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小枫的“国父论”在网上引起了一片质疑之声,有些话可能说得比较难听一点。或许是为了避免成为学界的众矢之的,刘小枫在2013年《开放时代》第5期发表了《如何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一文,辩称由于网站的哗众取宠,导致“微博人士攻击的敌人面目模糊不清”,因而“有必要刊布由本人整理的讲稿”。我很早就对刘小枫的思维方式感兴趣了,但一直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机会来对他的作品进行分析,一个是因为他的东西太多,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再一个他的文章和书中大量煽情的东西吸引了人们的眼球,这些东西有许多还是不错的,但底下的“学理”确实一塌糊涂,而由于一般人很难把这两个层次区分开来,所以靶子总是不太清晰。现在,我终于读到他的一篇宣称要“讲究学理地思考”的文章了,这省了我不少事。本文不是要反对他的观点,而正是要清理一下他的“学理”。其实只要有真正的学理支持,打出“国父论”旗号也没有什么关系,可以活跃思考,不必躲躲闪闪的。下面我就来试着做这件手工活(以下凡刘小枫的引文都大体按照前后次序逐一评论,不注页码)。

   一、引子

   文章一开始,刘小枫就提出了一个目前热议的“宪政梦”问题,他说:

   “把‘中国梦’说成‘宪政梦’的意思是,没有实现代议民主制就还没有实现‘中国梦’。可是,把‘宪政’等同于代议民主制,至少在学理上说不通,因为‘宪政’的历史形态并非仅此一种。”

   刘小枫的“学理”初次亮相,就在逻辑上摔了一个跟头。先不说谁在把宪政等同于代议民主制,所谓“没有实现代议民主制就还没有实现中国梦”,意思是把实现代议民主制视为实现“宪政梦”的必要条件(没有……就没有……),这怎么就是“把宪政等同于代议民主制”?如果我说“A是B的必要条件”,就相当于说“B等同于A”吗?从概念上说,现代的宪政当然不仅是指代议民主制,还包括政体的问题,以及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和限制政府权限的一系列制度设施,但代议民主制无疑是实现宪政的最重要的手段,在学理上,它是由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奠定其理论基础的。至于历史上的宪政,当然也可以是没有现代的代议民主制的,例如13世纪时英国的“大宪章”;[1]但它首次提出了用宪法限制最高权力(王权)的“学理”,这一学理在英国“光荣革命”时期被吸收进洛克的宪政理论中。从学理上说,宪政不论是它的历史形态还是现代形态,其精髓都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人民(最初是一部分人民即贵族)的基本权利,通俗地说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点是一脉相承的。而代议民主制所做的正好就是这件事,即谁滥用权力,我们就把他选下去!——这里面有什么“不通”呢?

   接下来,刘小枫又提出了一个貌似有“学理”的证据,用来否定代议民主制:

   “如果认为实现代议民主制才能实现民族复兴,从历史来看同样有问题。魏玛民国是标准的代议民主制,其结果是纳粹上台。”

   刘小枫的“学理”是:如果说实现代议民主制“才能”实现民族复兴,那么历史上只要有一个国家的代议民主制没有实现民族复兴,就说明这一命题“有问题”。看来出“问题”的又是刘小枫的“学理”,这里显然是把必要条件偷换成了充要条件。说没有代议民主制就不能实现民族复兴(必要条件),这不等于说有了代议民主制就必定能够民族复兴(充要条件)。因为,人民有时也会犯错误,选错了人,尤其在人民素质不高,还没有来得及经历民主训练的时候,如这里提到的“纳粹上台”。但纳粹上台首先所做的第一件事,不正是破坏宪政和代议民主制吗?正是这一点酿成了德意志民族的灾难,如果不是废掉了宪政,纳粹上台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再把他们选下去就行了。其次,纳粹垮台之后,德国人为什么还要再次恢复宪政和代议民主制,而且一直延续到今天?他们不怕第二个希特勒上台吗?当然怕,但是他们知道,没有别的办法,即使宪政导致了纳粹上台,但唯一能够扼制纳粹主义的还只有宪政。刘小枫只看到了民主制的“结果”是纳粹上台,却无心去分析其中的学理。

