(“实事求是”):到此为止,算了,只能如此,不了了之。

   我想可以进一步推进的思考是:

   第一、从表面看,这个困境只发生在红卫兵或“文革”的积极参与者内部,对于完全处在被批斗位置的“黑五类”,这种困境就不存在。比如在郑念的《上海生死劫》中,作为资本家的郑念从一开始就被批斗,她自己从来没有参加过打砸抢,没有卷入“文革”极权主义运动,她是单纯的受害者,而不是像叶辉、朱春信、李红刚、卢丹枫那样既是施害者又是受害者。她不会有这种疑惑,不可能产生自己“有没有资格审判罪犯”的疑惑。这表明,任何“文革”中带有施害和受害双重角色的人,都会面临归责的困境。而且这个困境其实也适用于一批“文革”的所谓“老干部”。他们也参加了“文革”前期对于“黑五类”“右派分子”的迫害。在受到“文革”伤害的人中,很多本身就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同样,反思和审理被揪出的“文革”元凶的人,也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这样的反思能够反思得彻底,这样的审理能够审理得清楚吗?

   其次,最重要、真正应该追究的问题是:“文革”时期的红卫兵为什么会陷入“内斗”?谁制造了这种“内斗”?为什么一个“人民的政府”无法制止甚至一度鼓励人民的这种“内斗”?内斗的双方本身对此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他们说到底都是牺牲品。要对此负根本责任的不是他们,不是叶辉,也不是朱春信。叶辉杀死人固然属于失误,但即使不是,主要责任也不是他;朱春信固然参与了武斗,本身就有错,但他也是不由自主;卢丹枫的死固然主要不是李红刚造成的,但即使李红刚故意杀死了卢丹枫,主要责任也不在他。真正的问题在于:在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惨烈的内斗?体制为什么制止不了这种内斗?为什么原先以所谓的“黑五类”/“阶级敌人”为对象的迫害运动,一下子转为让“人民”和“人民”相互残杀、相互迫害的运动?很显然,在我看来,“文革”是一场与人为敌而不仅仅与“阶级敌人”“黑五类”为敌的运动,从根本上讲,它也不仅是针对某些政治派别、政治团体的政治迫害运动,而是针对每一个人的人性灭绝运动。正因为这样,卷入“文革”的红卫兵也好,造反派也好,“井冈山派”也好,“井冈红旗派”也好,“红联”也好,“革联”也好,不管这个派别、那个团体,他们的真正命运实际上是一样的,那就是丧失人性,丧失人的自由和尊严,成为极权主义的牺牲品。在这点上,朱春信和叶辉,李红刚和卢丹枫,难道有什么差别吗?这就是我倾向于把“文革”称之为人道主义灾难的原因,“文革”的牺牲品不是某群人,不是某种政治观点或派别,而是人性。

   正因为与普遍的人为敌,而不是与某类人、某群人为敌,因此,它从根本上说也必然与“人民”为敌,今天的“人民”很容易就转化为明天的“敌人”,今天的“革命者”很容易明天就转化为“反革命”。一个不把所谓“五类分子”“资产阶级”当人对待的体制,同样是不会把所谓“革命者”、“无产阶级”、“红卫兵”当人对待的。因此,非常讽刺的,“文革”初期与“黑五类”“阶级敌人”为敌的红卫兵革命派,很快就变成了“保皇党”和“反革命”。

   理解了这点,就能够理解:所有形形色色的造反派“内斗”分子,实际上都是极权主义制度的牺牲品,他们与其相互指责对方没有资格审判自己,不如联合起来审判自己共同的敌人:极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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