   刘小枫这样教导那些学政治学专业的听众:“大学要讲究学理地思考”,而不要听传媒的,否则“政治学专业就白学了”,因为“一旦学会了政治地思考,你就可能面临两面受敌的危险处境”,会遭到传媒上左右两派的夹击;“何况,心怀叵测的敌对国家还懂得且善于操控传媒,这是政治常识。”换言之,听传媒的就不专业。但这种说法本身就显得很业余。首先,政治学本身就有左右两派的斗争,而不限于传媒;其次,刘小枫本人就是从“心怀叵测的敌对国家”如纳粹德国政治学家卡尔·施米特等人那里“学会了政治地思考”的,这些人不仅善于操控传媒(如希特勒的宣传机器),而且更善于操控人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当今世界,传媒(刘小枫的意思主要指网络)是我们获取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无视传媒所提供的信息和观点,等于无视当下的国情和民情,那种政治学才真是“白学了”。当然,正是由于传媒的这种反映民意的巨大作用,所以权力者想尽了一切办法来操控它,使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官意”的喉舌、制造“民意”的工具。甚至刘小枫心目中“敌对国家还懂得且善于操控传媒”这种“政治常识”,本身就是操控者不停地宣传刻意制造出来的。但毕竟,在今天,真正的民意除了这条通道之外,也没有其他办法来表达,这就要看学政治学的是否善于从中分辨出哪些是真正的民意,哪些不过是官意的伪装而已,这可以检验他们的专业素质。但从刘小枫的上述“政治常识”来看,不难看出他的政治学素质的确不怎么样。他的本行不应该是政治学,而是文学。

   下面他要接触到主题了,他说:

   “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是个时代的难题,不能指望我们这几代人能解决这个难题。中国历史上有好些大事的评价不是迄今还有争议吗?我对个这难题的解决没有结论。我只想搞清这个难题究竟难在哪里,这是我要讲的主题。”

   不管他说这话是否真心的(例如说他“没有结论”),一般说来,历史大事件的评价的确很难有最后结论,难在哪里?刘小枫说,难在“我们对历史的认识难免不充分,何况还受各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支配,以至于很容易忽视政治常识。”显然,刘小枫想强调的并不是历史认识的“不充分”(因为这种认识永远是不充分的,那么历史含义就不是什么“难题”,而是根本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了),而是“政治常识”没有得到重视。无疑,像“百年共和”的评价这样的问题的确是个难题(Aporie),非但“不能指望我们这几代人能解决这个难题”,而且指望由某一代人或某一个人来“解决”这个难题的想法原则上就是不对的。然而,历史含义问题的难点并不在于刘小枫所说的忽视了常识;假如仅仅是这样,只消用“政治常识”排除掉那些“似是而非的观念”就行了,有什么难呢?在他看来,“政治常识”就是评价历史的固定标准,只要有比较充分可靠的历史资料,我们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并得出最终的“结论”。可见,这种想法其实是把历史的难题简单化了,因为“政治常识”既然是“常识”,就没有什么难的,每个人都可以凭日常经验来解决。但历史难题与自然科学的难题不同,就在于它不是可以一锤定音地“解决”掉的;在这里,问题不在于解决这个难题,而在于要进入到难题本身中,从中找到推动历史发展的契机。这就需要我们时时打破以往的“政治常识”,由我们所处的当今时代的现实需要来衡量它。可是刘小枫却只相信自己心目中已经认定的那几条“政治常识”,凡是不合他的“常识”的观念都是“似是而非”的。正是他这种简单化的方法导致了历史难题的“难”。

   至于这里提到的钓鱼岛的问题,我们恐怕只能把刘小枫的看法也视作一种简单化和情绪化的处理。所谓“有权把一个地方交给谁来管辖不是行使主权又是什么呢”的反问,无非暴露了刘小枫对待这个真正复杂的问题的草率态度。这话的歧义在于,究竟是说美国在行使主权还是说日本在行使主权?说美国在行使主权肯定是不对的。二战后,美国占领日本,但并未把日本视为自己的“领土”;七年后把日本交还给日本政府来管辖,当然也不意味着美国在“行使主权”,而只是在处理战后遗留问题。而对于钓鱼岛,当时美国是征求过蒋介石的意见的,蒋主张中美共管,但并不采取任何行动,实际上是默认了美国管辖。所以马英九把美国后来(1972年)将管辖权转给日本称之为“私相授受”。尽管日本自己认为这就等于承认了他们的主权,但美国却的确有理由自称对主权问题“不持立场”,希望中日通过谈判解决。所以刘小枫的矛头其实主要应该针对的是日本,而不是美国,尽管美国也有责任,但不是行使主权的责任,而是私相授受的责任。但刘小枫似乎对美国有种非理性的仇恨,认为中国至今没能完全恢复“主权能力”,全怪“美酋”的“普世价值”和核霸权。而且看来他的仇恨主要还不是针对核霸权的,因为苏俄也一度拥有不亚于美国的核威慑力,但由于苏俄不讲普世价值,所以即使对中国的“主权能力”的剥夺比钓鱼岛严重上万倍,在刘小枫眼里也还是如“冬妮娅”一般楚楚动人。可见他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狂热的爱国主义者,其实并没有那么“爱国”,在“学理上”不过是想借这股热潮为自己抨击普世价值增添砝码而已。

   二、何种政治常识?

   刘小枫文章的第一部分的标题是:“启蒙话语对政治常识的颠覆”。他认为,20世纪以来中国泛滥着由启蒙观念蜕变而来的种种“常识”,例如把中国历来的政制说成是“封建专制”。他所提到的这个问题早已有人指出过,这是启蒙观念从西方传来的本土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冯天瑜先生在其名著《封建论考》中详细地辨析了把秦代以来的中国政制称为“封建制”的荒谬,以及把西周封建制等同于西方中世纪封建制的误读。[2]然而,刘小枫用来对抗这种伪常识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常识”呢?他说:“春秋时期国君弱化,贵族僭越,中国出现了封建因素;战国时期,出现了封建因素向独立君主制转化的趋势,显得像是西欧近代神圣罗马帝国崩溃的态势”。但这种类比恰好又是把西周封建比附于西欧中世纪封建,把汉代以来的皇权比附于近代西方君主制,这与他所批评的伪常识不是半斤八两?他说,汉代以后的礼制法典“今天有人说可以叫作‘君主立宪’,从法理上讲并非没有道理”,“因此,西方的比较政制史家承认,中华帝国是世界上最早的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总之,西周封建相当于西方中世纪封建,汉以来整个中国皇权政治相当于西方近代的君主立宪,中国的近代化比西方早了十五个世纪,还启什么蒙呢?这就是刘小枫给我们提供的新的“政治常识”。但是,他的这种对“西方的比较政制史家”的“学舌”,难道就比“五四”学人对现代启蒙观念的“学舌”更高明吗?

   当然,除了用一种学舌代替另一种学舌之外,刘小枫也有自己独创的“常识”。例如:

   “其实,自由民主的法理恰好要求限制国家的道德法权,用‘价值自由’或‘价值中立’废除常识道德。如果要说有什么‘普世价值’,本来只会是这样一个传统常识:国家施行德政,人民不仅生活得幸福,而且有德性。尽管不同文明传统对何谓德政或何谓人民的德性有具体的礼法规定,基本道德原则并没有实质性差异。可以说,‘德政’才是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无论从常识上还是从法理上讲,一个国家是自由民主的典范绝非等于它是道德的、正义国家的典范。早在先秦时代,韩非子就提出了一套整治贪官污吏、治官不治民、让国强民富的有效办法。但我们今天只能说,唯有自由民主才能整治贪官污吏,韩非子反倒成了专制论的鼻祖。”

这段话有三个问题值得厘清。首先,自由民主的法理是否不讲国家的“道德法权”、废除“常识道德”?其次,“国家施行德政”是传统常识、也是今天我们“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吗?第三,韩非子的“治官不治民”至今还是我们整治贪官污吏达到“国强民富”的楷模吗?(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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